1岁女婴铊中毒瘫痪 投毒者为大伯母 铊中毒投毒案

六八 51 0

投毒导致人瘫痪是什么刑事责任

投放危险物质罪。处罚投毒罪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关于公共基础知识的案例分析题! 最近要考事业编了,做到案例分析题感觉说不出来东西。

答:本案中,黄某的投毒行为不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监护人应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男子将婴儿丢入江中谎称失手,作为父母为何生而不养?

现在的社会想要养一个孩子,其实也并不能说很困难,只不过在后期所要持续性付出的不单单是精力,还有巨大的财力。所以很多年轻人,他们更愿意做丁克,因为他们想为自己而活,不想把自己所有的精力全都放在孩子的身上,虽然说这是一种自私的表现,但是这也是一种新时代的生活态度,我个人是非常理解的。

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明白,这是在我们没有孩子的前提下,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但如果说这个孩子已经受上天的安排,来到了我们身边,我们就一定要接全力去养这个孩子。因为这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作为父母,既然选择生下她就要去养。如果说已经把他生下来了,选择不去养它,那完完全全就是一种人性的丢失。

虽然说丁克和这种生而不养都是一种自私的表现,但前者的自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后者的自私就是被万众所讨伐的对象。就说我们没有做好当父母的准备,完全可以在怀孕期间将这个孩子打掉,既然他已经落地了,成为了一个鲜活的生命。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来抚养他长大。

有很多人觉得生活压力太大,当孩子生下来之后,无法给她更好的生活和照顾,就把她送到福利院,或者送到一些国家机关的门口,甚至我觉得这种做法都比把孩子扔入江里更加等当吧,把孩子扔入江中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都有一点太过于牵强,这就是一级谋杀。没有任何狡辩的理由,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

自制酸奶中毒死亡

人民网:该事件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就餐食品导致中毒。

事件经过:

2016年3月初,在家委会的组织下,事发后,孩子及家长就医的几所医院,分别通知其所属的区疾控中心,区疾控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对患儿呕吐物及排泄物进行采样。家长们通过对比,最终选择了位于崇州市公议乡花果山村的钧乔疯狂农场春游,下午4点左右,大伙儿在崇州钧疯狂农场吃了农场自制的酸奶后,便乘车离开了农场回蓉。

傍晚6点左右开始,部分孩子、家长、老师出现头晕恶心、反复呕吐、腹泻等症状。有不良反应的孩子有37人、成人28人。其中入院治疗的孩子29人、成人12人。事发后,区疾控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对患儿呕吐物及排泄物进行采样。在酸奶和患儿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中检测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

扩展资料:

南京江北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陈汝红建议:

1、奶源新鲜。应尽量选购生产日期新的纯牛奶,而不建议购买未经工厂处理的新鲜牛奶。

2、选好菌种。应尽量到正规商家购买菌种。

3、灭菌处理。使用的原料奶和与其接触的所有用具包括发酵容器和搅拌用具等,都要经过煮沸或热烫灭菌处理;发酵温度控制在40℃~45℃,密封发酵,最好选用酸奶机,以保证温度恒定,还可避免在发酵过程中受杂菌污染。

4.、冷藏保鲜。由于自制酸奶保质期较短,不适合长时间储藏,建议做好酸奶后在冰箱冷藏密封保存,保存时间不超过3天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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