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被性侵的母亲奔波后丢了工作

六八 43 0

《为奴隶的母亲》女主人公的性格特点

《为奴隶的母亲》是柔石写于1930年的一部小说。小说通过对旧社会惨无人道的“典妻”现象的描写,控诉了封建社会残酷的经济剥削、阶级压迫以及对劳动人民的精神奴役和摧残,揭露了封建道德的虚伪和堕落。作品着力刻画了一个被压迫、被摧残、被蹂躏的贫苦妇女——春宝娘的形象。因生活所迫,她不得不忍痛撇下5岁的儿子春宝,被丈夫典到邻村一个地主秀才家当生儿子的工具。当地主的目的达到之后,她又被迫和另一个儿子秋宝生离死别。她拖着黄瘦疲惫的身体,带着痴呆麻木的神情,离开秀才家;回到自己那间破屋的时候,已经奄奄一息,而分离了3年的儿子春宝又陌生得不认识她了。春宝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却被剥夺了亲子之爱;她是有丈夫的女人,却不能做合法的妻子,享有做母亲的权力。她是商品,是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奴隶。作者借“为奴隶的母亲”,向吃人的旧社会提出的血泪控诉,是怵目惊心的,是发人深省!作者以十分严峻冷静的笔触,采用白描手法,将深挚的情感蕴含在朴素、真切的生活描写中,不夸饰、不渲染,冷静谛观人生,严峻解剖现实,让读者从清晰的生活画卷里去探索思考重大的人生问题,表现了深刻的现实主义精神。

杨过的母亲最早是秦南琴,为什么后来要改成穆念慈

金庸:穆念慈的角色兼了旧版中的秦南琴。二女的作用及个性遭遇颇为相似,略嫌重复,合二为一,可以简化。小说战则,均以简单为佳,如两者个性及作用大大不同,则不可合并,例如程英不能与陆无双合并,周芷若不能与赵敏或殷离合并。 这是金庸在台湾接受采访时的回答。

刘敏因债务纠纷,为了躲避债务,离家出走到外省务工为生,一直未与家人联系。 8年后因思念家乡回到家中,得知一年前其妻祝延已...

A,D

解析:

考点: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  讲解:《民法通则》第24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第25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只有A、D项中的所主张的权利有法律依据,应该得到支持。

一个四十岁的女人出轨后抛家弃子和别人私奔她会和儿子断绝母子关系吗。

不会。因为只有狠心儿女,没有狠心爹妈。妈跑了那是有一定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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