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出现一年期义务役逃兵

六八 60 0

在台湾是不是也是义务兵役制啊?当逃兵会受到什么处罚?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行政院”在总辞前的最后一次院会通过“现行兵役制度检讨改进方案”,预定2008年起,募兵与征兵的比例为6比4,同时配合募兵制实施,今年7月1日起,兵役将由现行的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6个月。退役的年龄也将由现行40岁,提前到35岁,共有数十万名官兵受惠。 据东森新闻网报道,台“行政院”一年前指示“国防部”成立兵役检讨小组,经过 一年规划,“国防部”副部长蔡明宪在“行政院会”上提出“现行兵役制度检讨改进方案”,为兵役改革交出了一张成绩单。 蔡明宪指出,台军未来将以募兵为主,征兵为辅,预计2008年募兵与征兵比例为6比4。 而为了配合募兵制的推动,未来将调整士兵待遇,达到平均每月3万5000元,服役期间也会协助士兵取得专业证照,退伍后还会给予创业金,福利相当优厚。 其他配套措施还包括,今年7月1日起,兵役将由现行1年10个月,缩短为1年6个月;到2008年,预定兵役将缩短到一年整,而退役的年龄也将由现行40岁,提前到35岁。

现在逃兵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对于拒服兵役者:

1.取消义务兵优待和家属军属待遇,并处罚款;

2.不得将其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同时三年内不得录用为当地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员工;

3.将其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一栏注明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变更,且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已经办理的立即撤销;

4.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入)学手续;

5.两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手续;

6.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人主体名单,并纳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7.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驻港部队义务兵逃兵怎么处理

这是法律依据:《》第六十二条 以逃避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的规定给予;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章 第四百二十四条 战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四条 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 违反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是单位先自己讨论,根据情况恶劣程度来定比如我们这有个新兵跑了,家人给送回来了经过他们单位申请,党委通过,给了个后来他又跑了一次,就关了那人思想有问题,家里人好不容易把他弄进部队想锻炼一下他结果他不好好珍惜而且领导找他谈话的时候明确表示以后有机会他还要跑这也就是如果是战时,我是他们的话,第一个毙了他 够明确了吧!

当了半年义务兵当逃兵或者提前退伍会有什么影响?

首先,“逃兵”直观其名,就是军队中的大忌,要受很重的处分,如情节不严重,不会受到刑事法律治裁,但会记入你的政治档案! 其次,个人观点,我觉得根本没必要为了这样小事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也许是你觉得这份职业不适合你,但只要坚持一下,会挺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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