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矿难矿方负责人投案自首了吗?
据山西省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月15日发布的消息,该县吕鑫煤业四采区A6-1采区8月11日15时至17时发生边坡滑坡事故,经初步询问矿方负责人,当时5台挖掘机被埋,4人死亡,5人失踪。15日凌晨0点52分,矿方负责人投案自首。
8月13日下午6点左右,吕鑫煤业负责人杨迎军向记者明确表示,吕鑫煤业发生滑坡,但无人员伤亡,也没有设备被埋。
8月14日,在吕鑫煤业相关负责人的带领下,记者来到现场查看,发现有大量积水,大面积滑坡,在现场停放有多台挖掘机、铲车等工程车辆,但没有任何抢险救援的迹象。
8月15日上午,和顺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通告称,在市、县政府强有力的工作压力下,15日0时52分,吕鑫煤业法人代表、总高阳向县公安局投案。目前,高阳已被警方控制。
市县两级已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进一步核实人数,搜救失踪人员,成立了7个工作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不管怎样,矿难瞒报终归是一条错路,耽误了抢险救援。
矿山事故一人死亡,隐瞒不报,可以举报吗?
一人死亡也是安全事故,也是需要按照规定上报的,如果有瞒报行为,可以向当地的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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