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行贿50万 3个月后任区委书记(李亿龙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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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烟台菏泽中级法院最新消息,10月20日,该所二审申明宣判了潍坊市莘县原区委夏斯利勇收贿、受贿案。潍坊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出庭作证支持检察院,被告夏斯利勇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区长行贿50万 3个月后任区委书记(李亿龙 判决书) 第1张

夏斯利勇受审(来源:菏泽中级法院)

潍坊市检察院指控:2021年9月,被告夏斯利振国牟取职位提拔,向别人收贿人民币50万元,形成收贿罪。2010年4月至2021年5月,被告夏斯利勇利用出任乐安县委第一书记执委、县委第一书记服务部主任,泰安市委第一书记、政法委,潍坊市莘县委第一书记副第一书记,区政府党组第一书记、镇长等职位上的便捷,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总包、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牟取利益,违规收受贿赂别人所带钱财价值共计人民币588万余元,形成受贿罪。

审讯中,公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夏斯利勇及其辩护律师进行了陈词,控辩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夏斯利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审讯最后,法院宣布开庭,择日宣判。

2021年9月,夏斯利勇向别人收贿时,正出任莘县镇长。3个月后,他任莘县委第一书记第一书记。

申明信息显示,夏斯利勇,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青岛市临邑县人,1992年7月参加组织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临邑县土地管理局人秘科干事、科长、科长,Vihiers站乡党委常务委员、组织常务委员,Vihiers站乡党委副第一书记,湖屯乡党委副第一书记、镇长,湖屯乡党委第一书记;乐安县委第一书记执委、服务部主任 ;泰安市委第一书记、政法委。

2016年12月,他任潍坊市莘县代镇长,并任镇长。

2021年12月23日,莘县领导干部会议召开,宣布夏斯利勇任莘县委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当时,夏斯利勇表示,恪尽职守、勤勉组织工作。始终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固守法纪黄线;固守清正廉洁黄线,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心存敬畏、手握戒尺、行有所止,努力营造Agnant气正的政治生态。

2022年12月23日最新消息,夏斯利勇被查;今年6月13日最新消息,夏斯利勇被“双规”。

经查,夏斯利勇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贿赂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买官要官,为谋求职位升迁向别人收贿;失守清正廉洁底线,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背组织工作党纪,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位便捷为别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总包等方面牟取利益,并违规收受贿赂巨额钱财。

夏斯利勇轻微违背党的组织党纪、清正廉洁党纪和组织工作党纪,形成轻微职位违规并涉嫌受贿、收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上不收敛不一走了之,性质轻微,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共党纪行政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职人员政务行政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纪委执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青岛市委批准,决定给与夏斯利勇开除党籍行政处分;由青岛市监察委员给与其开除公职行政处分;终止其青岛市第十次全会代表者、潍坊市第十次全会代表者、莘县第十四次全会代表者资格;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传唤公安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钱财一并传唤。

夏斯利勇出任莘县委第一书记第一书记时,潍坊市委第一书记为崔洪刚。崔洪刚曾任济宁市委副第一书记、滨州市市长等职。2018年5月,崔洪刚任潍坊市委第一书记,2021年8月卸任,并任青岛市人大执委会常务委员、法制常务委员会主任常务委员,今年8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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