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六八 101 0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部分人被给与了“优先权”。如公共交通上的橘黄色座位,被标记为“老弱病残专座”。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体现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但如果这些“优先权”被滥用,又会怎样呢?还记得地铁上那名老人要求别人为他让座,被拒绝后猛扇对方耳光的事件吗?还有长沙9岁女孩因阻止孕妇插队而被殴打,最终查明该女子并未怀孕。如果“优先权”被这样行使,未免有些悲哀。

2018年2月20日,王甜甜与丈夫黄海等亲属一行六人,前往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景区游玩。因游客量大,张家界大峡谷玻璃桥景区分时段售票,并按门票使用时段依次分批让游客进景区游玩。王甜甜一家买的是C线票,在C线排队区等候。

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第1张

排了半个多小时后,王甜甜一家人认为等候时间过长。以王甜甜为孕妇为由,提出一家六口应优先通行。但景区保安认为只有孕妇才可以走“绿色通道”优先通行,不能全家都优先通行。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并引发肢体冲突,王甜甜受伤。

王甜甜认为,自己被景区保安打伤,景区的管理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于是,她将玻璃桥景区的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万余元。

景区管理公司辩称,根据规定,只有孕妇享有“优先权”,不是全家享有。王甜甜及其家人不服景区管理人员的管理,强行插队,并殴打景区管理人员,导致本案的打架纠纷。

本案是一起,因使用“优先权”引发的纠纷。无疑,景区管理人员与王甜甜及家人,未能理性沟通,亦未能理性克制情绪,发生肢体冲突,致王甜甜受伤,侵犯了王甜甜的健康权,景区管理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第2张

但是,根据景区制定的规则,只有孕妇享有优先通过权,王甜甜及家属想利用孕妇的“优先权”,破坏进入景区应排队的规则,带领家人强行插队,王甜甜及其家属的行为也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那么,对于不遵守“优先权”使用规则的人,是否应当受到处罚呢?

虽然某一类人被给与了“优先权”,并不代表可以置于法律之上,如果在行使“优先权”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孕妇因插队受阻殴打9岁女童案,如果造成女童受伤,该孕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经济损失;如果殴打结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孕妇将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到本案,对于在景区插队事件,景区原本游客密集,插队行为极易导致扰乱景区公共秩序。如果王甜甜强行带家人插队,扰乱了旅游景点公共秩序。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因插队行为,导致游客踩踏或受伤事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据此,还有可能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庆幸的是,本案并没有扰乱张家界景点的公共秩序,也没有游客发生踩踏及受伤事件。王甜甜的行为尚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无需承担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峡谷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能理性沟通、协调,导致王甜甜受伤,大峡谷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有过错,侵犯了王甜甜的身体健康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甜甜本人也有过错,可相应减轻被告大峡谷管理公司的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双方的身份、事发时的特定环境以及王甜甜怀有身孕的特殊情况。法院酌情判决王甜甜承担40%的责任、景区管理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甜甜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第3张

“优先权”一般是给与弱者的,但长期以来,因为对弱者的纵容,对“优先权”的滥用大行其道。你是否会担心,因为某一次没有给老人让座,遭受辱骂与殴打?因为排队时,没有让孕妇插队,而被大打出手。纵容也该适可而止,如果以“优先权”为挡箭牌,侵犯了他人权益以及公共秩序,法律是不会纵容的。

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第4张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北京律师事务所_法律服务咨询及费用【律视 - 律师事务所】www.lvshiwenhua.com女子景区插队被阻后搬石头砸人(插队打人女孩) 第5张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