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等多人被曝围殴学生(中学校长被双开)

六八 96 0

作为一个法律人,今天刚看到这个新闻,觉得有必要从法律角度谈谈这个事情。

在讨论问题之前,先简单回顾下事情经过,在法律上,这叫做固定事实

中学校长等多人被曝围殴学生(中学校长被双开) 第1张

贵州一所初中的女生婷婷(化名),受委托给另一栋楼的一个初一学生送牛奶。被同学举报帮助其他同学谈恋爱。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在她自己班主任不在场的情况下,其他年级的4名老师对她使用教尺和教鞭进行了体罚,造成婷婷身体多处伤痕。事后,学校表示愿意支付医疗费,但拒绝道歉。事情报道后,四名打人老师被停职,县领导登门道歉。

在谈法律问题之前,家子要说,初一早恋确实有点早了,作为老师进行管理也是有必要的。

我个人甚至认为,在未成年人三观没有成熟前,适当的体罚也是有必要的。我国古代体罚是正常的,老师手持戒尺打手心也是完全正常甚至被鼓励的。我们小时候,家长也经常给老师讲"孩子交给你来,只要不打残你随便管。"国外也有很多国家允许体罚,比如美国有20个州允许老师打学生,但对体罚的情况,程度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不能给学生身体留下明显伤痕。在英国,也有相应的规定。

中学校长等多人被曝围殴学生(中学校长被双开) 第2张

但我国现在有点矫枉过正,一律不允许体罚有点不合适。不过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打学生肯定是不合适的。

而且,老师殴打学生应当具有相应的尺度和规范,目的应当是教育而非泄愤。

具体到这个案子里,四个老师对一个学生进行体罚,显然并非简单的教育惩戒,更像是一种泄愤。当然,对这件事,另一种说法是,那个谈恋爱的女生在早恋后,还在“快手直播”肉麻地炫耀而激怒了老师,在几个老师对各自学生体罚时,这名女生一直赔绑,所以被打的比较重。

中学校长等多人被曝围殴学生(中学校长被双开) 第3张
中学校长等多人被曝围殴学生(中学校长被双开) 第4张

但不管怎么说,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从照片上看,被打女生的伤情已经属于轻微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老师应当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罚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认定为属于结伙殴打、伤害他人,或者殴打十四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则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然,建议还是调查清楚事实,依法该处理就处理,该拘留就拘留。

但这也带来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处罚过重了,不管这件事里老师体罚的原因是什么,以后老师可能都会产生一种畏惧,就是如何管理学生了?如果不处罚,那么以后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所以还是希望国家立法,准许老师适当体罚学生,但对体罚的原因,尺度都进行严格的规范,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体系。这样,既能保证对学生的教育权威,又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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