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被执行人是执行完毕了吗(历史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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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被执行人是执行完毕了吗(历史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区别)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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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不得剽窃,乳类!未经授权,不得转发!本文作者:张蓓蕾律师【锦KozhikodeZscaler】个人论著:《背景下矛盾激化与继续执行提出异议之诉疑难品乐版与众所周知事例裁判员准则》、《继续执行与继续执行提出异议疑难品乐版与众所周知事例裁判员准则》、《成交买卖疑难品乐版与众所周知事例裁判员准则》,均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举报人是国民的,数个一般钱财债务人人(各债务人人的继续执行依照奥皮尔河一个份施行卷宗)是按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还是按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一、判例的明确规定似乎发生了矛盾1、依照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2020修改)》第55条首款明确规定:“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债务人人依次对同一个举报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各债务人人对继续执行卖方均债项抵押物权的,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

顺序债券持有人。”据此明确规定,举报人是国民的,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一般钱财债务人的债务人人依照扣押的顺序债券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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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等呼解释(2022修改)》第三百零八条首款明确规定:“举报人为国民或者其它组织,在继续处理程序开始后,举报人的其它已经取得继续执行依照的债务人人辨认出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

”第三百零八条明确规定:“参予重新分配继续执行中,继续执行所得本息计入继续执行费用,并偿还应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后,对于一般债务人,一般而言依照其占全数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债务人金额的比率债券持有人偿还后的剩余债务,举报人应继续偿还债务人人辨认出举报人有其它个人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

”据此明确规定,举报人是国民的,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一般钱财债务人的债务人人依照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二、事例1、依照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执监40号继续执行判决认为,有关该案涉及的拍卖行继续执行案款重新分配难题。

依照判例明确规定,拍卖行结束后,债务人应在竞拍公告明确规定的定金缴纳期内缴纳全数定金拍卖行款依约后,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55条明确规定对案款进行重新分配有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债务人人依次对同一个举报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各债务人人对继续执行卖方均债项抵押物权的,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

顺序债券持有人数个债务人人的债务人种类不同的,基于使用权和借款抵押物权而享有的债务人,优先选择于钱财债务人债券持有人由于案涉股权没有抵押物、借款等情形,据此重新分配准则,该案730万元的拍卖行款均应由该案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债券持有人领取该案提出申请继续执行金额为1570万元,大于拍卖行成交金额。

据此,威海中院采行以部分提出申请继续执行金额抵顶拍卖行款的方式,相较于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杨某辉向继续执行高等法院交付拍卖行款后再由该院向其支付应债券持有人债务人金额的方式,均能实现债务人债券持有人、债务消灭,其法律效果并无不同,且避免了拍卖行款的多次转账,节约了司法资源,并未违反法律明确规定。

(注:该案的举报人是国民沈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134号继续执行判决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55条首款明确规定:“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债务人人依次对同一个举报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各债务人人对继续执行卖方均债项抵押物权的,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顺序债券持有人。

”据此明确规定,该案中,赵某群及陈某丽依次向曲靖中院对李某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二人均是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债务人人,且对案涉股权均债项抵押物权,因此一般而言应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顺序债券持有人陕西高院(2021)陕执复71号

继续执行复议判决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法释[2020]21号)第五十五条首款:“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债务人人依次对同一个举报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各债务人人对继续执行卖方均债项抵押物权的,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顺序债券持有人”的明确规定,张某作为案涉106号房产及土地的首封债务人人在时间上应先于其它债务人人债券持有人。

(注:该案的举报人是国民吴某胜)河北高院(2021)冀执复364号继续执行复议判决认为,有关继续处理程序中偿还顺序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55条,第二份施行卷宗确认钱财保险费文本的数个债务人人依次对同一个举报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各债务人人对继续执行卖方均债项抵押物权的,依照继续执行高等法院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顺序债券持有人。

(2019)冀02执恢366-1号继续执行判决书对案涉26套房产的扣押为首封,在该案债务人人债券持有人后,如有剩余,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扣押自动转为扣押(注:该案的举报人是吴某庄等三国民)2、依照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295号民事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第三百一十条之明确规定,举报人为国民或者其它组织,在继续处理程序开始后,举报人的其它已经取得继续执行依照的债务人人辨认出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

参予重新分配继续执行中,继续执行所得本息计入继续执行费用,并偿还应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后,对于一般债务人,一般而言依照其占全数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债务人金额的比率债券持有人该案中,在厦门中院对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蔡某晓与举报人蔡某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继续处理程序开始后,因蔡某辉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人,举报人蔡某辉的其它一般钱财债务人债务人人蔡某玲等人依法取得继续执行依照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并无不当。

蔡某晓的债务人为一般债务人,依法应依照其债务人占案涉九个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债务人金额的比率债券持有人蔡某晓主张依照采行继续执行举措的顺序由其优先选择足额债券持有人,与法律明确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注:该案举报人系国民蔡某辉)四川高院(2020)川民申3083号

民事判决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八条:“举报人为国民或者其它组织,在继续处理程序开始后,举报人的其它已经取得继续执行依照的债务人人辨认出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人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

”、第三百一十条:“参予重新分配继续执行中继续执行所得本息计入继续执行费用并偿还应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的债务人后,对于一般债务人,一般而言依照其占全数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债务人金额的比率债券持有人”的明确规定,对于并存的数个一般债务人,当举报人个人财产足以偿还全数债务时按扣押顺序进行债券持有人;当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全数债务时,应根据举报人的主体依次适用破产和参予重新分配制度,按各债务人的比率进行重新分配。

该案中,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已认定举报人为国民,其个人财产不足偿还全数债务,姚某芬与罗某甲等五人的债务人均为一般债务人,姚某芬作为案涉房屋的首扣押债务人人,不能对抗其余债务人人依照施行卷宗参予对房屋拍卖行款进行重新分配的权利原审认定姚某芬的首扣押不享受优先选择债券持有人权,符合该案事实和法律明确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注:该案举报人系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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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的观点:一般而言按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首先说明,“一般而言依照其占全数提出申请参予重新分配债务人金额的比率债券持有人”中的“一般而言”是为了鼓励债务人人查找举报人的个人财产线索并提出申请扣押举报人的个人财产,尽量避免举报人转移个人财产规避继续执行而给予的首封债务人人的一定的奖励,这个奖励可能是15%,可能是5%,也可能是其它的比率,但是这个比率不会太高(尤其是不会高到100%,即依照扣押的顺序债券持有人),并且可能不给这个奖励(司法实践中大多是不给这个奖励的)。

但是这里的“一般而言”并不意味着在举报人是国民或者其它组织的前提下对于参予重新分配的一般债务人可以不按债务人比率重新分配,而依照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回到本文的难题,举报人是国民的,数个一般钱财债务人人(各债务人人的继续执行依照奥皮尔河一个份施行卷宗)是按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还是按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

我认为应依照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而不能依照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理由如下:1、参予重新分配制度的立法目的即各一般钱财债务人平等债券持有人举报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举报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数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可以先尝试将举报人推入破产程序,进入破产程序后,依照《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各一般钱财债务人依照债务人比率债券持有人,《等呼解释(2022)》第511条到第513条也明确规定了也明确规定了这个破产前置程序,只有在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举报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情况下,继续执行高等法院才继续继续执行或恢复继续执行,才存在各债务人人债券持有人顺位的难题。

《等呼解释(2022)》第514条明确规定“对于一般债务人,依照个人财产保全和继续执行中扣押、扣押、冻结个人财产的顺序偿还”是为了“倒逼”轮候扣押的一般钱财债务人人将符合破产条件的作为举报人的企业法人推入破产程序,一劳永逸的彻底解决被继续执行企业法人的债务难题。

对于执转破的相关难题,我曾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发文章分析过,在此不展开对于国民或者其它组织,尚无破产制度,各一般钱财债务人人的债务人的平等债券持有人只能通过参予重新分配制度来实现如果一般钱财债务人依照扣押顺序债券持有人则与债的平等原则相违背,也对轮候扣押债务人人极不公平。

2、《等呼解释(2022修改)》的明确规定更合理《等呼解释(2022修改)》对于各债务人人的债券持有人顺位区分了举报人是企业法人和国民或者其它组织两种情形,且对于举报人是企业法人的情形又明确规定了破产前置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以图彻底解决难题。

因此,《等呼解释(2022修改)》的明确规定比《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2020修改)》的明确规定更合理,也更符合现有的法律体系3、“新法优于旧法”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继续执行组织工作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2020修改)》和《等呼解释(2022修改)》都是现行有效的判例,发文机关也都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但是毕竟《等呼解释(2022修改)》更新,参考“新法优于旧法”的法理,也应适用《等呼解释(2022修改)》的明确规定。

(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很多有关继续执行与继续执行提出异议的文章,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出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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