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有网民宋先生称,云南大理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一名有数次犯罪行为案底的男子杨某,于2021年3月20日,当众拔刀一名开猪肉馆的老板娘14刀,致其失踪而在此之前,杨某曾因谋杀案获判15年,先后获5次假释获释4月14日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说本报记者,2021年3月20日杨某被控刑事案件有误,“这个案件现在县委书记县政府十分重视,设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正将其作为重点的核查paintings案件进行查案。
目前案件已经开始查案当中,有最新情况会及时处理情况通报”
非官方证实杨某被控刑事案件有误犯谋杀案获释后再杀人,被居民称为“镇压者”4月14日上午,红星新闻本报记者联络到曝料写手张先生据他介绍,杨某在此之前有数次犯罪行为案底,2006年在他徒刑前夕,因打人致一人失踪,二审以故意伤害罪获判死缓,他随后上诉,二审判15年有期徒刑,徒刑至2021年底,监禁前夕,他数次获得假释,2017年获释。
“获释后,杨某在镇里开了一间猫肉馆,不久与镇里另外一间开猫肉馆的老板出现矛盾,杨某不允许旁人开猫肉馆,旁人只好单蕊猪肉馆,但是2021年3月20日还是出现了命案”张先生说,杨某是当地“小芹”,居民惧之为“鹰爪”。
一名网民曾在宋先生博客下留言称,死者是其姐姐,长期被杨某、杨某之子等报复性,3月20日上午6点被残忍杀害,希望有关部门严打嫌疑犯及共犯本报记者试图与该网民联络,但是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据GW2查显示,杨某的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乐观猫肉店设立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地址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金牛镇罗公田村。
杨某在镇里开了一间猫肉店与杨某郭某的一名居民说本报记者,杨某开猫肉馆的时间不长,他在镇里确实口碑不好,在此之前因为打死人获判刑,出来后和家人的关系也不好“说他是小芹不太准确,但真的属于镇压者”居民说对于此次谋杀案,上述居民称,镇里都知道这个事情,受害者和嫌犯她也都认识,犯案地距离她的店有数十米,但由于犯案时她没在当晚,所以不知道犯案的具体原因。
在此之前,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非官方博客曾提过一则情况通报,2021年3月20日18时8时许,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110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金牛镇罗公田,出现打架,有人被刀杀”接报后,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迅速组织军警赶到当晚处置,及时处理将犯罪行为嫌犯杨某抓获,设立侦查员全力开展案件查案。
目前,犯罪行为嫌犯杨某被控故意伤害罪已被批准逮捕,案件已经开始进一步查案中后来,该回应被删掉了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非官方博客曾就事件提过一则情况通报4月14日晚,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书记宣传一名工作人员说本报记者,2021年3月20日杨某被控刑事案件有误,“这个案件现在县委书记县政府十分重视,设立了专门的领导组,正将其作为重点的核查paintings案件进行查案。
目前案件已经开始查案当中,有最新情况会及时处理情况通报”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判15年,监禁前夕5次假释根据杨某的信息,本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找到了两份起诉书一份【(2008)云高刑终字第177号】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起诉书显示,杨某,1955年出生,初中文化,农民。
1999年6月2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徒刑四年,2005年11月11日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徒刑二年起诉书显示,2006年8月3日晚,杨某陪女朋友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金牛镇寻找女友女儿,二人在小辛村附近见到女友女儿与杨某胜、雷某在一起,杨某用一根钢钎打了杨某胜头部一下。
同日21时许,施某海与雷某、李某辉等人携带刀子、钢筋、钢管等凶器在大辛村附近找到杨某后,双方出现斗殴互殴中,被害人施某海被杨某用一根钢钎刺伤胸部后倒地,杨某亦被旁人多人打倒在地施某海、杨某分别被送往医院救治。
后被害人施某海因锐器刺伤左胸,致升主动脉、上腔静脉和右肺破裂,胸腔及心包内大量积血失踪被告人杨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2007年11月2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大中刑初第2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杨某因故意伤害罪获判处死缓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杨某以其行为属防卫过当,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2008年3月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杨某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徒刑自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21年12月26日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将被害人施某海刺伤致死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在徒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徒刑实行数罪并罚。
杨某先动手打伤被害人施某海的朋友,后又在与施某海等人的互殴中将施某海刺伤致死,具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其提出属防卫过当的上诉理由不能设立,但就本案的具体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应予判另外一份【(2016)云29刑更1890号】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二审的判决出现法律效力后,杨某于2008年4月21日被送大理监狱监禁改造。
杨某在监禁前夕,因确有悔改表现,获假释4次,假释后的徒刑至2018年1月26日止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6年12月12日,云南省大理监狱再次提出假释建议书,报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云南省大理监狱认为,罪犯杨某在监禁改造前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条件,并呈报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杨某获假释后,确有悔改表现,在罪犯计分考核中,获表扬三次上述事实,有罪犯行政奖惩材料摘抄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本人改造总结等证据证实法院认为,杨某在监禁改造前夕,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教育,积极参加政治、文化和技术学习,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获得奖励,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假释条件,裁定对罪犯杨某准予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假释后的徒刑至2017年1月26日止。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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