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家临终前与殡仪体制改革发生冲突,父母将老人家偷偷地火葬后,却遭遇“挖坟”事件 丹桂摄影记者近日获悉,4月17日,南昌市高安人民高等法院一审永新县桥镇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对桥镇桥村人樊重寄生母亲墓穴作出的行政管理强制性犯罪行为违法,并判决桥乡中央政府赔偿樊重寄生精神损害损害赔偿1万元。
高等法院认为,火葬应予以查处,但该案中程序不合规 樊重寄生告诉丹桂摄影记者,她们兄妹一共6人,除了二女儿,都在广州组织工作,他是最小的弟弟此事发生后,一父母心理均受到刺激,虽然赢得了一审,但她们仍想要中央政府一个道歉 永新县房管局值班人员及桥镇乡长华贤文先后向丹桂摄影记者则表示,有可能会上诉,因为根据《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第五条,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都有适当的司法权。
桥镇常务乡长游美军则向记者强调,殡仪体制改革已展开几年,中央政府做了大量宣传组织工作 《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2012年的修正中,第十五条取消了对应当火葬的尸体火葬等由房管局责令限期撤废后“拒不撤废的,可以禁制”这一内容。
《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也随之删除了适当条款 据新华社彼时的报道,民政厅社会司有关人士曾则表示,对非法乱埋泽姆良犯罪行为,房管局首先要本着核心理念的原则展开劝谕,并注重组织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殡仪体制改革,不得已时方依照有关明确规定采取强制性手段。
2012年行政管理强制性法正式施行以来,已多次要求各级党委房管局严格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履行职责母亲逝世偷偷地安葬当地乡中央政府夜里“挖坟”送至灵堂 有关起诉书显示,樊重寄生之父于2022年9月30日在家中逝世当日,其家属采用火葬方式将其葬于桥镇桥村自家坟地。
上饶市新溪洲都是火葬区樊重寄生则表示,其父2019年得了癌症,临终时嘱咐Quettehou丧事,但唯一心愿是火葬因此,她们在母亲逝世当天将其安葬,并在中央政府人员联系时否认母亲已离世,而是称把他带到广州治病樊重寄生称,她们知道这样“瞒不下去”,但彼时认为禁制需要时间,等几个月后再火葬,她们也能接受。
“在母亲有临终前的情况下,我们先火葬,后面再按明确规定整改,也是可以总而言之的”樊重寄生则表示,“我作为预言者,也是无奈的地方上老人家走了,哪个老人家不是紧接著地办事?” 据高等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个月后,2022年11月4日凌晨,桥乡中央政府在未寄发老人家子女的情况下,将墓穴挖开,把尸骸拿走送至灵堂。
樊重寄生称,他经亲戚知会,才知道母亲尸体被拿走了对中央政府“夜里偷偷地挖坟”的犯罪行为,彼时,樊重寄生一家向其寄去联名信并打算起诉,“希望能保住尸体” 2022年12月12日,桥乡中央政府派人来到广州,给樊重寄生送达一份由永新县灵堂12月10日出具的《知会书》,表明樊父尸体进入灵堂已超过30日,“请于12月15日前办理尸体火葬手续”,欠费将依照《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条例执行。
↑灵堂知会书 受访者北京青年报 灵堂值班人员给樊重寄生打电话时,樊重寄生回应称:“谁把尸体送来的你找谁去”2022年12月22日,樊父尸体被火葬之后,樊重寄生和父母回到家乡,拿走了母亲灵柩并展开安葬 2022年12月26日,樊重寄生将永新县桥镇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判令高安人民高等法院,要求高等法院确认桥乡中央政府挖掘原告已故樊父的墓穴并将尸骸拿走的行政管理犯罪行为违法,判令桥乡中央政府向樊重寄生及其父母公开赔礼道歉等。
庭审中,樊重寄生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桥乡中央政府赔偿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高等法院判决:火葬应查处,但乡中央政府无查处职能 《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房管局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殡仪管理组织工作组织工作;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将应当火葬的尸体火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地方埋葬尸体、建造墓穴的,由房管局责令限期撤废。
《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殡仪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殡仪组织工作目标管理组织工作责任制,加大殡仪执法力度,大力推行殡仪体制改革;第五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房管局主管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殡仪组织工作;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平毁墓穴由殡仪管理组织工作处(所)提前6个月公告和通知墓主,将平毁的墓穴拍照、记录在案。
2023年3月7日,本案在高安人民高等法院开庭桥乡中央政府在庭审中辩称,执行上级中央政府殡仪政策是自己的组织工作职责,自己的犯罪行为虽然存在程序瑕疵,但是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且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此外,其是为了查明埋葬者真实身份,排除意外事件,故而挖掘墓穴。
对此,高等法院认为,即使是为了查明身份必须开棺查验,也应由有权机关在遵守正当程序前提下展开,如在开棺前履行知会义务、听取原告及其父母意见等,所以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高等法院认为,桥乡中央政府对辖区内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有领导管理组织工作的职责,对永新县范围内违反殡仪管理组织工作的犯罪行为展开查处的职能部门是永新县房管局。
樊父尸体本应火葬,火葬应予以查处,桥乡中央政府强制性火葬犯罪行为的结果符合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有关明确规定,但其并无查处职能,且强制性犯罪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实施的强制性犯罪行为系超越职权,应予以撤销,又因该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最终,高安人民高等法院判决桥乡中央政府赔偿樊重寄生精神损害损害赔偿1万元。对樊重寄生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请,因为火葬犯罪行为违反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规定,不具有可保护的合法利益,故高等法院不予支持。
↑有关起诉书截图 日前,永新县房管局值班人员及桥镇乡长华贤文先后对丹桂摄影记者则表示,有可能会上诉,因为根据《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第五条,各级党委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都有适当的司法权桥镇常务乡长游美军则向记者强调,殡仪体制改革已展开了几年,中央政府做了大量宣传组织工作。
事实上,2018年8月,针对有些县乡在推进殡仪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简单过激的做法,南昌市民政厅在官网回应称,这些现象虽属少数,但造成不良影响,伤害了一些群众的感情有些县乡对殡仪体制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展开充分、深入的宣传引导组织工作,导致出现入户收集、集中拆解棺木等简单过激的做法,引起社会的关注。
有关回应称,南昌市民政厅要求,殡仪体制改革既要积极稳步推进,又要坚决防止“一刀切”“运动式”倾向;各地党员干部要带好头,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组织工作,提高组织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对简单过激的做法,该制止的要立即制止,该纠偏的要立即纠偏。
《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曾删除禁制条款专家:县级以上中央政府房管局才有处理权力 《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2012年的修正中,第十五条取消了对应当火葬的尸体火葬等由房管局责令限期撤废后“拒不撤废的,可以禁制”这一内容。
《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也随之删除了适当条款 据新华社彼时的报道,民政厅社会司有关人士就此则表示,对非法乱埋泽姆良犯罪行为,房管局首先要本着核心理念的原则展开劝谕,并注重组织工作手段人性化,引导群众自觉积极参与殡仪体制改革,不得已时方依照有关明确规定采取强制性手段。
尤其是2012年行政管理强制性法正式施行以来,已多次要求各级党委房管局严格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履行职责 时任民政厅社会司殡仪管理组织工作处处长贺庆勋解释,依照行政管理强制性法,行政管理禁制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管理机关禁制的,作出行政管理决定的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申请人民高等法院禁制。
从法理上讲,下位法不能凌驾于上位法,旧法必须服从新法,《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作为行政管理法规,无权对禁制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明确规定乱埋泽姆良拒不撤废的,房管局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高等法院禁制 5月7日,北京工业大学教授、中国殡仪协会专家组织工作委员会专家王国华接受丹桂摄影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基层中央政府需要普遍提升执法意识和规范执法程序,尊重民俗、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
同时他指出,我国至今没有出台《殡仪法》,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向丹桂摄影记者则表示,第一,根据《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的明确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房管局才有处理权力,即责令限期撤废第二,南昌市《殡仪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第五条只是一个原则性明确规定,具体职权需结合条例和配套措施具体条款而定。
第二十七条和《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一样,明确房管局责令限期撤废,且不能由行政管理机关禁制,需向高等法院申请上述乡中央政府的犯罪行为显然没有根据第三,行政管理禁制的程序,行政管理强制性法有明确的明确规定 行政管理强制性法第三十五条到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具有行政管理禁制权的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禁制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展开陈述和申辩,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催告,当事人欠费仍不履行行政管理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作出禁制决定,禁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书、行政管理禁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
行政管理强制性法第五十三和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管理复议或者提起行政管理诉讼,又不履行行政管理决定的,没有行政管理禁制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第五章明确规定申请人民高等法院禁制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人民高等法院禁制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高等法院申请禁制 丹桂摄影记者注意到,民政厅网站2018年公布的《殡仪管理组织工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拟加入“乡镇上海市人民中央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本行政管理区域内做好殡仪有关组织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做好殡仪有关组织工作”的条款不过,拟修订的条例仍未正式实施 《关于起草说明》中提到,针对当前殡仪管理组织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社会参与不足、机制手段滞后、事中事后监管难等问题,亟需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中央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房管局和有关部门、殡仪服务机构、行业组织、村(居)委会等各方面的职责,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中央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仪治理格局。
对乱埋泽姆良,违反“禁止将应当火葬的尸体火葬”明确规定的,该征求意见稿拟改为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撤废或者治理;欠费拒不撤废的,依法申请禁制,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任编辑:祝加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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