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子烁 园长写条推文配个图,突然就被明星、图片公司或者版权字库起诉了?做个视频配段音乐,也要被明星或者音乐版权公司起诉侵权?这可能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内容创业者的共同经历“用爱发电”的自媒体,该如何应对“版权流氓”们的天价索赔?。
2022年8月25日,刺猬公社举办了一场微信视频号直播沙龙,邀请到了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律师,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虎律师,以及娱乐资本论创始人 郑道森,聊一聊自媒体都遭遇过哪些“奇葩”索赔,以及如何规避各类版权风险。
以下为直播精彩节录焦点1自媒体遭遇过哪些“奇葩诉讼”?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之前刺猬公社找我的时候,我就在想,终于有人来说这件事情了开场的时候主持人讲到刺猬公社面临的一系列的诉讼,我听了之后,我就觉得原来大家都一样,就是能感觉到作为自媒体确实最近几年会面临比较密集的诉讼,不少都是来自以诉讼为盈利模式的版权公司或代理机构。
可能遇到的诉讼分为几类,第一类是名誉侵权,第二类是肖像权侵权,第三类也是最多的一类,是著作权侵权,这当中又分为图片版权和字体版权,行业里存在批量的诉讼不少版权公司是希望通过大量的诉讼,来获得图片库或是字体库的采买订单,这种情况下,法务部和销售部会密切联动,通常会直接给出解决方案——只要采买了他们的会员,就可以豁免前面的诉讼问题。
在我们经验里面,绝大多数的版权官司都是以帮助公司获得销售收入为大的方向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我们客户确实也是遇到蛮多类似的情况的,在我们在给他们做顾问之前,他们一般这种案子直接该赔赔该不搭理不搭理,该缺席缺席,什么样的结果就等着结果。
一般是这样子一个状态,但是对他们来说最大的一个困扰就真的好烦,一年好几十个我之前跟一家平台的一个法务一起沟通的时候,他说他们一年几百个,比我们还要烦我们当时给到的一个意见是,首先这些明星起诉,就我们有些文章写的是对明星非常好的,就把他夸得跟花一样,就说我们整个多少的明星里面,你穿着最好看最有品位,类似于这样的文章,别人过来起诉,我们觉得有点匪夷所思,就都把你夸成这样了。
而且我们的媒体本身还是会有一些在行业里面的影响力,他本来可能之前经纪人都来找过我们说能不能一起合作帮我们发一些宣传,现在我们都免费帮你发宣传,还是还说的都是好话,你还来找我们维权所以我们觉得这里面可能是会并不是明星本身他想维权,可能是会有一些商业化的原因在里面。
所以我们就跟当事人就说建议说每一个案子都要去应诉,虽然赔钱是一个最快的方式,但是我们去应诉的时候,我们出于改变这个行业的一个生态,我们是去鼓励他去应诉我们在处理这个过程中,我们就发现明星案件里面大部分的明星案件是可以被劝退的,直接去跟他沟通,有些案子是到我们手里的时候,可能还有一个两个礼拜的开庭时间,我们当时也不觉得是会撤诉,可能是在比方说礼拜五开庭 ,礼拜四晚上就会达成一个协议,跟法官说就撤诉了,都会这样一些情况。
蛮多的,我们沟通下来,这样的情况之所以会发生,它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明星就是批量起诉他就真的不知道他维的是谁,当我们主动找到他的时候,他会想,那这家媒体我不要告了,这篇文章也没什么太大的原因,这是我们处理类似的纠纷一种情况。
另外一种是劝不了,就非要起诉不可的我们的策略:我不停的跟你去诉讼,会写非常多的一个答辩的意见,基本上这一轮下来之后,可能开庭大概也要一个多小时,这一轮下来之后还是会有很多的争议的,就我们会提出非常多你取证链上的问题。
这一个完了,再接下去会判比较少的金额,起诉可能10万块钱,可能判就几百、一千,我们还是会就这个几百、一千的去上诉虽然在诉讼效率上可能不高很低,也没有必要,但是你这么去做的一个结果就是说我要增加你批量的商式的维权的一个成本,当你觉得成本很高的时候,它可能会减少(起诉)。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虎:我可能跟乔律师不太一样,我有时候代表的是代理原告,有时候代理被告,也就是原告被告都代理过我的一些客户是影视公司,有些客户是明星,所以有的时候我是站在明星这边去帮助他们维权。
有的时候也站在被告席上,来抗辩我的感觉是这样,就是很中立的去说:第一,关于刚才讲到的,无论是侵犯肖像权,还是侵犯名誉权,有时候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人家的权利要承认人家有肖像权,我们也有,我们长得好看不好看都有肖像权。
第二点,现在商业维权的确很多,但是我们的自媒体没有法律意识使用他人照片的时候,不太注意,也不少我们两边都说好吧甚至还有一些自媒体,为什么说是侵犯名誉权,因为侵犯名誉权,大概就是要不就侮辱诽谤,要不是侮辱,要不是诽谤。
现在从我接的案子来看,可能诽谤的比较多侮辱就直接开骂的,这少咱们就有素质但是编故事不少,谁和谁又谈恋爱了,哪个明星又傍上大款了,有的没有根据,真不少,那就有可能就有人维权我曾经代理明星葛某,起诉过一家上市公司。
他们为了自己宣传的需要,把葛某画成了一个漫画,他做的还挺好,做成为一个连续剧的感觉这是不行的所以有的时候它是有一些利益的需要我也曾经帮助一个化妆品公司,有两个典型的案件:我当时代理,这个原告方贾某某和李某某俩人。
先是贾在朝阳起诉,因为一个海报但是我说:我即使作为你的律师,我也跟你说,我说你这海报上最下面你看完就看完,你去传播消息就传播消息吧,为什么你自己的产品呢?还有链接呢对不对?我们有的时候,看一个事儿,即使我代表代理被告,我有的时候也会提出这些问题,就说你的确是有不规范的地方,你看似又其实在做帮人家做宣传,后面还拉着自己的产品链接,其实你是有商业目的的。
我说,在法院的时候比较看这些,因为我们关于侵犯肖像权,在我们民法总则时代是讲要求有一个以盈利为目的,我们民法典时代把这点去了,也就是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行,因为还有一些丑化的之类的,这些都不行所以我说你在当时这个案件民法典还没有公布,我说你这肯定会被判断为盈利为目的。
刚才我记得提到是郑总还是哪位提到,就说几年前的网页上的一些可能图片之类的被使用,这种情况是有最近,我在跟一个杂志社的法律顾问,他们有官网其实我做法律顾问之后,我第一件事我就告诉他们,咱们需要看一下我们的官网以及官方的微信、官方的微博,尤其是看一下,因为那个社长是刚上台的,我说尤其你之前的再梳理梳理。
对于可能侵权,我们还要赶紧删除下架因为对这种单位来讲还是比较敏感,一旦涉诉总体来看,像北京这边,我不在上海,那边不太清楚北京这边那几支做商业维权的团队我都挺熟,就这个问题,不但跟他们聊,我跟法官也经常交流。
因为大家其实都慢慢越来越熟,北京这边大部分案件现在都去北互,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互对于商业维权也特别头疼,目前掌握的一个原则就是最好判的不多,法官一般不往高给判之前我说的贾某某他们的案件,当时大概一张图片,或者一个案件大概是两三万。
现在估计还是还要往下就是说现在法院会来判断你这个究竟是一个商业的维权?还是一个非商业的维权?本质上我跟法官也探讨过,并不是说商业维权一定就矮人一等,不是这个意思,而是商业维权对他们的工作造成很大的负担现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大部分的时间,百分之七八十都被商业维权所占据了,就好多案子不能好好审。
这是法院目前的一个情况关于版权,刚才提到了字体字库的问题其实是个老问题,还有图片的版权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说那些是有商业维权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好多媒体自媒体,除了自媒体,包括他们的一些有证的媒体,在用图片的时候的确特别不注意,在百度上搜一个就是了。
你这么用你还不让人告,上哪说理去哪能这么使啊所以我觉得还是打铁还要自身硬,我说最关键的我们别说发生案件之后怎么样,我们最关键的就是能不发生案件是最好的,我就先说这么多焦点2一张图片,背后有哪些版权风险?
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我们最近遇到的图片版权的维权,确实不少都是因为2016年、2017年前后的文章后续我们对图片使用进行严格规范之后,此类诉讼少了很多我其实想想问一下赵律师,版权的问题是可以规避的,但肖像权的问题我觉得防不胜防,你买了版权,他也可能觉得你侵犯他的肖像权,这种事情怎么去沟通,或者说它合理使用的边界是在哪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虎:即使一张图片买了版权,它那上面是双重权,除了著作权还有肖像权,等于其实你没有得到肖像权的授权如果单纯的因为我们的文章只是单纯的发一些消息,我觉得倒还好。
不敢说百分之百的不侵权,如果里面没有一些的商业性的问题,现在法院一般还不是会轻易的谈侵权北京这边是这样,我不太清楚上海这边刺猬公社编辑刘一凡:我看乔律在刺猬公社发的稿子,里边就提到一个观点,就是说使用了明星照片的自媒体都处于普遍违法状态头上的,那把剑是否落下来,就看明星是否和我们计较了。
所以是不是我们自媒体只要是用了明星或者其他有肖像权的人的照片,是否起诉就掌握在对方手里了?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这个就是赵律师说的,不管明星不明星,好看不好看,你用了别人的照片,他就是侵犯肖像权的,人不同意,人家可以告你的。
如果说你给我一个通道,比如说图片库,像明星的集体授权库,我只要到上面去购买了,我可以用,自媒体也愿意做对不对?只要你给他一个合规的通道,他肯定也愿意做但是你不能我想去获得授权,我都没有办法获得授权,那你怎么弄呢?他又不是故意违法。
像我之前也有客户去举办一个商业的会展,就是一个研讨会他有一个背景音乐,他就跟我说:我想要去用在会场做背景音乐的,能不能拿到授权,其实有些企业他是愿意付版权费的,但是他不知道该怎么去做,你去拿明星的授权就更难了。
我的出发点觉得解决这个问题只能是提高商业维权的成本,降低它的收益,才能减少这个事情的发生如果这个是出自明星本身想要维权,他确实想要维权,我觉得很正常,他也愿意去付出一些正当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他也愿意付出这个成本去做这个事儿,我觉得我们确实侵权了,我们也确实应该赔偿人家。
但如果是出于整体打包的商业的,我是更倾向于说还是要给自媒体松绑,需要给他们一些机会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我有一些疑惑,其实想提问一下,其实我们媒体实践当中会碰到几个问题,第一就是电影海报、电视剧海报,第二就是剧照,第三就是官方微博或者官方网站发布的图片,或者说官方微博或者官方网站的截图,这些有侵权风险吗?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都不能用,所有的都不能用一张图片上面有很多权利比如说剧照,剧照他有摄制者摄制组的权利肖像权,是因为你生的那个样子,他本来就有除此以外的著作权,都是只要你有创作、有思想进去,他就有权利。
你自己写个什么东西,写一句广告词,它都是一个创作啊,它都应该有权利其实一张剧照上面有很多种权利的,最后可能出来维权的就一个他明星维权了,其实理论上电影的版权公司也可以维权的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海报也好、剧照也好,它不本来就是用于在舆论场的传播吗?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对,他用来自己传播,他没有给你传播你要传播就得跟他购买,他制作这个东西他有成本刺猬公社编辑刘一凡:所以其实也可以分成低风险行为、中风险行为,还有高风险行为我们就在刺猬公社的一些实践中,也是不太敢用带有明星头像的海报、剧照。
我们另辟蹊径想了一个办法,用豆瓣评分的截图,各位律师觉得这种办法行吗?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律师:我觉得是这样,转载的、应用的肯定都是构成的,我们甚至遇到过我们转载了有新闻资质的媒体发布的,结果人家新闻媒体资质发布的平台给删除了,我们被公证取证了。
我们再去找说我们确实是转载的,再去找找不到了,人家就说你不能证明自己是转载的,如果我能证明自己是转载的,我可以证明它是一个新闻报道性质所以转载肯定也是侵权的,他们侵权我们跟着他侵权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
虎:截图我觉得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你截成什么样子:如果截的海报之类的不大,挺小的,我觉得应该没事你其实用截图,但是你说它放的挺大的,可能有点问题刺猬公社编辑刘一凡:所以也跟使用的程度也有关系,它如果说只是作为像比方说豆瓣截图的那样那种,可能会风险小一点。
焦点3如何防患未然,规避侵权风险?刺猬公社编辑刘一凡:我看娱乐资本论的头图就很做得很有特色,基本上每个图都是设计师做出来的,是不是在这方面基于版权的考虑,也是出于美观的考虑?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我们还是希望头图有自己的特色。
但其实即便是自己设计,也涉及到图片版权的问题,所以我们头图当中如果用到一些版权图片,我们也会去采买版权同时我们严格要求,不允许直接用百度搜来的图片所以我们现在用的比较多的是手机截屏,或者说是电脑的截图刚刚一凡讲那个点我觉得非常认同,用一些豆瓣评分页面来替代,可能也是风险比较小的。
刺猬公社编辑刘一凡:刺猬公社也是一样的,也会建议作者在写稿子的时候就谨慎使用风险比较高的那些剧照或者是图片这个就像赵律之前讲的那样,自媒体肯定还是要打铁还得自身硬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我们律师事务所自己的公众号,我们是不太用图片的。
因为万一我们律所自己侵权了,这个事情真的(很无语)所以反正大家看我们的文章基本上都看文字,我们基本上不用图片,就不用图片去增加人的东西,宁愿枯燥一点,这个是我们从根本上杜绝侵权的可能性然后对于我们客户来说媒体来说,我觉得我其实是没有觉得有特别好的方法,最好的就是去买一个付费图片库,尽量从那里选。
肖像权我觉得没什么特别好的方法,就是用完快删,文章热度过了赶紧删掉,哪怕文章留着图片删掉,我觉得也是一个办法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虎:有的律师有公众号,有一个原则就是不发图片,这跟乔律师说的差不多。
我们这个是有的时候要发图片,所以当时我们团队又做了个图片库,就是我们到处玩,玩这么多年来图片库里的图片越来越多,自己是自己的,这是其中一种方式第三其实我有些客户是广告公司的,大家知道广告公司其实他们经常会用别人的东西,他们做一些创意,总之在别人的基础上改来改去。
这是他们这行业的特点后来我一看这样,我就给了个建议,我说至少你要改这个和原来的看不出来是一样的,你要把好多这个地方都改掉,既然改就改彻底点,这就给他们的建议再一个还是刚才讲的,大家也不用太对一些正常的使用,不用太觉得不敢用,我觉得可以对一些真的单纯的消息对不对?比如说你也没侮辱也没丑化他,而且说这事又说得很客观,我觉得应该也没事。
还有刚才讲到的电影公司在宣发期间剧照海报,我相信不会有电影公司干蠢事,除非是他就拍完这部电影,再也不拍了焦点4自媒体遭遇版权起诉,要如何应对?娱乐资本论创始人郑道森:这也很简单,我们会咨询我们的法律顾问,判断一下是不是真的侵权,如果我们不认为侵权的话,那就应诉嘛。
如果确实是我们侵权了,那我们会跟对方沟通协商相应的方案,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应诉,交给法院解决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乔良玉:我们一般是这样子的,就是说我们都是谈肯定是最主要的,因为大部分还是可以劝退的第二还是我一直的观点,我们是会一直应诉,并且会应诉到二审的。
因为我们其实类似的案子跟自媒体的收费其实还是不高的但是我们是至少还有费用可以收,维权律师是你要维权了,有收益了才可以收我们对他来说,我们其实还是有这样一个经济上的优势的,所以我们收媒体方可以承受的费用,然后去让媒体坚持应诉,增加对方的维权成本。
至少我要在他的起诉时,他能检索出来,这家媒体怎么打都要打到二审,维权成本太高了如果能够达到这种效率,我觉得我们就胜了我基本上都会给我的客户灌输这种思想,咱们不要怕麻烦,咱们也不用怕说在企查查上可以看到我们有一列的被诉的情况,不怕,咱们就往这个路上走,可能走个两三年之后,人家看到我们也绕着我们走。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北京律师协会著作权专委会副主任 赵虎:我的建议第一收到那些所谓的侵权函之后,我一般都建议不要回他,因为他们经常是什么广泛撒网,重点培养他发的多了,谁先搭理他,他就先跟谁谈。
如果是后头的可能顾不上,他太多了所以有的时候如果能判断出来是什么的,连拆都不拆,这些都得退回这个说我们说的是技巧的问题,我不是教侵权这是论技巧的问题,就是说无论是那些字体库,还有那些照片图片肖像权,他们经常是先给你发一些以前发纸质的,现在不知道是不是发电子的,一发发很多,所以没必要回,这第一点。
第二点我同意乔律师的观点,一旦要打官司了,打官司去打,就要给他打到底,增加它的成本,让他知道这家不好惹我也曾经有那种官司,他一开始的时候对方心气很高,说他和解也行,和解不高七八万多少的,后来给它不断的增加难度。
当时是一个明星叫胡静,增加了好多难度,包括管辖异议我说,你是不嫁到马来西亚了?而且我看新闻了,你大部分时间都在马来西亚,你到朝阳区来诉什么诉,对不对?你应该按照这个外籍来走,法院不能管了打得很热闹最后人家说能不能给1万块钱算了。
所以增加难度之后,会有好多聊的空间,当然如果是一口气给他打到底,这也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就说至少让大家知道,我们不是那么好惹,不会轻易的你来找我,我就把钱吐出去。本文源自刺猬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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