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2022)京01民终1422号姜绪(表弟)2016年11八千职北京某上海电气科技子公司,工作岗位为机械研制技师。两方签定历时三年的保险合约,签定合约月薪水标准为12000元,工作处所为石景山。
两方签定的保险合约中签定合约:若甲方愤而积欠、拒交另一方薪水的,或拒不缴付上工薪水的,将分担附加25%的中国经济补偿金2019年5月,子公司整体迁址至顺义,姜绪觉得距离太长,向子公司提出申请老年办公设备,子公司同意后,姜绪从5月24日开始整天网上办公设备。
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期间,子公司欠付姜绪薪水30856.28元两方劳动者关系自2019年8月9日中止,有关离任其原因,姜绪称是子公司要求其写离任提出申请,子公司提倡是姜绪因下班车程远、难以适应环境,因以对个人其原因提出离任。
姜绪核对的《雇员离任表》,其中离任类型处勾选“请辞”、离任其原因“下班较远、难以适应环境”。
姜绪提出申请劳动者仲裁庭,允诺判决子公司缴付薪水、中止保险合约中国经济酬金、积欠薪水的本息等总计86518.72元仲裁庭以姜绪已逾60岁为由,决定未予立案,姜绪置之不理,判令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民事诉讼】高等法院认为,有关中止保险合约中国经济补偿金问题,子公司普遍认可欠付姜绪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薪水金额为30856.28元。
姜绪核对的《雇员离任表》中离任类型处勾选“请辞”、离任其原因“下班较远、难以适应环境”,离任时间“2019年8月9日”,姜绪普遍认可系其生前盖章姜绪在《雇员离任表》中选择“请辞”且离任其原因论述均系对个人其原因,结合两方递交的QQ账号密码,高等法院判定姜绪系对个人请辞,且其提倡的中国经济酬金缺乏依据,高等法院未予支持。
两方所签定的保险合约中明确签定合约,甲方愤而积欠、拒交甲方薪水酬金的,应另加相等于薪水酬金百分之十的中国经济酬金子公司确实存在积欠姜绪薪水的情况,且积欠不具有不合法理由,依合约签定合约,其应缴付姜绪积欠薪水的中国经济酬金7714.07元。
【判决结果】高等法院判决:北京某上海电气科技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付姜绪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薪水30856.28元、积欠薪水的百分之十的中国经济酬金7714.07元。
【强制执行】(2022)京0114执4318号北京某上海电气科技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判决结果,姜绪向高等法院提出执行提出申请高等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子公司紫苞人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提示、财产报告令和财产状况表。
经查,未发现梁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高等法院依法限制了梁某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将其纳入了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提出申请执行人发现举报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执行,举报人仍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
高等法院判决后企业拒不缴付赔偿,有什么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单位对人民高等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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