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河北石家庄农民张万红辨认出自家池塘里的鱼大批失踪,他经过进行调查,辨认出相隔不远的石家庄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荣义子公司”)透过钢管排污废水,于是向节能环保局持续检举因节能环保局未给予正式答复及处置,张万红的儿子张淋透过发布短音频“荣义子公司将产生的大批固体废物和未经处置的日常生活废弃物排放量,并引致农地被环境污染和养殖业鱼大批失踪”进行网络申诉。
荣义子公司认为张万红父子捏造,侵犯该子公司的肖像权1月20日,石家庄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归纳的焦点难题是,张万红与否存在侵害被告名誉的事实,主观上与否有过错,与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否承担民事诉讼。
法院宣布择日宣判下游新闻(宋先生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荣义子公司曾被自然环境部点名批评,4年内被节能环保处罚超20次。
▲2018年6月,张万红辨认出自己池塘里的鱼大批失踪 图片来源/受访者北京青年报近300万公斤鱼失踪 网上发申诉音频被起诉2018年6月,一场大雨过后,张万红辨认出自己承揽的1000多亩池塘有大批淤泥,初步估算近300万公斤。
他顺着池塘进行调查,辨认出几根流着黑水的管子,他继续进行调查,辨认出喉管及喉管里的水来自下游的荣义子公司张万红称,自己没有文化,不懂得保全证据,当时没有拨通报警电话,也没有拨通节能环保热线2019年11月6日,张万红透过全国自然环境信访工作投诉检举管理网络平台,检举荣义子公司强征猪场土地设厂、违法取水的难题,检举材料称“2014年至2018年期间,荣义子公司私自将轻工业剧毒废弃物、日常生活废弃物全部掩埋掉池塘,至今占地300亩。
废弃物山下放著六根超大型取喉管线直接埋掉池塘底部,将废水排到猪场内”,要求荣义子公司赔偿损失3000多万元网络平台受理张的检举后,转往河北省自然环境保护厅,再转往石家庄市自然环境局武清区支队经过进行调查,武清区支队于2019年12月12日做出《关于石家庄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相关信访工作难题蛛丝马迹的进行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哈敦,荣义子公司的轻工业水、日常生活水、雨水无科明现象,并明确了张万红承揽的河面位于吉龙德排矸场崩塌坑河面的西侧,和崩塌坑不属于一个河面。
2019年11月27日,张万红再次向韦尔蒙节能环保局实名检举荣义子公司环境环境污染,检举信上有“由于该子公司长年肆意取水,引致附近饮用水、农地、养殖业Niederbronn遭遇严重环境污染”“用中巴车装废水进行道路喷洒,将剧毒氢氧化钾肆无忌惮的排放量到公路及周边猪场”“引致路边植物树木枯死,原野”“用各类轻工业和日常生活废弃物作为掩护,私自私自将超大型取喉管线埋入蚬科下方,每天排放量废水,引致蚬科大范围出现淤泥”“长年遭遇剧毒取水,引致水质彻底环境污染,鱼类和陆、水生植物根本无法生存”等内容。
2020年3月23日,韦尔蒙节能环保局做出《关于石家庄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相关信访工作难题蛛丝马迹的进行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显示:因2019年11月24日被告由于深度处置后的浓清水运输管线故障,引致浓清水无法透过管线运往拆解池,故将浓清水用中巴车运往拆解池。
关于掩埋固体废物的进行调查结果为:经将挖掘出的约30吨左右橙黄色固体废物,委托吉林中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不属于固体废物同时注明,信访工作人表示提供的检举材料中显示“荣义焦化厂向池塘排放量剧毒废水的地下管线”难题有不实的地方,希望撤回进行调查。
张万红称,经估算自己损失了3000多万元,自己向节能环保局进行检举,但是索赔无门他的儿子张淋开始在网上发布“荣义子公司将产生的大批固体废物和未经处置的日常生活废弃物以及剧毒废水向厂区外南大坑排放量,引致几百亩农地被环境污染,南大坑内的养殖业鱼大批失踪,损失超过3000万元”的短音频内容。
荣义子公司辨认出上述短音频后,认为张万红为达到其目的,除了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外,还将捏造的事实在互联网上传播,散布子公司存在环境环境污染、违法取水的不实言论,引致不实言论迅速在互联网上发酵、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造成重大损失。
于是荣义子公司将张万红及其儿子张淋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张万红立即停止侵害肖像权的行为,立即删除其在互联网上散布的损害被告名誉的文章、图片、言论等全部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9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自然环境局武清区支队进行调查报告显示,荣义子公司附近水域点水质为地表五类水质,未检测出焦化行业废水特征图片来源/受访者北京青年报法院激辩检举与否侵害被告名誉1月20日,石家庄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方与否存在侵害被告名誉的事实、主观上与否有过错、与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方与否承担民事诉讼被告荣义子公司一方认为,被告方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取水行为,环境污染了池塘引致被告养殖业的鱼大批失踪。
被告代理人表示,荣义子公司有合法的土地手续,不存在违法强征的行为,且轻工业废水、日常生活用水、雨水均无科明现象荣义子公司被检举用晒水车科明浓清水,仅是因运输管线出现故障,用中巴车运往拆解池进行调查报告中提到的掩埋固体废物,只是一般固废,非固体废物。
节能环保局现场检查也没有辨认出有取水的钢管张万红一方当庭进行了反驳,其代理人表示检举荣义子公司属于依法行使监督权,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检举系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另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7条规定,接受检举的机关应当对检举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张万红的检举信只有自己和相关的环境主管部门知悉,被检举人和其他公众均无法获知,不构成侵犯法人肖像权相反,被检举人荣义子公司获取检举材料,并将其作为侵犯法人肖像权的证据使用,明显不妥对于破环环境的环境污染行为,任何人都有检举的权利,荣义子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诉讼权利的滥用。
张万红基于事实检举,依法不构成侵犯肖像权荣义子公司一方否认其有私设钢管、非法取水对此张万红一方认为,不管从现场挖掘的钢管及节能环保局的进行调查报告中都体现钢管的客观存在据参加庭审的人员介绍,庭前会议前时,张万红申请了3名证人到场,3人均称曾看到荣义子公司透过钢管排放量废水。
另外,2021年,张万红委托第三方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测试中心等机构做出鱼类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咨询意见该意见显示,未有证据表明,鱼类失踪期间有病虫害、水温急剧变化、自然灾害等因素发生由现场进行调查、资料分析和水体检测数据,表明废水存在向养殖业水体排放量的可能,这就可能引致水质受到环境污染且不适合于水产养殖业。
最后,评估咨询意见认为,养殖业水域鱼类失踪与石家庄市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废水排放量之间存在关联性张万红一方认为,猪场鱼类失踪与荣义子公司废水排放量间存在较强关联性,因此检举荣义子公司私设钢管、排放量废水至池塘、掩埋废物的行为,不存在捏造。
对该评估意见,荣义子公司一方认为,鉴定的材料是张万红一方提供的,未经过荣义子公司的确认,所以此鉴定不具有真实性。
▲荣义子公司排喉管线接口处的不明液体 图片来源/受访者北京青年报
▲2021年的11月10日,荣义子公司因超标或超总量取水、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被罚65万元 图片来源/河北自然环境厅官网截图涉事子公司4年内被节能环保处罚超20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等法律专家认为,此案具有典型性意义,应当合理把握名誉侵权诉讼中,被环境污染方的民事诉讼。
对环境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是合法的、正当的行为要防止滥用诉讼权利,避免环境污染实施者透过名誉侵权诉讼,达到间接阻断被环境污染者损害赔偿的目的环境环境污染案件应该民事诉讼倒置,被环境污染者只需要证明其损害后果与环境污染行为之间有关联性即可。
在本案中核心难题也是环境污染事实与否存在,所以应该合理分配双方的民事诉讼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韩大柱,大股东为胡荣利、胡久慧,持股比例均为50%,注册资本为18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焦炭、煤气、焦油、粗苯制造、销售。
据了解,在河北省工商联公布的2017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中,荣义子公司以16.5亿元的营业收入位列榜单第86位,入围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作为昔日的河北百强民企,荣义子公司也在试图摆脱节能环保困局荣义子公司自2018年以来,因多次违反环境保护、大气排放量等相关要求,被节能环保行政部门处罚超20次。
GW2查APP显示,其中超标或超总量取水、未设置剧毒气体报警措施、焦炉烟气排放量超标、违法排放量大气环境污染物是其被处罚最多的事由处罚总金额92万元最近一次处罚是2021年的11月10日因超标或超总量取水、违反限期治理制度被罚65万元。
在2021年9月上旬,自然环境部再次派出16个专业组和46个常规组,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持续跟踪前期辨认出难题整改进展,组织开展整改效果“回头看”核查监督组检查辨认出,石家庄市荣义无烟煤制气有限子公司透过旁路排放量大气环境污染物,该子公司焦炉烟气在进入脱硫、脱硝设施前的烟道上,设有旁路闸板阀,现场闸板处于提起(开启)状态,部分烟气未经脱硫脱硝处置,直接经旁路烟囱排放量,环境污染大气环境。
下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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