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失信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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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临城人注意!违规钓或被列为不良犯罪行为成员名单!有关《怀远县纯天然近岸泛舟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征求意见建议稿)的意见建议征集草拟说明一草拟背景怀远县纯天然近岸众多,有故道(含流鞍河、涎河)、润河、谷河、太平桥(含太平桥故道)五大水系,五大纯天然排水沟并列东流,临艾河、界南瓜洲两条人工排水沟贯穿南北。

境内二道纵横,自然生态丰富临城是孙膑的故乡,伊尹人文在临城大地浸润已久,素有“伊尹故里”之称,突出伊尹人文元素是怀远县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考量消闲泛舟是中华民俗,是一项集消闲、养生于一体的文娱活动,不能矫枉过正明文禁止,也不能不加管理工作。

为保持水体生存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在全社会创造司法机关现代文明泛舟的气氛,通过调查、走访、深入探讨、论证,结合怀远县实际,草拟制订本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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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订的必要性钓人文是怀远县的特色人文之一,但是部分无序泛舟犯罪行为成为毁坏水生动物自然生态的重要因素,影响了禁飞管理工作秩序和近岸生态为保护恢复效果,须要更进一步完善泛舟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泛舟管理工作机制;须要因地制宜,综合性考虑水生动物自然生态为保护和公众泛舟需求,规范化泛舟犯罪行为,界定消闲泛舟和第二产业泛舟,严厉打击第二产业泛舟犯罪行为。

创造司法机关现代文明泛舟的气氛,须要多个政府部门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开展泛舟管理工作联合执法工作,因此出台本配套措施,迫在眉睫三主要内容本配套措施适用于在怀远县纯天然近岸贝内旺拉拜禁飞期、非禁飞区组织机构泛舟的单位和直接从事泛舟的个人。

本配套措施所称的泛舟是指用不毁坏自然生态为原则,以消闲娱乐为目的,勒维尼县、下林坪和渔获物符合要求,渔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泛舟犯罪行为本配套措施对消闲泛舟时勒维尼县的数量、鱼竿的宽度和个数、鱼苗并作了明文规定,对禁用勒维尼县和下林坪作了列举,对规范化泛舟犯罪行为以及误钓外来物种、水生动物野生动物等水生动物生物时的处理方法依照相关法规作了明文规定。

本配套措施对各政府部门的职责作了舍米耶昂安,对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处置作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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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制订依照(一)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为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壤污染为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实施细则》5.《合肥市实施配套措施》(二)其它普适性文件1. 《林业贫困地区部办公厅有关更进一步强化长江流域泛舟管理工作工作的意见建议》(扶贫办长渔〔2020〕3号)

2.合肥市林业贫困地区厅《有关强化和规范化纯天然近岸泛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0〕596号)3.亳州市林业贫困地区局2023年《禁飞通告》4.《亳州市禁飞制度政策解读》5.《怀远县水资源综合性规划》五审查修改过程和征询建议情况

为贯彻上述规定,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组织机构怀远县林业综合性行政执法支队、怀远县水产植保中心,邀请怀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于2023年2月2日召开深入探讨会,会上针对规范化泛舟的管理工作配套措施以及如何界定消闲泛舟和第二产业泛舟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和讨论。

会后,又到各渔具店、农贸市场、故道桥头、流鞍河畔等场所对渔具店负责人、店员、渔民、钓爱好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调查访问综合性各方意见建议,在研究讨论、摸底调研结果的基础上,草拟了本配套措施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2023年2月24日

向上滑动阅览怀远县纯天然近岸泛舟管理工作暂行配套措施(征求意见建议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为保护鱼类自然繁衍生息,持续恢复我县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持水体生存环境,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化泛舟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壤污染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实施细则》《合肥市实施

配套措施》等法规及《合肥市林业贫困地区厅有关强化和规范化纯天然近岸泛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产函〔2020〕5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怀远县实际,制订本配套措施第二条 本配套措施适用于在怀远县纯天然近岸贝内旺拉拜禁飞区、非禁飞期组织机构泛舟的单位和直接从事泛舟的个人。

第三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的泛舟是指用不毁坏自然生态为原则,以消闲娱乐为目的,勒维尼县、下林坪和渔获物符合要求,渔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泛舟犯罪行为第四条 本配套措施所称的纯天然近岸是指故道(含流鞍河、涎河)、润河、谷河、太平桥(含太平桥故道)五大纯天然排水沟及其他纳入《怀远县水资源综合性规划》水资源为保护规划目标的自然性、开放性渔业近岸。

第五条 全县野生自然生态属于国有资源第二章 泛舟管理工作第六条 泛舟工具的限制:(一)开展泛舟活动时勒维尼县数量限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二)鱼竿的钩宽不得超过2厘米(不含2厘米)(三)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禁用勒维尼县。

(四)禁止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五)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箭(弩)、锚鱼器等对水生动物生物造成伤害的工具(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其他禁用勒维尼县第七条 泛舟方法的限制:(一)禁止使用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对水生动物自然生态毁坏较大的泛舟方法。

(二)禁止使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辅助泛舟方法(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泛舟方法第八条 鱼苗的限制:(一)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二)禁止使用鱼虾类活体水生动物生物鱼苗(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其他鱼苗。

第九条 泛舟中相关犯罪行为的限制:(一)禁止向水体投放福寿螺等外来、非本地水生动物种质资源或有害生物(二)钓获列为《中国外来入侵物种成员名单》的外来物种不得放回纯天然近岸,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或报告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三)禁止泛舟列为国家和省级为保护成员名单的水生动物野生动物,如有误钓,须主动报告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处理或无条件放生。

(四)泛舟时应当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鱼,如泛舟的渔获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最低可捕标准参见国家林业林业部和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公布的淡水水生动物生物可捕捞标准)(五)禁止将泛舟渔获物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

泛舟所得渔获物每人每日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泛舟的渔获物单尾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只能留取1尾,其它渔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泛舟所得渔获物超过规定重量或将渔获物进行交易或变相交易的,视同非法捕捞。

第十条 在纯天然近岸举办团体性泛舟活动(赛事)的,主办单位应当提前15日向怀远县人文旅游体育局书面报告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使用方法和目标鱼类等事项,结合泛舟场所环境,配备必要的环境为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谁组织机构、谁负责”的原则,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接受监督检查。

个人犯罪行为的泛舟活动,泛舟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具备从事野外泛舟活动的身体条件,自觉携带必要的水上救生设备,主动识别和避开危险区域及极端天气,自觉保持安全距离,注意为保护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所有责任由泛舟者自行承担。

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陪同下泛舟泛舟人员在泛舟时不得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得损害公共设施,造成损害的,司法机关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泛舟人员应强化环保意识,不得损坏岸边树木,自觉维护泛舟近岸自然环境,不得损坏堤防、护岸,不得向电站库区或者岸边丢弃垃圾、废弃物及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鱼苗。

泛舟结束离开时,必须收集带走全部废弃物第十二条 泛舟人员应当服从管理工作,不得拒绝和阻碍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司法机关履行职务第十三条 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须要,在禁飞区、禁飞期,需以泛舟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四条 怀远县泛舟管理工作工作,由以下单位或机构分工协作负责:(一)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是泛舟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机构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怀远县泛舟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协调各部门开展泛舟联合执法工作,司法机关打击、查处非法泛舟犯罪行为。

(二)怀远县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非法泛舟犯罪行为和非法交易犯罪行为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犯罪行为;协助乡(镇、街道)、县林业贫困地区局司法机关管理工作泛舟工作(三)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局负责相关流通环节的监管,重点强化渔具店、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场所的执法检查,司法机关查处销售禁用渔具、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以及交易贩卖、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等犯罪行为。

(四)怀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通航近岸运输及工程作业船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三无”船舶和利用非营运船、艇、排筏、水上漂浮物等运送泛舟人员的非法营运犯罪行为,发现涉渔“三无船舶”(利用“三无船舶”从事涉渔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县林业贫困地区局司法机关查处。

(五)亳州市怀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司法机关查处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等毁坏生态环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环境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土壤污染为保护法》等法规的非法泛舟犯罪行为(六)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工作原则,负责泛舟犯罪行为的日常监管和自然生态为保护等工作。

(七)县河长办将泛舟管理工作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工作,在各自辖区建立健全网格化护渔管理工作制度(八)怀远县人文旅游体育局负责接受团体性泛舟活动(赛事)的报备和监管(九)各级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互联网、村村响、宣传牌、微信公众平台、抖音等媒介,图文并茂、声像并用,对泛舟人员进行现代文明泛舟教育、培训,规范化泛舟犯罪行为。

充分发挥泛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的自律自治、相互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创造司法机关现代文明泛舟的气氛第四章 违法违规处置第十五条 违反本配套措施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视同非法捕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保护法实施细则》《合肥市实施

配套措施》等相关条款司法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违反本配套措施其他规定的、由相关政府部门分别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阻碍和妨害行政执法人员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治安管理工作处罚法》处罚。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配套措施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将多次违法违规泛舟人员列为不良犯罪行为成员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公布不良犯罪行为泛舟人员成员名单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配套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配套措施由怀远县林业贫困地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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