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诡异”的诉讼案败诉的原告暂时拿不到被继续执行款,取回继续执行款并赔偿后,被定西高等法院列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高院盐务过滤不良行为相关人员信息后,仍然无法消除对其日常生活的负面影响情事:因转卖的士失和,高等法院裁决《进行买卖合同书》有效率。
2006年前后,韦钰(表弟)来到西安市汉中市绥德做的士司机2014年,他感觉行情不好,决定变卖他们的的士,回家日常生活,于是联系到了买主王某3月22日,他和王某签定了《进行买卖合同书》,签订合同以411800元将的士转卖。
王某向韦钰缴付定金21800元韦钰说,协定签定后,他按照签订合同将的士转让给了王某,但王某暂时未缴付余下车型,无奈之下,他向绥德高等法院控告,并缴付7470元刑事案件另悉依照绥德高等法院2014年11月12日的《民事诉讼裁决书》表明,两方签定的《进行买卖合同书》系两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率。
韦钰主张继续履行协定,由原告缴付余下的车型,应予以支持……裁决如下:两方签定的《进行买卖合同书》有效率;王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韦钰买车型39多万元;刑事案件另悉7470元,民事诉讼费185元,由王某承担
《民事诉讼裁决书》最后两本韦钰说,诉讼案虽然赢了,但他仍然没有接到巨款,“刑事案件另悉和余下的一汽大众型,一共是397470元”诡异:败诉原告成举报人,Tiruvanamalai称继续执行款早已转让给高等法院韦钰说,2015年,他向绥德高等法院申请强制继续执行。
当年5月,他接到了高等法院开具的《传唤继续执行书》,发现该卷宗中的举报人竟然是他们依照《传唤继续执行书》表明,举报人联系电话为“韦钰”,传唤原因“举报人不受损害”上方盖着“绥德人民高等法院卷瓣庭”公章,书记员赵某。
记者注意到,“举报人联系电话”处写着韦钰,但其联系电话上方显著有刮伤的伤痕
“举报人联系电话”处为显著的复本伤痕韦钰说,拿到《传唤继续执行书》后,他感到很想不通,他们没错是败诉的原告,为什么会变成举报人?为此,他前往高等法院询问,工作相关人员说,是他们弄错了,但不负面影响继续执行,因此他也没有在乎2015年6月9日,韦钰接到了高等法院继续执委会李姓负责人转入的34多万元继续执行款。
韦钰说,他此前从高等法院账户Nagaur了2多万元,故余下的继续执行款为37470元高等法院称剩下的钱还在继续执行,等到位了会给他他以为余下的近4多万元能很快继续执行,但从此之后便没了消息韦钰说,随着时间越拖越久,他感觉很想不通,“34多万元都继续执行下来了,结果剩下的不到4多万元为啥暂时继续执行不下来?”他联系王某,想催促其尽快缴付余下的巨款,不料对方却称“钱早已全部转入高等法院丁姓负责人提供的账户”。
追款:近4多万元被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挪用,4年后通过巡察组才将钱取回“如果王某没有说谎,那么我的钱应该是被高等法院挪用了”韦钰怀疑,随后他联系高等法院询问相关情况,对方以各种理由搪塞,不愿缴付余下的巨款2015年至2019年,韦钰多次向绥德高等法院、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以及汉中市高等法院、市检察院、市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投诉。
2019年5月前后,韦钰听说绥德高等法院有上级部门的巡察组来,便前往高等法院的巡察组办公室投诉他回忆,当时,巡察组工作相关人员听说了他的事,当即让高等法院继续执委会李姓负责人去打印转账流水张某将他带到继续执委会的办公室,从抽屉中拿出了一份流水,“我看到,上面写着,2015年6月8日,卷瓣庭的负责人赵某将397470元转至张某的账户;6月9日,张某将340000元转让给我,剩下的钱被他挪用了。
”随后,韦钰将张某提供的流水交给了巡察组,工作相关人员让他先回去,称会帮他处理
张某提供的流水2019年6月5日,绥德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通知韦钰过去,现场给了他37470元现金,他写下了《收据》依照《收据》表明,今接到37470元整,高等法院;上方收款人为“韦钰”,名字、巨款处为手印记者注意到,该《收据》没有绥德高等法院的公章、高等法院有关工作相关人员签字,但使用的纸张为“人民高等法院笔录纸”。
该《收据》没有绥德高等法院的公章、高等法院有关工作相关人员签字,但使用的纸张为“人民高等法院笔录纸”赔偿:高等法院两工作相关人员缴付挪用巨款利息及赔偿等共4多万元韦钰说,尽管绥德高等法院缴付了37470元的巨款,但他认为这件事并没有结束,“我认为,高等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裁决书》,缴付巨款挪用期间的利息,以及4年来各方投诉的交通费。
”为此,他依据掌握的证据,向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2019年11月中旬,绥德高等法院纪检办公室的工作相关人员联系韦钰,称让他去高等法院协商解决问题11月21日,韦钰前往绥德高等法院纪检办公室,工作相关人员联系赵某到场,对方拿出了2多万元现金后离开。
工作相关人员又拿出2多万元现金交给他,称该巨款是继续执委会张某缴付的补偿款依照韦钰写下的《收据》表明,今接到赵某、张某转来因延迟继续执行刑事案件款的利息33000元及交通与其他费用7000元,共计4多万元整,上方为韦钰签名。
联系电话、巨款处按有手印
韦钰写下的《收据》2020年4月15日,韦钰接到《西安市绥德人民高等法院结案通知书》表明,继续执行过程中,举报人韦钰自动受损害,偿还刑事案件款39多万元,并承担刑事案件另悉7470元,继续执行费50元……西安市绥德高等法院作出的民事诉讼裁决书继续执行完毕,于2020年4月15日结案。
记者注意到,该《结案通知书》中,举报人名字仍然是韦钰负面影响:申请贷款时原告知被列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后信息过滤后仍然无法贷款尽管韦钰拿回了他们应得的继续执行款与赔偿,但这件事并未结束2021年3月前后,韦钰计划响应家乡政府发展养殖业的号召,想通过银行贷款20多万元用于修建羊圈。
他说,提交贷款申请后,银行工作相关人员称,中国继续执行信息公开网已将他列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故无法为他批贷款得知该情况后,韦钰前往绥德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帮他进行了查询依照查询信息表明,立案日期为“2019年7月22日”,继续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继续执行主体为“申请继续执行人:王某;举报人:韦钰”;承办人:张某。
记者注意到,该页面表明的案号为韦钰2020年4月15日接到的《结案通知书》案号,并非2014年底《民事诉讼裁决书》的案号韦钰说,发现该问题后,他再次向各有关部门投诉,但却没了下文2021年8月,西安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关注了他的遭遇,责令有关部门撤下了中国继续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不良行为相关人员信息。
然而,他仍然无法申请贷款,“银行称,我曾经被上传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虽然已经过滤相关信息,但他们的系统仍然有记录,故无法给我批贷款”质疑:原告变成举报人、结清继续执行款后被列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非失误所致2023年3月2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韦钰,他觉得他们所遭遇的诡异经历,都是公职相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所造成。
对于他们由败诉的原告变成举报人一事,他质疑道,王某在结清继续执行款后,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将巨款挪用,他申请强制继续执行后,因法官无法及时归还继续执行款,便将举报人写成了他,“王某已经付清了巨款,如果将其列为举报人,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挪用继续执行款一事就会暴露。
因此,他们造成了这次‘失误’”关于被上传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一事,韦钰认为存在公职相关人员挟私报复的嫌疑他质疑道,近4多万元继续执行款被高等法院工作相关人员赵某、张某挪用了4年之久,他拿回继续执行款后,又向赵某、张某索取利息及交通等赔偿,故张某将他上传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张某很清楚我是原告,也清楚他们在6月已将挪用的继续执行款还给了我,结果却在2019年7月22日以‘借款合同纠纷’一事立案继续执行,后将我上传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对我后续的日常生活造成巨大负面影响,我认为这是滥用职权。
”定西高等法院——县纪委已立案审查,预计近期会有结果为什么败诉的原告会变成举报人?期间高等法院是否曾接到过相关投诉?继续执行款结清后,为什么韦钰会因此事被上传为不良行为相关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行为?被上传征信、因银行系统征信信息留底产生的负面影响该如何解决?
3月21日,绥德高等法院就此事作出回应,相关负责人说,绥德纪委去年已介入调查此事,相关案卷目前在县纪委处,“我们很多东西需要查案卷才能回复,但县纪委在调查这件事,我们不方便查案卷,避免负面影响纪委办案,纪委会给出处理结果。
”相关负责人说,去年,韦钰向纪委反映此事后,纪委进行了立案审查目前,定西高等法院卷瓣庭的丁姓工作相关人员与高等法院继续执委会李姓工作相关人员均被纪委调查,可能近期就会有处理结果,“李姓工作相关人员已经退休了,丁姓工作相关人员还在上班。
”关于银行系统记录对韦钰造成的负面影响,工作相关人员说,此前已有工作相关人员回应其处理方案,具体可询问韦钰对此,韦钰告诉记者,定西高等法院继续执委会工作相关人员告诉他,虽然不良行为相关人员名单信息已经撤下了,但银行系统的记录他们没办法处理,“我是一名受害者,如今要受此不白之冤,不知道他们该怎么消除此事对他们的负面影响。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成龙 张鹏康 编辑 王喆楠(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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