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行政处罚如何消除
信用中国行政处罚5年后才可以消除。因为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门户网站对社会公示,其中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时长为5年,且是自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般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一年,满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可申请撤销公示。严重的行政处罚,最短公示期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三年,满最短公示期六个月可申请撤销公示。特定严重的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三年,三年之内不予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多少年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将不再有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或者公告之日起五年有效。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行政机关依法公示的范围和期限内,在特定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因此,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些行政处罚事项存在法律规定的追溯效力或者特别规定的效力期限,那么需要按照相应的规定执行,比如某些严重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被处罚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超过五年的追溯效力期限。此外,根据实际情况,各地区也会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范围和期限进行具体的规定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个人身上的行政处罚信息是否也有五年的有效期限?是的。个人的行政处罚信息同样适用五年的有效期限,即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个人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形式和途径不同于企业单位,因此具体的公示范围和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过五年将不再产生法律效力。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了解具体的公示范围、期限和追溯效力等方面的情况,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行政处罚信息的正确处理和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或者公告之日起五年有效。自公示之日起五年内有效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行政机关依法公示的范围和期限内,在特定的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行政处罚时间期限
法律主观:一、行政处罚时间期限行政处罚期限二年,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我国的行政处罚程序分为两种:一种是简易行政处罚程序,第二种是一般行政处罚程序。当简易程序不能做出当场判决时要使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不同的行政处罚程序所要满足的条件也有一定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都有知情权,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之前都要都要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实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陈述。同时工作人员要告知当事人有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同的处罚惩处有不同的条件。(一)走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要满足以下所说的三个条件:1、处罚对象有确凿的违法事实,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就不能采用简易程序执行行政处罚。2、对于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要有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即走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在有确凿的证据得前提下,有明确的法定条文对这一行为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处罚。3、对其的惩罚轻微,对于违法个人的行政处罚罚款在五十元以下或者进行警告;而对于违法的组织来说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警告。且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处罚时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被执行着有权知道自己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以及处罚的依据。执行处罚之前当事人有权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向执法人员进行陈述并申辩。执法人员要填写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并当场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不能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当场判决时,就要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二)执行一般行政处罚程序相对于简易程序来说较为麻烦,一般有以下条件。1、调查取证,执法工作人员首先要做的是对当事人违法事件进行调查,取得充分的证据。2、告知当事人违法事件,执行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应该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3、与简易程序相比执法人员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也可以举行听证会。4、依法作出判决5、向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书对于处罚严重的,在实行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在紧急状态下,工作人员可以启动紧急听证程序。三、我国的行政处罚由什么管辖我国的行政处罚的管辖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处罚期限
行政处罚期限是两年。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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