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怎么移除
法律分析:一、进入携创网(原中国工商注册网)。二、进入后选择您企业所属的城市或者省份站点。三、进入工商企业年报系统。四、进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指南。五、查看列入异常原因,有四种异常,选择相应的。六、逾期未申报的补报未按时申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地址异常等其他异常原因处理办法上面都有说明。七、下载《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八、带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上面都有说明,不同异常原因的所需材料都不同。九、带上以上资料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十、工商局自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
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应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二)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三)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对企业法人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时,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在天眼查上有被执行人信息怎么办?
如果企业在天眼查上有被执行人信息,这通常意味着企业涉及某种法律诉讼或纠纷。首先,需要明确这种信息是由法院或其他权威机构发布的,而不是由天眼查或其他第三方平台自行添加的。因此,单纯地从平台上删除这些信息可能是不可行的。1. 法律咨询:建议首先咨询法律专家或律师,了解被执行人信息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影响。2. 与债权人或法院沟通:如果被执行人信息是由于未支付的债务或其他法律问题导致的,与相关债权人或法院进行沟通,以便解决这些问题。3. 企业信用管理:考虑到企业信用管理是对企业信用活动和信用决策的科学管理,应当优化企业不良信息,并加强与外部信用风险的管理。4. 公关和品牌维护:此类信息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公共形象和品牌价值。因此,有必要进行公关处理,以减轻负面信息对企业的不良影响。请注意,任何尝试篡改或删除合法发布在天眼查上的信息都是不合法的,并可能导致进一步的法律问题。总之,面对被执行人信息,最重要的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来管理和减轻其对企业声誉和经营的负面影响。企查查怎么处理公司企业经营异常信息?
企业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必须先移出异常经营名录,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异常的,再根据不同的原因去解决问题。
一、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可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应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再向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四、失联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此外,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失信信息怎么消除?
一、正常情况下,法院会主动撤除的。
二、当事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
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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