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裁判文书网裁定书(如何撤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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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裁判文书网裁定书(如何撤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申请) 第1张

原标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所有权能被原则上承继吗?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所有权不能被原则上承继如果作为非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争论heard其双亲的自发性农地,但因争论树上一直未进行建设,并无住宅等建筑物,那么,承继人承继住宅进而通过住宅产权转移而独享争论地自发性农地所有权吗?。

北京京康辩护律师事务所秘书长、西南政法学院抵押权与农地制度研究所亚太区所长、西南政法学院法治学院首席专家教授史西宁秘书长辩护律师通过一个事例来为您讲解!案情介绍本事例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狸尾豆申XX号行政决定书

刘某1与刘某2系堂兄弟,争论地位于XX镇XX村范围之内,是由村自发性独享所有权的自发性农地,原属刘某1与刘某2家的部分祠堂树上世纪70年代末,原生产大队将刘某1与刘某2家的祠堂地作为自发性农地划分给刘某1与刘某2二人双亲采用。

刘某1与刘某2双亲相继去世1986年10月5日,依照有关金属材料茶山上海市人民政府给刘某1开具《农地(屋培训基地)证》2007年,刘某1准备在该楼盘上修路,刘某2要求均分该楼盘所有权而发生纷争,经其亲属等人调处,两方同意均分农地采用,东边农地归刘某1采用,南边农地归刘某2采用,但两方最终没有签订调处协议。

2008年,刘某1在争论地南边修建一幢两层楼房2014年,刘某2原定居住宅因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拆迁,刘某2拟在争论树上修路,两方悲剧重演争论2015年3月,刘某2向乡政府提出申请处置其与刘某1对争论地的土地权属纷争。

2015年10月9日,乡政府依照有关金属材料做出《关于刘某1与刘某2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纷争的处置下定决心》,将争论地确认给刘某2采用刘某1不服该处置下定决心,提出申请行政复议2016年3月7日,乡政府做出行政复议下定决心,撤消乡政府做出的处置下定决心。

乡政府在复议下定决心中认定“1986年10月5日,茶山上海市人民政府给予提出申请者刘某1开具了一份《农地(屋培训基地)证》,记载争论heard提出申请者刘某1采用,刘某1已经获得了该楼盘的所有权2016年3月22日,刘某2提起抗诉,请求撤消乡政府做出的复议下定决心。

撤销裁判文书网裁定书(如何撤销裁判文书网的文书申请) 第2张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另查明,刘某2在城里工作为农村居民户籍,早年已将该自发性农地受让给Marciac居民刘某1亦不是村内居民,除争论SETI,刘某1现在村内至少还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嗣后昂西勒认为,本案争论的主要焦点难题为争论地的土地权属难题。

自发性农地所有权是指贫困地区自发性组织机构的核心成员依法独享的,以修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为目的,对自发性所有的农地进行占有、采用的权利自发性农地所有权是用同租,专为解决农民定居难题而设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抵押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一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自发性农地所有权主体是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的居民,不包括农村居民,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获得、行使和受让,适用农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明确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首款、第三款的明确规定,自发性农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贫困地区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提出申请自发性农地的,不予批准如果原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转为城镇户籍,且已将原有自发性农地所有权受让给他人,则当然不具备再提出申请自发性农地的资格。

首先,刘某2系非农业家庭户籍,并非争论地所在的村的居民,不具备获得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资格其次,刘某2早年将自发性农地受让给Marciac居民采用,即使不考虑刘某2已不具备信用社组织机构居民的身份难题,其再次提出申请自发性农地的请求亦不符合法律明确规定,不应予以批准。

刘某2作为非信用社组织机构核心成员,不能通过承继方式获得争论地的自发性农地所有权即使如刘某2所主张的,争论heard其与刘某1双亲的自发性农地,但因争论树上一直未进行建设,争论树上并无住宅等建筑物,本案亦不存在刘某2承继住宅进而通过住宅产权转移而独享争论地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条件。

同时还需指出的是,刘某2原定居的住宅因城中村改造被征收拆迁,刘某2如果已经签订协议,可以通过回购方式获得安置综上,刘某2不具备获得争论地的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资格和条件应当指出的是,综合本案的证据来看,争论地自发性农地所有权亦不属于刘某1。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首款明确规定:“贫困地区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其自发性农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规定的标准”刘某1在争论地南边已建有住宅并定居,同时其在村内至少还拥有一处自发性农地,如果本案争论地自发性农地再确定给刘某1采用,明显不符合自发性农地用于保障定居权、“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

其次,获得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应当是本信用社组织机构的核心成员,依照一审查明的事实,刘某1本人亦非争论地所在村的居民,并不具备获得争论地自发性农地所有权的资格刘某1与刘某2是堂兄弟,多年来,两家因争论地归属难题矛盾颇深,难以调和。

争论地的土地权属难题仍处于待定状态,刘某1与刘某2两家矛盾仍有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村内所在乡政府应当主动履职,依据抵押权法、农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争论地实际情况和生效裁判员认定的事实,尽早做出处置下定决心,明确争论地的归属,定纷止争,真正化解本案所涉的行政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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