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行政处罚账务处理 建筑企业行政处罚账务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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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税务行政处罚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会计应该怎么处理?

被税务行政处罚的公司可能大家都不太了解,也没怎么接触过,但是有关这部分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如果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公司被税务行政处罚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1、税务局的罚款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借:营业外支出——罚款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营业外支出的相关内容: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税务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由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是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的案件。

建筑业罚款应计入什么科目

企业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工程罚款怎么做账

借: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

建筑企业账务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内容建筑施工企业有一定的特殊性,与广大生产型企业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在成本核算和收入的确认上,和产品销售企业有很大的不同。本帖只在此探讨建造合同法准则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业务处理,与生产性企业相同的核算不在此做探讨。(一)工程施工相当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主要核算各项目成本及毛利。下面设置“合同成本”和“毛利”两个二级明细科目。1、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工程合同成本在合同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分包成本(项目/部门核算)(6)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下设下列明细科目管理人员工资(项目/部门核算)职工福利费(项目/部门核算)固定资产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低值易耗品摊销(项目/部门核算)办公费(项目/部门核算)差旅费(项目/部门核算)财产保险费(项目/部门核算)工程保修费(项目/部门核算)排污费(项目/部门核算)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检验试验费(项目/部门核算)外单位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项目/部门核算)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项目/部门核算)取暖费(项目/部门核算)其他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工程施工-毛利,核算工程毛利具体的设置根据企业需要选择,不一定非要设置这些会计科目。特别是间接费用,有些不需要的可以不予以设置。(二)机械作业该科目主要是针对建筑企业有单独的设备管理部门为各项目提供设备发生的费用及内部结算的台班的核算。相当于制造待业的“辅助生产成本”科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针对本公司的设备设置单机核算,准确核算每台大型或者主要设备每个台班的耗用成本。通常情况下,应当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工资及附加(部门/设备核歼慎算)燃料及动力(部门/设备核算)折旧费(部门/设备核算)配件及修理费(部门/设备核算)间接费用(部门/设备核算)(三)应收账款1、应收工程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根据工程进度报表或者结算的应收账款2、应收销货款(往来单位核算) 核算施工企业应收产品销售货款3、应收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 根据合同及结算业主暂扣的工程质保金,余改困最好设置有到期日。(四)应付账款1、应付购货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购货款、设备款等。2、应付分包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工程款3、暂估应付款(往来单位核算)核算竖念暂估入账的款项(包括材料暂估入账及分包工程款的暂估入账)。4、应付质保金(往来单位核算)核算应付分包单位的质保金,最好设置有到期日。(五)工程结算 (往来单位/项目核算)核算根据业主进度报表签证资料或者工程结算的款项。(六)主营业务收入(手工账可不用以下明细科目,只需按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即可)1、 目标成本目标成本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人工费(项目/部门核算)(2)材料费(项目/部门核算)(3)机械使用费(项目/部门核算)(4)其他直接费(项目/部门核算)(5)间接费用(项目/部门核算)2、税金(项目/部门核算)3、劳动保护费(项目/部门核算)4、公司管理费(项目/部门核算)5、公司利润(项目/部门核算)其他会计科目的设置基本与其他行业的科目设置相差不大。

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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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许家四

建筑施工企业的账务处理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执行本办法。二、补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一)会计科目的设置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摊销”、“临时设施清理”、“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3.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拨付所属资金”、“上级拨入资金”和“内部往来”等科目。(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1233周转材料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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