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处罚细则制度 公司环保处罚细则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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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违规处罚标准

环保违规处罚标准如下:1、阻碍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常行使监督检查权的,罚款标准是2万元以上到20万元以下;2、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就排放污染物的,罚款标准是10万元以上到100万元以下。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1、制定防止大气污染措施,减少扬尘措施,对土方开挖运输,渣土清运,现场垃圾清扫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扬尘污染;2、制定减少污染消烟除尘措施,对烟尘设备进行控制;3、制定防止水污染措施,对油漆、化工材料进行防渗透措施及食堂下水隔油措施;4、制定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措施减轻由于施工造成的措施;5、制定减少噪声扰民措施,建立扰民小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以拖延、围堵、滞留执法人员等方式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环保法处罚项目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处罚项目细则主要包含六点,分别是停建罚款、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行政拘留、刑事责任。具体包括:1、停建罚款就是项目环评未批先建的企业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1月1日起,未批先建项目不仅会收到严厉处罚,对企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2、查封扣押,政府环保部门可给企业“贴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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