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法院的继续处理程序中 当事人有时候会听到“终本”referring 所以 甚么是“终本” 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终本”后 高等法院还“管”吗? “终本”后 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能做些甚么 继续执行检察官对“终本”刑事案件 又有甚么办法?
此案概要 2016年9月 杨某与黄某发生事故 高等法院司法机关该案后 裁决黄某索赔杨某34万元 刑事案件步入继续执行阶段后 检察官经过进行调查 辨认出黄某赠与换房、有车银行帐户中无存款 也优腔到黄某赠与 有其它形式的个人财产注册登记重要信息
在向村委进行调查后了解到,黄某已经开始拘留所监禁,妻子没收入来源,家中还有两个已经开始读书的孩子,家庭生活困难,村里已经考虑将黄某处提出申请为贫困村 这就是我们所说的 黄某杜预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 这种情况下 高等法院就会司法机关裁决
该刑事案件就此结束此次继续处理程序 所以问题来了:甚么是“终本”? “终本”指的是继续处理程序中,对于杜预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或是个人财产暂难以处理的这两类刑事案件,继续执行检察官依法律明确规定,暂就此结束刑事案件继续处理程序的一种方式为甚么要“终本”?
在继续执行过程中,继续执行检察官通过继续执行网络安全监控系统,司法机关查阅举报人赠与的房产、工程车、税务股权、证券、活期存款、理个人财产品、PayPal帐户、光大银行帐户、住房公积金帐户等个人财产注册登记重要信息 部分刑事案件的举报人确实没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或是虽然能够查到个人财产,但是该个人财产暂难以处理。
在继续执行检察官将继续执行人管制消费需求,并将具备条件的举报人纳入不良行为惩处成员名单后,若仍难以继续执行到位,此时,人民高等法院会司法机关裁决就此结束此次继续处理程序甚么叫“个人财产无法处理”?《关于严格规范就此结束此次继续处理程序的明确规定(全面实施)》第五条。
,所谓“个人财产无法处理”,指的是: (1)举报人的个人财产经法源拍卖行、卖掉紫贝龙,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不接受卖掉或是司法机关无法交货其卖掉,又无法对该个人财产采行强制性管理等其它继续执行举措的; (2)人民高等法院在注册登记机关扣留的举报人工程车、船舶等个人财产,未能前述扣留的。
终本后,高等法院就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就此结束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并没减免举报人的义务“终本”后,高等法院对举报人采行的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管制消费需求等举措仍然有效提出申请者辨认出举报人个人财产的,。
能随时提出申请恢复继续执行,让刑事案件重新步入强制性继续处理程序终本后,提出申请者能做甚么?多方位搜寻举报人赠与的个人财产蛛丝马迹 例如:举报人的前述住地;举报人赠与工程车的具体位置;举报人承租自己赠与的工程车、房屋等个人财产获取的收益;举报人违反管制消费需求令、躲避继续执行的行为等。
综合:廊坊高等法院、天津联邦最高法院 catalogs:112275;contentid:11935901;publishdate:2023-10-16;author:侯甜;file:1697415387688-380bf7e3-41a6-48d4-8e79-77392609a390;source:29;from:山东联邦最高法院;timestamp:2023-10-16 08: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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