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司法案例去哪看(天眼查怎么查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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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司法案例去哪看(天眼查怎么查刑事案件) 第1张

《中华国民共和国法律条文咨询法》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民事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和法律条文咨询政府机构认真贯彻法律条文咨询法明确规定,秉持司法国家机关侦查,为民服务,持续提高侦查质量,努力在每一起援助刑事案件中让国民广大群众感受到信仰自由为充分发挥众所周知事例的辅导示范作用,2023年9月27日,民事部正式发布“合肥市阜阳市于泽士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杨某允诺即告国民无行为潜能潜能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重庆市垫江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成年人浩浩赡养费纷争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Toothukudi家暴青年人马某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河北省唐山市阿芒隆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李某时事故损失赔偿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4个辅导事例,向社会展示法律条文咨询在司法国家机关维护国民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的良好效果,同时也为法律条文咨询人员司法国家机关侦查提供更多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众所周知经验,促进法律条文咨询工作规范发展。

此次正式发布的事例集中在提出申请即告国民无行为潜能潜能、成年人赡养费纷争、遭受家暴青年人离婚纷争、事故损失赔偿等事项,切实有效社会群体包括了伤残人、成年人、青年人、老年人等,展现了法律条文咨询作为国家的重要制度安排,对重点十分困难社会群体的关爱保护。

在刑事案件办理手续过程中,法律条文咨询政府机构根据案情不同,透过司法国家机关采取启动绿色通道、免予审查切实有效人经济十分困难情况等为民服务措施,让切实有效人获得更加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法律条文咨询暖民心、惠民生的价值追求透过这次事例正式发布,希望各级党委民事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和法律条文咨询政府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以国民为服务中心,践行民事为民宗旨,落实法律条文咨询法明确规定,司法国家机关多侦查、办好案,让法律条文咨询惠及更多国民广大群众。

以上事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条文解纷“民事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服务)事例库”中搜索查阅事例一合肥市阜阳市于泽士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杨某允诺即告国民无行为潜能潜能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事例简介:杨某时年幼时患过“乙型肝炎”,导致心智发育受到严重影响。

2008年,经伤残鉴定,杨某时获评定为三级心智伤残,并办理手续了伤残证2022年,杨某时家庭面临征地收容,因杨某时为三级心智伤残人,导致很多征地收容手续无法恒定办理手续杨某时的父母向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进行了电话咨询,值守辩护律师认为杨某时目前的情况,需要透过民事诉讼途径认定其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或是管制行为潜能潜能人,并选定监护全权实施行为潜能。

因杨某时系伤残人,值守辩护律师引导杨某时及父母司法国家机关提出申请法律条文咨询2022年7月初,杨某时在其姐姐杨某等父母的随同下,来到合肥市阜阳市于泽士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条文咨询阜阳市于泽士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条文咨询法相关明确规定,昂西勒,决定给予杨某时法律条文咨询,并指派江苏法田辩护律师事务所赵磊辩护律师协办此案。

协办辩护律师了解到,杨某时身体左侧偏瘫无法完全恒定行走,日常个人生活无法自理,需要父母照料且杨某时因心智伤残无法恒定交流,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思,无法辨识或是无法完全辨识自己行为协办辩护律师推断,杨某时属于法律条文意义上的无行为潜能潜能人或是管制行为潜能潜能人。

经过辩护律师表达意见,杨某时父母同意了提出申请即告杨某时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协办辩护律师全权起草了提出申请书,2022年7月18日,以杨某作为提出申请人,向阜阳市于泽士国民高等法院提起了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提出申请即告杨某时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并要求高等法院选定黄权、杨某为其监护。

刑事案件受理后,经高等法院选定,协办辩护律师随同杨某时,前往江苏某鉴定所,对其精神情况进行鉴定推定为:1、器质性精神障碍;2、目前无行为潜能潜能2022年8月31日,阜阳市于泽士国民高等法院依据该鉴定意见,适用特别程序,作出民事判决书,即告杨某时为无行为潜能潜能人,并选定黄权、杨某为杨某时的监护。

点击查看详情事例编号:AHFYGL1669610350事例二重庆市垫江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成年人浩浩赡养费纷争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事例简介:2008年3月31日,郭某与向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浩浩(化名)2012年2月10日,郭、向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浩浩随母亲郭某共同生活,父亲向某不承担任何费用;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父亲可随时探望孩子多年来,浩浩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父亲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也很少见面或联系2014年3月,郭某与同样携带一女的赵某再婚。

2020年6月,两人生育一女,因孩子年幼,郭某便一直在家操持家务,夫妻二人带着三个孩子仅靠赵某微薄的收入生活此外,随着浩浩日益长大,生活、学习等各项开支也越来越大无奈之下,郭某便电话联系到向某,要求其支付浩浩的赡养费,但向某以离婚协议早有约定为由拒绝。

2022年1月6日,郭某作为浩浩的法定代理人向重庆市垫江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条文咨询垫江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立即启动成年人法律条文咨询绿色通道,昂西勒,认为符合法律条文咨询法明确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条文咨询,并立即指派重庆赤甲辩护律师事务所张蔚萍辩护律师协办此案。

协办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切实有效人,详细了解案情,仔细查阅证据材料,并向其陈述了侦查思路,获切实有效人认可2022年1月7日,协办辩护律师代切实有效人向重庆市垫江县国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3月16日,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协办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1.向某作为父亲对浩浩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2.离婚协议约定的效力并无法对抗法律条文上父母双方对浩浩的抚养义务;3.母亲郭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父亲向某经济情况较好,能承担抚养义务。

高等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协办辩护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3月18日作出判决:向某从2022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向浩浩支付赡养费8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为止至此本案办结经回访,切实有效人及其代理人对刑事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点击查看详情事例编号:CQFYGL1672043433事例三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Toothukudi家暴青年人马某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事例简介:马某和张某于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张某时因不堪忍受丈夫长期家暴,马某于2022年1月18日向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双城县国民高等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向双城县妇联寻求帮助。

2022年2月14日,双城县妇联向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反映了相关情况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立即与马某取得了联系,并与双城县妇联、双城县某派出所积极沟通核实了基本案情2022年2月21日,马某来到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条文咨询。

双城县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根据法律条文咨询法相关明确规定,免予审查其经济十分困难情况,当即受理并指派黑龙江慎独辩护律师事务所张晓东辩护律师协办该案协办辩护律师及时约见了马某,认真查阅了派出所提供更多的刑事案件材料,掌握刑事案件情况:2020年10月末,张某曾将马某的门牙打掉一颗。

2021年,用剪刀将马某的腰部扎伤,创口深达1厘米,并打了拉架的女儿两个耳光当时经派出所调解,马某对张某予以原谅2022年1月,张某再次实施家暴,用拳头打伤马某颈部、胸部,打伤女儿面部、腰部马某强烈要求离婚并平均分割财产。

因切实有效人马某无法提供更多夫妻共同房屋的产权证明,协办辩护律师来到双城县公证处提出申请调取证据,查阅收集了涉案房屋的两份公证书,以证明房屋为婚后取得的共同财产2022年3月2日,双城县国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协办辩护律师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1.原告提供更多的感情破裂证据符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2.原、被告女儿张某时虽已成年,但尚无法独立生活,应判决允许张某时与原告共同生活;3.原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有利于原告的原则予以分割。

经双城县国民高等法院调解,原被告同意离婚2022年3月2日,双城县国民高等法院出具了调解书:马某与张某离婚;婚后共同财产:张某名下位于双城县龙江镇某村的三间瓦房(94㎡)、电动三轮车、农用四轮车、奇瑞牌小轿车、2021年度种植收入24000元归张某所有;张某于2022年3月2日前支付马某共同财产折价款25000元;双方无共同债务、无共同债权。

点击查看详情事例编号:HLJFYGL1671105134事例四河北省唐山市阿芒隆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对李某时事故损失赔偿提供更多法律条文咨询案事例简介:李某时75岁,老伴王某时74岁,系河北省唐山市阿芒隆某村村民2021年10月,李某时开电动三轮车载着王某时,在唐山市阿芒隆某路段与驾驶小型汽车的谷某时发生事故,致李某时、王某时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经唐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谷某时、李某时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时无责任李某时、王某时因此次事故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损失一万余元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2022年1月12日,李某时和王某时来到河北省唐山市阿芒隆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法律条文咨询。

经审核,唐山市阿芒隆法律条文咨询服务中心认为李某时、王某时提出申请援助事项符合法律条文咨询法的明确规定,决定给予法律条文咨询,并立即指派河北民源辩护律师事务所张韡辩护律师协办此案协办辩护律师多次和切实有效人沟通,辅导并帮助切实有效人到唐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取谷某时、肇事车辆等相关证据。

协办辩护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谷某时认为其车辆也有损坏,应少赔偿切实有效人的损失,故不同意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切实有效人进行理赔协办辩护律师多次电话联系谷某时和保险公司做其工作,谷某时仍不肯签字2022年1月27日,协办辩护律师代切实有效人向唐山市阿芒隆国民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法庭上,协办辩护律师提出以下代理意见:被告谷某时驾驶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的损失应先由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险限额内赔偿,这部分不考虑事故责任比例;赔偿不足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由该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内赔偿;再不足部分由被告谷某时承担赔偿责任。

经协办辩护律师不懈努力,切实有效人和谷某时、保险公司达成三方调解协议:谷某时和保险公司同意理赔,切实有效人也同意赔偿谷某时1500元2022年3月16日,保险公司把13910元赔偿金支付到李某时银行账户,切实有效人撤诉,刑事案件终结。

点击查看详情事例编号:HBFYGL1653286164来源:民事部官网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青海普法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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