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严重吗怎么办理手续流程(如何删除失信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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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严重吗怎么办理手续流程(如何删除失信人员名单)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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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列入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将会有这些举措等着你《民事诉讼实体法》明确规定了一连串禁制的强制举措,但是由于继续执行难的难题,近几年,相继颁布了一连串管制恶徒的举措责任编辑归纳原有的有关举措进行如下表所示汇整:一、一般个人财产的禁制举措。

1.禁制举报人的不不动产;2. 禁制举报人的机动车、船舶、军用飞机等交通工具;3. 禁制举报人的机械设备等不动产;4. 禁制举报人的股权;5. 禁制举报人的优先股:包括境内上市公司优先股,特别是可流通优先股;代理服务股权转让系统(俗称“三板市场”)优先股;

6. 禁制举报人的存款;7. 禁制举报人的交割、striking对应个人财产;8. 禁制举报人的基金份额;9. 禁制举报人的债券等其它票据;10. 禁制举报人的金银等贵重金属;11. 禁制举报人的矿产合法权益;

12. 禁制举报人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13. 禁制举报人的本息货款;14. 禁制举报人的到期债权、法院裁判员合法权益;15. 其它有较高增值价值的个人财产;16.减半缴付consideration履行职责期间的债务利息和缴付consideration履行职责金;

17. 罚款、拘押等强制举措;18. 管制边检等;19. 凡举报人赠与之个人财产均可继续执行(特定情况、特定正股除外)以上是原有常用的个人财产禁制举措,责任编辑不展开进行论述,可详细阅读民事诉讼实体法及其有关解释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自2013年7月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公布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信息的若干个明确规定》中提出“不良行为举报人”的概念以来,相继颁布了更加广泛、严格、细致的举措,以及整理以后便存在的部份继续执行举措,比如廉租房公积金等方面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回复,归纳如下表所示:。

二、部份特定正股禁制1、继续执行唯一廉租房2、继续执行无牌不不动产3、继续执行被继续执行登记在他人赠与之不不动产4、继续执行在宅基地上未经批准修建的房屋5、继续执行在租赁的宅基地上修建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大楼、宿舍等个人财产6、继续执行预购商品房。

7、继续执行举报人家庭收入8、继续执行举报人养老基金9、继续执行老干部人员离休金或薪水10、继续执行廉租房廉租房公积金11、继续执行性侵犯子女布齐巨额个人财产12、拍卖举报人电话号码13、继续执行光大银行内之个人财产14、继续执行缴付宝内之个人财产。

三、特定行为明令禁止1、明令禁止边检依据《民事诉讼实体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克格勃《有关依法管制外国人和中国国民入境难题的若干个明确规定》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中国国民可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明令禁止、管制、控制入境的举措,原告有未继续执行民事诉讼案件的,向原告口头通知或寄发,在其案件(或难题)周病以后,不得入境。

2、明令禁止不良行为举报人上高等级公路2015年1月,四川省高级法院联合重庆高等级公路执法一支队在四川省高等级公路路部份主线收费站严查“恶徒”,“恶徒”们的车辆只要行驶上了高等级公路,就将被现场扣留,由高等级公路执法移交法院处理3、明令禁止不良行为举报人某些驾驶行为。

2016年3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发出一张管制高消费令,首次将举报人驾驶小型汽车纳入高消费行为管制范围以上2、3虽然是部份法院进行的举措,根据管制不良行为人的强力举措,可能会慢慢得到推广4、冻结驾驶证,管制驾驶证年检。

案例一:银川市兴庆区法院2015年始通过冻结不良行为举报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不予审核的方法,周病了多起继续执行案件目前,该法院继续执行局正在和辖区内的多个部门进行协调,打算进一步扩大冻结“恶徒”的其它资格证及有关证明,让一些靠“证”吃饭、靠“证”生活的恶徒寸步难行。

案例二: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法院在一起抚养费案件的继续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某长期未结案件的举报人拥有B本驾驶证,并从事货运工作,于2017年7月13日冻结举报人驾驶证,不给其驾驶证年检的机会,消除其对抗继续执行的本钱。

四、全方面管制举措1、管制高消费根据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管制举报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个明确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管制如下表所示高消费:a)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b)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c) 购买不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d)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e)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f) 旅游、度假;g)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h) 缴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个人财产品;i)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它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管制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有关加快推进不良行为举报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全方面的管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管制包括:。

a) 设立金融类公司管制b) 发行债券管制c) 合格投资者额度管制d) 股权激励管制e) 优先股发行或挂牌转让管制f) 设立社会组织管制g) 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管制等另2016年1月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了《有关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举措,对不良行为举报人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政策、担任重要职务等方面全面进行管制。

3、政府支持或补贴管制a) 获取政府补贴管制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b) 获得政策支持管制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在获得政府补贴,在审批投资、进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4、任职资格管制。

a) 担任国企高管管制b) 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管制c) 担任金融机构高管管制d) 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管制e) 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管制f) 入党或党员的特别管制g) 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管制。

h) 入伍服役管制等5、准入资格管制a) 包括海关认证管制b) 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管制c) 房地产、建筑企业资质管制6、荣誉和授信管制a) 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管制。

b)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荣誉管制c) 授信管制7、特定市场交易管制a) 从事不不动产交易、国有资产交易管制b) 使用国有林地管制c) 使用草原管制d) 其它国有自然资源利用管制(以上第2-7请自行详细阅读《有关加快推进不良行为举报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8、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014年3月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发《“构建诚信惩戒不良行为”合作备忘录》的通知(文明办[2014]4号),明确不良行为举报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有关加快推进不良行为举报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用的是“管制”,当然也包括明令禁止9、管制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以及其它招标从业人员招投标活动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公布《有关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的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活动、评标活动、招标从业活动。

10、管制缴付宝,芝麻信用等网络缴付工具和授信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不良行为举报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哪儿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压缩不良行为举报人生存空间。

主要举措有: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申请贷款、融资等金融行为;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通过淘宝或天猫平台购买机票、列车软卧、保险理个人财产品及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产品等;管制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管制不良行为举报人在互联网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费行为。

11、管制不不动产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2018年3月1日联合发布《有关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实施管制不不动产交易惩戒举措的通知》,管制恶徒参与房屋司法拍卖、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并采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举措。

五、全面曝光举措1、 设立专门平台全面曝光根据《中宣部、最高法、银监会下发有关创建完善不良行为举报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级的不良行为举报人曝光平台,在两年内将平台建设成为当地家喻户晓的信用平台和继续执行名片。

有条件的市县级有关单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级不良行为举报人曝光平台要坚持以惩戒不良行为、褒扬诚信为核心,切实发挥曝光平台的查询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曝光不良行为举报人信息、宣传信用惩戒、风险管控等多种功能,将平台建设成惩戒不良行为举报人的重要抓手,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继续执行工作的重要媒介。

2、通过全国法院不良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有关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根据联合惩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推送成员名单信息,供其结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成员名单信息。

对依法不宜公开不良行为信息的举报人,人民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依法将不良行为举报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社会不少企业信息查查网站和APP,比如企信宝等均能查询到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4、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前各地法院均采取了部份举措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其它手段对不良行为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

5、部份地方还在公共场所(比如火车站、各商业广场等)通过大屏幕轮番播放当地不良行为人名录目前全国大部份地区均已经采取或实施了在各大商业广场等地大屏幕播放不良行为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6、对恶徒在今日头条APP弹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与今日头条正式联手打造全国首家省级法院恶徒网络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阳光政务头条号矩阵开展“恶徒曝光”活动,助力解决继续执行难目前,全国已有三千多家各级法院部门入驻“今日头条”,涵盖了31个省市自治区,且全面覆盖到地市、区县法院。

7、APP标注恶徒号码北京朝阳法院2017年8月28日与360公司达成技术合作,通过“360手机卫士”APP协助法院以电话号码标注的方式对不良行为举报人进行公布借助手机APP标注不良行为举报人,将进一步提高继续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职责债务,进而维护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合法权益。

8、“不良行为人彩铃”举措2017年8月14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与黔南州电信、移动、联通各运营商联合制定颁布了《有关加强不良行为通信惩戒构建协作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开通“不良行为人彩铃”。

除此之外、广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众多法院都已经纷纷加入为不良行为人定制“不良行为人彩铃”的举措,恶徒将越来越难以遁形六、其它管制1、通信管制2017年,山东高院在破解“继续执行难”上出大招,协同省通信管理公司通过通信网络对“恶徒”施以惩戒,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由淄博中院指定为试点法院,就实际操作继续执行颁布具体方案。

2017年4月20日,张店区人民法院向移动、联通、电信三大通信公司发出《协助继续执行通知书》,请通信公司予以协助继续执行,在全国率先对“恶徒”实施通信管制2、继续执行中手机定位2017年8月9日,四川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分公司联合签署《手机定位举报人实施办法》。

2017年8月10日,通信公司便协助富顺法院成功定位一名举报人,并促成这起民间借贷案成功继续执行,和解结案此次联合通讯公司通过手机定位举报人的创新工作对不良行为举报人将是一记强有力的威慑3、通过缴付宝等收货地址查询举报人住所。

2017年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通过缴付宝公司,查询到了举报人缴付宝账户交易收货地址,确认举报人居住地后,找到举报人4、恶徒可被强制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2月上海虹口法院开庭审理一劳动纠纷案件,陈某身为金融公司高管,因个人负有千万元债务且被列为不良行为举报人,致使工商登记部门无法为其办理公司董事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据此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

5、跑到国外亦将被追责2017年2月23日香港《南华早报》网站报道,2014年石家庄商人颜世彪从中信银行贷款5000万人民币之后举家逃往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最高法院2017年2月21日的裁决判令颜某应服从石家庄仲裁委员会支持银行诉求的判决。

女法官谢莉·菲茨帕特里克判令颜世彪必须遵守石家庄仲裁委员会2016年3月的裁决:全额偿还贷款,外加217万人民币的利息6、公告悬赏提供个人财产线索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有关民事诉讼继续执行工作中个人财产调查若干个难题的明确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举报人不履行职责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继续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继续执行的个人财产。

北京朝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石家庄井陉法院、福州法院、西安莲湖法院、山东威海法院···已经一大批法院实行了个人财产公告悬赏制度7、继续执行悬赏保险2017年8月8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个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推出“继续执行悬赏保险”项目。

据悉,这是旌阳法院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引入第三方解决“继续执行难”的一项新举措2017年8月23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个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签订《“继续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在全市法院首推“继续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为申请继续执行人(债主)提供悬赏保险服务。

2017年8月2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两家保险公司签署框架协议,“悬赏金保险”工作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申请继续执行人可以购买保险并进行悬赏,一旦有人举报举报人个人财产线索并继续执行成功,保险公司将承担举报人的悬赏金。

七、终极大招: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继续执行而拒不继续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继续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拒不继续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个难题的解释》,进一步细化了该刑事责任的具体事项,并且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公诉转自诉。

以上举措中最为严苛,最为有效的应当还是有关刑事责任的,应当加大刑事责任的追究,严格继续执行刑法第313条的明确规定,多惩处多公布,广发惩戒,这样会比一连串民事诉讼方面的管制举措更为有效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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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继续执行实务讲座————————————监制:张建明监审:周建军责编:李 明编辑: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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