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北京11月22日电 丈夫被继续执行,可以提出申请新增丈夫为举报人吗?继续执行中遭遇蓄意迁移个人财产又该怎么办?继续执行流程中,在举报人无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时,透过新增被告方或第三人为刑事案件举报人,能够将许多难以继续执行的刑事案件及时周病到位,有效维护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工作中,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出申请新增举报人有时并难以赢得高等法院全力支持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高等法院通报了近十年新增举报人刑事案件情形,并对此类提出申请存在的常见坏习惯做出有益提示
近十年,胡斌继续执行一庭共立案新增举报人刑事案件356件,其中2017年立案89件,2018年114件,2019年前9月153件,刑事案件收案量不断攀升,但新增允诺赢得高等法院全力得票率并不高,8成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新增允诺被否决或退回,赢得高等法院全力支持的仅占2成。
这另一方面是因为刑事案件审查标准严苛,提出申请者抗辩难以或者该案;另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提出申请者对新增举报人流程的基本准则、准则上情形等缺乏必要的认识,允诺难以赢得全力支持首先要明晰的是,新增举报人必需坚持情事准则上准则,非因准则上情事,不得新增举报人。
“这里强调是继续执行方面的法律条文、判例的明晰规定,比如最常适用的《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继续执行中变更、新增原告若干问题的明晰规定》”胡斌检察官李祥甫解释说实践中,很多原告依照证券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允诺新增举报人,这种情形应当透过其它法律条文途径自行解决。
此外,启动新增举报人流程,应满足一个先决条件,即举报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生效法律条文文书确认的负债,继续执行实施部门已经因举报人无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而做出了终结本次继续执行判决如果继续执行刑事案件尚在继续执行过程中,高等法院扣留的举报人个人财产尚未顺利完成处置,高等法院一般会认定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的新增允诺难以成立。
【坏习惯一】母女另一方为举报人,提出申请新增其直系亲属为举报人事例:王某以举报人王某某将母女协力个人财产迁移至其丈夫王某赠与,躲避继续执行为由,提出申请新增王某为该继续执行刑事案件的举报人,高等法院不予全力支持该事例表明,继续执行依照确认的举报人为母女另一方的,不得判决新增举报人的直系亲属为举报人。
民事诉讼诉讼期和继续执行期是两个期,继续执行要严苛按照判决来进行,如在民事诉讼诉讼期明晰负债人只是母女另一方,继续执行期难以新增其直系亲属为举报人检察官建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倡继续执行依照确认的负债为母女协力负债的,应透过其它流程自行提倡,在民事诉讼诉讼期即将举报人直系亲属同时列为被告,诉请母女协力对负债担责。
已经进入继续执行期后,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可以以举报人的直系亲属实际占有或登记在其赠与的个人财产系母女协力个人财产为由,口头提出申请扣留、扣留、注销该个人财产,促使举报人直系亲属对归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提倡,如举报人直系亲属未异议,高等法院将直接继续执行该部分个人财产,不需要新增继续执行。
【坏习惯二】有限责任公司为举报人,提出申请新增公司准则上代表人、股东为举报人事例:汪某某认为其与该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时,实际是将投资款汇入到当时举报人准则上代表人刘某某个人账户上,因此提出申请新增刘某某为举报人,高等法院不予全力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大众可能简单的认为,举报人公司没个人财产可供继续执行,那么公司的准则上代表人、股东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应该代公司还钱实际上,股东与公司是不同的民事诉讼主体,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诉讼责任,二者不可混为一谈有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证券法人,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负债担责;公司的准则上代表人是独立于公司的自然人,难以以自己的个人财产对公司的负债担责;股东仅仅在出资不实或者抽逃注册资金等准则上条件满足时,就可以在继续执行流程中被新增为举报人。
检察官建议:公司欠债,新增股东切勿盲目,找准准则上情事,方能一击而破,诉请就可以赢得全力支持【坏习惯三】新增举报人股东后,再次允诺新增该股东的股东为举报人事例:沈某提出申请新增某快递公司的股东某物流公司为举报人,赢得高等法院全力支持后,沈某再次提起新增提出申请,允诺新增某物流公司的股东某实业公司为举报人,高等法院不予全力支持。
此案中,新增举报人股东的股东为举报人,目前尚无明晰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基于新增举报人情事准则上的准则,提出申请难以赢得高等法院全力支持检察官建议:新增举报人股东,不可以无限新增【坏习惯四】以蓄意迁移、隐匿个人财产为由,允诺新增第三人为举报人。
事例:某房地产公司以某商贸公司在民事诉讼诉讼期间蓄意迁移、隐匿个人财产为由,允诺新增第三人为举报人,高等法院不予全力支持蓄意迁移、隐匿个人财产并不在准则上新增情事之列,并且,迁移个人财产的主观蓄意抗辩难度很大,很难被高等法院全力支持《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继续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20条虽然明晰规定“蓄意迁移个人财产规避继续执行的,继续执行高等法院可以透过依法变更新增举报人或者告知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透过民事诉讼诉讼流程追回被迁移的个人财产”,但并未增设继续执行期以此由新增举报人的具体规则,故难以作为继续执行期新增举报人的直接依照。
检察官建议: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以蓄意迁移、隐匿个人财产为由,允诺新增第三人承担偿还责任的,应透过民事诉讼诉讼解决在打官司之前应未雨绸缪,【坏习惯五】被告方做出继续执行担保后,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出申请新增担保人为举报人在刑事案件继续执行过程中,被告方。
向高等法院明晰表示在举报人不履行负债时,自愿接受高等法院对保证人的个人财产予以强制继续执行,以此对举报人履行负债提供担保这种情形下,高等法院可以直接继续执行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并不需要再透过新增举报人的方式来实现检察官建议:对于继续执行担保人,无需透过新增举报人流程新增继续执行,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可以允诺继续执行实施部门直接继续执行担保个人财产或者保证人的个人财产,不必新增提出申请。
【坏习惯六】提出申请新增法人分支机构为举报人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部分,如果作为举报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个人财产难以偿还生效法律条文文书确认负债,高等法院可以直接继续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个人财产继续执行实践中,总公司欠债,其直接管理的责任个人财产难以偿还负债的,高等法院可以直接继续执行分公司的个人财产。
检察官建议: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个人财产难以偿还负债的,无需透过新增流程新增分支机构为举报人,可以允诺直接继续执行分支机构个人财产。(孝金波 燕文青)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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