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媛》是我不敢看第一遍的影片。
我们好,我是佛祖儿。
今天佛祖儿看到了一条热搜,“素媛案”的那个性虐待被申明了相貌。
昨晚,南韩MBC电视台在《真实世界故事探索队》广播节目中申明了”素媛案“犯人赵斗淳的相貌。
赵斗淳居然在一个月多的时间内,两次占据热郭一平第一。
就在上个月,有韩媒报道,南韩影片《素媛》里的蓝本赵斗淳将于明年入监释放。
我们请记住这个日子,2020年12月13日,蹲了4343天囚室的病态轮奸犯赵斗淳即将获释。
广播节目中的一位嘉宾是那么说的。
在南韩,要不要申明强奸儿童犯人的相貌,是由检察官决定的。
如果检察官检察官觉得犯人不能再犯罪,就不能下令申明犯人的相貌以及真实世界身分。
但这是绝对不对的,以少年儿童为对象的性罪犯,就必须申明其身分。
当年,虽然民众声援要求重刑赵斗淳,但是法院以赵斗淳犯案时的品驭型能力较弱为由,只判处了赵斗淳12年的有期徒刑(15年徒刑+3年假释)。
他曾在囚拒绝接受反人格试验,试验结果29分,这个平均分是什么概念呢?
2004年南韩江原道行大运杀人事件的犯人姜浩顺,罚球27分。
2017年轮奸并抛尸女小学生的门齿爸爸李英学,罚球25分。
像赵斗淳得到的29分,说明他获释后再次犯案的可能性极高。
但是以目前南韩的法律,无法再给赵斗淳死缓,只能给赵斗淳进行100半小时的治疗法。
他已经在囚拒绝接受过超过400半小时的治疗法,效果嘛?屁用当然是没有。
南韩电视广播节目《PD指南》曾申明过他所写检察官的国书。
他在信中是那么说的。
“完全说不清楚了,说不清楚事情的经过,难道不代表我并没有轮奸伤害他人吗?”
“如果有确切的证明我轮奸的证据,且可以对被告人施予邢狱以外的惩罚的话,那就割了我的阴茎吧。”
由于赵斗淳案的发生,南韩颁布了生物化学鞭笞法令,也成为了亚洲首个推行生物化学鞭笞的国家。
不同于力学鞭笞,生物化学鞭笞又称药物Toothukudi,依照腾讯新浪网上的字典:
以雌激素(女性激素)、抗雄激素(阴茎拮抗剂)或生殖腺刺激激素拮抗剂注入犯人体内,令他失去性欲,同时不再射精,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生物化学鞭笞,对于这种傻子为什么不力学鞭笞呢?
去年年初,南韩政府颁布“赵斗淳法”,并于3月28日获得南韩国会的通过,依照该法令,这些以少年儿童为目标的性罪犯在入监获释以后,将被单对单的进行监控。
被监控的犯人将拒绝接受为期至少6个月的24半小时不间断监控,到期前会被判定是否继续延期,并被禁止进入幼稚园以及学校等场所(现在南韩一共有3065名电子枷锁配戴者)。
划重点了。
赵斗淳,只被判处配戴7年的电子枷锁,也就是说1对1的监控最长不超过7年。
100半小时治疗法,外加7年单对单监控,这就足够了?Are you kidding me?
谁能保证他不能再次犯罪,届时他的行踪也将不在掌控之中。
谁能保证,万一他碰到了娜英的话,不能对娜英造成“二次伤害”。
即便不是娜英本人,也有可能是其它女孩。
赵斗淳就曾在笔录的时候说过,“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获释吧”。
当年去过案发现场的刑警都说,见过大风大浪的他们,到了现场还是非常震惊。
赵斗淳在被捕后,丝毫没有认罪的迹象,一直在说,他做错了什么,为什么抓他。
自从第一次庭审之后,一共上交过7次,总计300多页的声援书。
据一位已经离任的狱警说,赵斗淳从没悔过,也没有觉得对不起受害者及其家属。
唯独担心的是,获释之后该如何维持生计。
下面是他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审判长,如果是我做的,我马上自杀,不要错抓好人,让那禽兽不如的犯人逍遥法外。
所以,想等他悔改的一天,那简直就是痴人说梦。
那怎么办,即便有615354位南韩民众在青瓦台官网发起声援,请求重刑赵斗淳。
结果上面已经说了,基于现行法律,不可能。
就连曾经抓捕过他的刑警,有几位因为害怕报复,不敢拒绝接受采访。
南韩的某网络社区还出现过一个帖子,号召我们在赵斗淳入监获释的那天,在监狱门口等他,给他开个“欢迎会”。
当即就有1000多人回复,说要带着家伙去好好“欢迎”一下赵斗淳。
赵斗淳就是命好活在南韩,要是活在美国,他要是能活到入监释放的那一天,都算佛祖儿输。
美联社曾经报道,轮奸犯在加州监狱就是活靶子。
那些性侵儿童的犯人更是监狱食物链里底层的底层。
在美国的监狱里,性侵儿童的犯人都有特定的绰号,chomos、chesters、tree jumpers、short eyes。
一般要是谁把他们干掉了,会赢得其他犯人的极大尊重。
2010年,有一个叫Alan Ager的儿童性虐待,刚被关进去,就被一顿暴揍,10天之后医治无效,挂了。
就等着男上加男,后庭开花+脑袋开瓢吧。
一般在美国,这些儿童性虐待都被关得远远的,没人敢吹水自己性侵了多少孩子,一旦敢BB出去,横竖一死。
那些最杀人不眨眼的恶徒,都不能容忍这些傻子。
尤其是在加州,这里恋童癖被杀的几率是全美平均值的两倍。
那我们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是如何惩治这些儿童性虐待的。
先说说咱们中国。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轮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轮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轮奸论,从重处罚。
轮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轮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轮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轮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强奸、侮辱罪、强奸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强奸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强奸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佛祖儿解释一下如何定义从重。
从重是指在一个法定量刑幅度内选择最终的刑罚时,要考虑“被害人是幼女”这一情节,比同等情况下“被害人不是幼女”的处罚更重。
按《量刑指导意见》,轮奸罪的处罚,如果被害人是幼女,大概会比被害人不是幼女更重1-2年。
再说说美国。
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美国有《梅根法令》,促成这个法令颁布的惨剧,佛祖儿就不说了,有兴趣的自己去查。
依照“梅根法令”,只要有过性侵前科(不管是性侵对象是否是未成年人,这样的角色在大卫·芬奇的《消失的爱人》出现过),该犯人的个人信息都会被上传在网络,包括:姓名、照片、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他们就算是想留个胡子,都要去警局报备,像什么换车、搬家,更是必须报备。
有些地区,这些犯人的房子会做出醒目的标记,提醒邻居,这是一位性虐待。
要说欧洲哪家量刑最终,那就数德国了。
德国对于性侵的定义很广泛,就别说是进行身体接触了,向儿童展露性器官、黄书、黄片、黄色相片,或是像许豪杰那种传播儿童视频的,都属于性侵。
罪犯的年龄限定在14岁以上,受害者的年轻限定在14岁以下。
抓到了,视情节严重性处以半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要是跟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不是自愿,不管是不是雏妓,都视为轮奸,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面都是从法律的层面,来说未成年人性侵的问题。
而性侵的后果,都是由这些受害者来承受。
这样的经历往往会跟随他们的一生,《素媛》中的蓝本人物娜英,已经开始了正常的生活。
谁又能知道,她到底战没战胜童年的阴影呢。
别人不提,就像台湾作家林奕含,因为曾经在补习班被老师性侵,换上了抑郁症。
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出版两个月后,自杀身亡。
同一年,林肯公园的主唱Chester Bennington,也因为7岁开始的被性侵经历,选择上吊自杀。
未成年性侵的问题,在全世界都是无法忽视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曾经说过,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案件,隐案比例是1:7。
一件被曝光案件的背后,还有7件还没有被曝光。
佛祖儿相信,现在的社会里正义永远都会战胜邪恶。
希望那被隐藏的7件案子可以被揭露出来,更希望这8件案子从来都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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