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大灾之年(2021年是大灾难吗)

六八 142 0

本子公司或其独立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重要信息公布文本的真实世界、精确、完备,没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关键性申辩。

一、重要提示信息

此次全会举行期间没增加、驳回或变更决议案。

二、举行全会基本情形

(一)全会组长:子公司独立董事会

(二)全会举行形式:当晚投票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并重的形式

子公司将透过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向子公司小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投票表决平台,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天数内透过上述系统行使职权投票投票权。

(三)全会举行天数:

1、当晚全会天数:2023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院会半天。

2、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天数:

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3年3月21日下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透过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投票表决的具体文本天数为:2023年3月21日下午9:15—下午15:00。

(四)全会地点:天津市海淀区望京西街2号恒隆中心C座5103子公司全会室

(五)全会主播:常务董事长杨海飞

(六)此次全会的举行符合《子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子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三、全会的应邀出席情形

(一)主持全会总体情形

参与此次小股东会当晚全会和网络投票投票表决的小股东及小股东代表者140人,1,218,517,930股,占上市子公司总股权的43.8833%。

(二)当晚全会应邀出席情形

参与此次小股东会当晚全会的小股东及小股东代表者11人,代表者股权982,820,913股,占上市子公司总股权的35.3950%。

(三)参与网络投票投票表决情形

参与此次小股东会网络投票投票表决小股东129人,代表者股权235,697,017股,占上市子公司总股权的8.4883%。

(四)子公司部分常务董事(常务董事方宗鳌先生因其职未能应邀出席此次全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助理透过当晚或远距音频形式应邀出席了此次小股东会,其他高级职员及辩护律师参加会议了此次小股东会。

四、决议案表决投票表决情形

(一) 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独立董事会工作调查报告》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08,764,238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1995%;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7962%。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41,589,827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1194%;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20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3.8599%。

(二)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独立董事会工作调查报告》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08,764,238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1995%;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7962%。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41,589,827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1194%;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20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3.8599%。

(三)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将区调查报告》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08,764,238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1995%;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7962%。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41,589,827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1194%;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20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3.8599%。

(四)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调查报告节录及全文》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08,764,238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1995%;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7962%。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41,589,827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1194%;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20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3.8599%。

(五)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独立常务董事陆定一调查报告》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08,764,238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1995%;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7962%。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41,589,827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1194%;抵制52,2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20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701,49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9,120,79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3.8599%。

(六)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2022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218,468,03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959%;抵制49,1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40%;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80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800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1%。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51,293,619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9.9801%;抵制49,1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195%;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800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800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0.0003%。

(七)表决透过了有关子公司及控股子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177,625,327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6441%;抵制15,052,381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1.2353%;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2.1206%。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10,450,916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83.7304%;抵制15,052,381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5.9888%;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10.2808%。

(八)表决透过了有关预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决议案。

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1,170,835,916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96.0869%;抵制21,841,792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1.7925%;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占主持全会大部份小股东所持股权的2.1206%。

当中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形:一致同意203,661,505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81.0291%;抵制21,841,792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8.6900%;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当中,因未投票投票表决预设投票投票表决投票表决25,840,222股),占主持全会的中小型小股东所持股权的10.2808%

五、辩护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辩护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市康达辩护律师事务所

(二)辩护律师姓名:李冲、苗梦舒

(三)结论性意见:此次全会的召集和举行程序、组长和应邀出席人员的资格、投票表决程序和投票表决结果符合《子证券法》、《小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子公司法》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决议;

(二)天津市康达辩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津市康达辩护律师事务所有关恒隆黄金股权有限子公司2022年本年度小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隆黄金股权有限子公司独立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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