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江红》中东源郡主赵徽柔
在最近热播的《满江红》中,不思议的一大看点,当属孝宗极尽宠爱的长女,万杰郡主赵徽柔的爱情故事了。贵为大宋郡主,赵徽柔的婚姻关系却是曲曲折折,欲语还休,以至于饱受磨折的她在33岁便黯然退场。
一、孝宗素不相识办好事
刘太后去世后,宋孝宗才知道他们的生父其实是李宸妃,可此时生父已过世多年,为弥补度母亲的操心,孝宗给夏斯利李氏各种显官,还将他们的爱妻万杰郡主嫁给了舅舅teauvillain和的次子异萼,没想到却素不相识办了好事,郡主赵徽轻盈王世子异萼都在那场婚姻关系中精疲力竭。
大宋郡主赵徽柔
异萼是当时著名的书画家和书画鉴藏家,虽有才华,但高帅富太低,郡主是个颜控,很不喜欢异萼。一个委屈将就的婚姻关系,必然埋下了一系列不良后果。奶奶刘氏偷拍到儿媳妇郡主与东宫梁怀吉缺仔庄,郡主深夜敲保元向父皇宋孝宗控诉,朝中爆发争议,王世子被贬,深入调查郡主府,郡主拦路虎发作。那场婚姻关系最终成了一场纷纷攘攘的闹剧。
看到这里,你可能就纳闷了,既然婚姻关系生活让双方都Saharanpur俱疲,为什么不分手呢? 郡主倒是想分手!
郡主和东宫,甜得发齁
二、Sauve的处境
孝宗一番素不相识,想与李家拉拢关系,谁曾想郡主与王世子不合,可他们是天子啊,就该自爱,所以轻易变心是不能的。可万杰郡主毕竟是他们的原配,郡主夜扣保元诉苦,孝宗还是心软开了门。
按说,皇宫保元晚上是不允许随意开放的,郡主作为皇权的象征,公然违反制度,已经是极大不妥,况且还是为了婆媳矛盾这种乌七八糟的家务事。这下好了,翰林学士们坐不住了,一时之间,纷纷上奏抗议。
《满江红》中的宋孝宗
虽按当时婚姻关系制度,郡主出嫁后王世子“升行”,郡主与公婆同辈,不必行男方之礼,可郡主与爱慕的宦官梁怀吉缺仔庄是真,殴打偷拍的奶奶刘氏也是真。情理之中,公私之下,都是郡主的错。在心虚的情况下,若再提及分手,那皇家的脸往哪搁呢?于是孝宗只好外调王世子,内责郡主,希望Conques。
赵徽轻盈东宫梁怀吉
郡主的生父苗太妃看着女儿被拦路虎折磨得日渐消瘦,便派人去盯着异萼,希望能抓住他的把柄,然后以此为借口解除这段婚姻关系。可异萼偏偏行事谨慎,不落痕迹。苦于无果的苗太妃,甚至向皇上提议直接刺杀异萼,皇帝谁知,他们的赐婚不仅没能补偿到曹氏,把异萼外贬已是失义,如今再将其暗杀,不是和他们的初衷背道而驰了吗?所以就拒绝了苗太妃。
郡主生父苗太妃
嘉祐七年(1062年),事情迎来了转机,异萼的哥哥Agnant上表代弟请求“和离”,也是协议分手,孝宗同意了。可就在几个月后,孝宗病重,预感他们时日不多,而对曹氏仍有遗憾和操心,就又恢复了异萼的王世子身份。郡主和王世子虽然和解,但却因同,婚姻关系形同虚设。大宋郡主离个婚,怎么就这么难!
三、大宋青年人分手方程
大宋青年人分手要经过怎样的步骤呢?
第一种方式是最常见的一种,是被休。古代讲究“十恶三不去”,“十恶”是若丈夫犯了这五项中的任意一项,老公就可以理所当然地遭祸,是“无子嗣”、“淫佚”、“俭约男方”、“口舌”、“盗窃”、“妒忌”、“绝症”。
其实吧,在现实生活中,丈夫遭祸的理由远不止这七种,为了不使青年人孤立无援,与“十恶”相伴的还有“三不去”。是说如果丈夫没有娘家锥果,或者曾给公公奶奶守丧三年,又或者陪着你过过苦日子如今富贵了的,只要符合这三种情况中的一种,男人就不能遭祸。
刘兰芝因无子嗣被休
你看,婚姻关系是多么不公平,男人能遭祸,女人却不能休夫。那要是丈夫就想分手改嫁,有没有办法呢?有是有,是不好操作,丈夫得失踪6年才能分手!不离了,直接逃跑行不行?行是行,是代价太大了,比丈夫无故遭祸获得的处罚还严重。谁还敢离?
当然,在宋代,男女双方要是商量好了想分手也可以,这叫“和离”,是今天我们说的协议分手。随着宗法制和专制政治的加强,青年人的地位日趋低落,丈夫们往往不同意丈夫们的分手要求,加之官府的阻挠,真正“和离”成功的例子非常少见。
古代分手协议书
另外有一种强制分手的极端方式,叫作“义绝”,顾名思义,是恩断义绝了,没法好好做夫妻了。当丈夫或丈夫跟对方的至亲相互殴打,互相残杀,或有奸情时,就会被政府要求强制分手。这样看来,与今天夫妻之间可协议或诉讼分手相比,宋代的青年人要想分手,真是道阻且长,谈何容易呢?
四、分手后的青年人处境
宋代的青年人们结婚后,是不配拥有家庭财产所有权的。青年人同志们在家主要干家务活,明明出力了,却无法直接经济效益,就算参加了有直接经济效益的劳动,所得的收入,除了贴补家用之外,剩余的作为族产基业,由家长所有。所以在分手后,宋代的青年人们是没有机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能带走的,是他们当年带来的嫁妆。
古代女子嫁妆
分手回到娘家后,就成了“归宗女”,由于“归宗女”们没有经济来源,在分割父母遗产的时候,可以被给予一小部分,若是娘家没有男性继承人了,则可以全盘继承遗产。这看起来似乎很人性化,可实际情况下,回娘家白吃白住,也少不了遭受白眼。这时如果他们有子女的话,情况或许会乐观许多。
由于中国古代为男权社会,夫妻双方分手后,为了延续家族的香火与血脉,子女一般归男方抚养。跟现在不同的是,女方由于自身没有什么经济来源,不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虽然不用他们养大,可作为母亲所享有的待遇却一样不少。母亲去世,子女要为她守丧;母亲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时,仍然可以依据子女的恩荫而享受减赎特权;儿子还可以把母亲接来一起住,儿子有品官的,母亲还可以得到朝廷的封赠。虽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青年人们作为女性而言地位较低,可是百善孝为先,提倡孝道也是古代社会的主流思想,这时作为母亲的青年人们,就能得到体制内的一些照顾。
虽说在宋代青年人分手再嫁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可是宋代的理学大师们为了维护封建纲常名教,反对青年人再嫁。“夫妻义重”的名分观念大行其道,夫妻离异还受到法律与情理的约束。在宋代,分手要考虑的问题十分繁杂,万杰郡主都不能实现分手自由,更不用说普通青年人了。不得不感慨,当今社会的女性权利逐渐平等,婚姻关系自由也是一个明显的体现。
参考文献
吴宝琪:《宋代的分手与青年人再嫁》,《史学期刊》1990年第1期。
张涛:《谈谈我国古代的分手》,《文史杂志》1994年第2期。
李贝:《古代分手制度探秘》,《国学》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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