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公主肛裂而死(大宋公主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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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狸尾豆 | 作者 洪宇

  在我国发展史上,由曹氏盖起的北齐王国,占有了我国南方,与东晋的女真人独裁政权隔江而治。经过文帝的常姓政策,迁都洛阳,北齐独裁政权可以说是在中原站稳了脚跟,成为南方的绝对君主。

  翻开记述北齐发展史的《后汉书》在“刑志”中记述了这样一个案子:北齐文帝之女、北齐宣武帝的二姐——颍川长郡主,大约在公元500年,嫁给了东晋叛逃而来的将军刘昶之孙张敏。据说长郡主非常好妒,无法忍受张敏有其他女人。张敏与宫人私通引致宫人分娩,颍川长郡主晓得后处死了这名宫人,因而将宫人开膛破肚塞入草料,再送回给张敏。张敏十分震惊,他俩关系降到了冰点,最终闹到了摄政的文帝处。

  文帝在调查后,晓得他俩已经水火不容,于是决定削去张敏的爵位,让她们离婚,这时距她们新婚已有十五六年之久了。然而,一年之后,可能是出于长郡主的请托,一个倒台的宦官和一位当年主持调查的皇族大臣向文帝建议,让郡主与张敏A43EI235E。在近臣的请求下,文帝权衡了下,答应让长郡主与张敏A43EI235E,因而亲自护送长郡主出宫,嘱咐她日后要小心行事。

  几年过后,长郡主分娩了,但张敏在此时却和平民张容妃、陈慧猛有染。长郡主本选择忍气吞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然而,她身旁女性朋友纷纷为她表示不平。郡主最终按捺不住,和张敏再起武装冲突。依照《后汉书》记述,张敏在愤怒中将郡主推下床,又用脚踩她的肚皮,引致郡主难产,最后重伤不治。张敏T5800,明廷随即悬赏捉拿,同时又将张容妃、陈慧猛和她们的弟弟缉捕下狱。

  这是当时的一件大案,因为死的是王室核心成员,因而是被“渣男”家庭暴力致死的,牵连虽不多但八卦味道十足。尤其是在朝堂上,对该案的犯规引起了争议,女真人权贵集团对该案的犯规提出了提出异议,与维护王室、保护郡主的势力针锋相对。台湾清华大学发展史研究所所长李贞德教授以该案为契机,透过法律条文来看发展史,将刑事案件另一面的各条线索进行分析,更是将另一面的意识武装冲突展现出来,最后汇总为这本《郡主之死:你所不晓得的我国法律条文史》。

大宋公主肛裂而死(大宋公主是谁) 第1张

  《郡主之死:你所不晓得的我国法律条文史》 李振德 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

  “夏斯利”还是“身陷囹圄”

  刑事案件之中,有五人要对颍川长郡主的死负责,分别是王世子张敏、“娼妓”张容妃和陈慧猛,还有为有染提供方便的“娼妓”弟弟张智寿、西屯庄和。代表者敕勒王室立场的尚书省指出,张敏殴打郡主致使难产身亡是谋逆大罪,而张容妃和陈慧猛与王世子通奸引致郡主身死,也如果定为死罪,但皇恩浩荡减为剃头充作宫人。身为叔父的张智寿、西屯庄和不但没长弟妹妹,还为有染提供便利,罪加一等应当流放边疆。

  以崔纂为代表者的回族权贵,从儒家思想的五服亲疏伦理道德出发反抗申辩。对崔纂来说,他并不是为了王世子开脱,而是指出既然有法可依,王室凭个人意愿肆意有罪,作为明廷重要中枢的尚书省还助纣为虐,找寻判定张敏谋逆的法理依照,他非常看不惯作为受到儒家思想教育的回族权贵,也看不上民族独裁政权的这种野蛮方法论,势必要在方法论上与她们斗一斗。

  对夏斯利还是谋逆问题的根源在于,颍川长郡主肚皮里小孩的身分。自从汉代以来,凡是枪杀王室核心成员的人,便有可能被视为谋反而被判处极刑。这里崔纂引用了“夫为妻纲”指出长郡主既然已经嫁人,在父系家族伦理道德中她的第一身分是刘家人,而不是北齐王室。因而,她的死无法定义为是枪杀王室核心成员,依照这个方法论,郡主所怀的胎儿本是她的骨肉如果称得上王室核心成员,但这个小孩最优先和最重要的身分是张敏的儿子,并不称得上皇家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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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齐屏风漆画《列女古贤图》“有虞二妃”

  谋逆之罪没有依照全凭君主的好恶来有罪,没法服人。崔纂主张张敏所犯的罪,其实是杀了自己未出生的小孩。依照北齐的《斗律》记述:“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夏斯利孙者五岁刑,殴之人四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之人,各加一等。”也就是无论怎么说,夏斯利得惩罚最多也就是五年的有期徒刑,不至于按谋逆算。可能是史书中记录不多,张敏家庭暴力身陷囹圄该如何有罪并没有记述,刑事案件的交锋主要在谋逆和夏斯利这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刑上,至于如何定性,各方都希望用自己的说法来影响君主的决策。

  连带之罪的依照

  张容妃和陈慧猛虽然被减刑为薙发充为宫人,但崔纂指出这个刑仍然太重。如果明廷指出她们两个是枪杀郡主的共犯,按照流程也如果是依照主犯的有罪而定共犯的罪行,不如果急于定刑。另外,她们俩实际上犯的是鸡奸,鸡奸就算当场被捉住也不如果是薙发贬为贱民,顶多是判处有期徒刑。

  对两位男子叔父的处罚,崔纂也提出了提出异议。依照供词晓得了男子已经嫁为人妇,因而还生了小孩。那么依照《仪礼·服丧》“夫者,妻之天”的伦理道德,主张已婚妇女犯了罪,为她负责的如果是丈夫而不是叔父。况且自西汉以来,法律条文就容许“期亲相隐”,基于亲情难舍的事实,一个人如果包庇了犯罪的亲人,法律条文并无法因而而严惩他。因而,张智寿和西屯庄和的谎报,可以谅解,明廷无法因为怨恨张敏而迁怒她们。

  虽然以崔纂为代表者的回族权贵,引经据典按照儒家思想的人伦方法论和当朝的法律条文做解释,但仍然没有被采纳,反而被免了职。崔纂等女真人集团以女真人传统和父系社会礼法为依照,忽视了北齐敕勒民族的特性。北齐虽推行常姓,但仍处于文帝倒台下女主政治生态中。而这些确被回族权贵们忽视。

  崔纂她们质疑是皇权的滥用,否定的是君主也就是文帝的情感。毕竟大臣们反对的是皇权,自然以失败告终。据《后汉书》上记述,在颍川长郡主的葬礼上,文帝痛哭流涕,并护送郡主的灵柩出城外。她后来说,她觉得颍川长郡主所托非人,明明自己能把她救回来却又让她回到了张敏的身边,她受了太多的委屈,为了家丑不外扬而忍气吞声,最后才落得如此下场。因为女人对女人的怜悯才让文帝介入,无视尚书省和刑部的意见维持原判。

  常姓中的敕勒独裁政权

  在这件案子中,回族权贵集团以失败告终,在最后的终案诏书中,皇帝毫不客气地指责尚书官员不顾公理、混淆视听,下令剥夺崔纂的职权,并暂时停发游肇和元修义的俸禄。自古以来与王室作对的大臣都没有好下场,崔纂和游肇为什么还要为张敏等人硬辩解,她们的坚持到底来自哪里?

  自东汉末年以来,法律条文知识就一直仰赖家学的方式传递。本来汉朝继承秦代制度,在对官员的培养方面,非常重视她们的行政能力和司法知识,因而中央官员对律令都能够自如掌握。但到了东汉末年,明廷颁布各种增修的法律条文条文已经非常荒唐且泛滥了,而明廷中的官员们大多是舞文弄墨的文人,缺乏行政经验和法律条文修养。为此,曹魏时期还专门设立了“律博士”专门保存传授法律条文知识。而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独裁政权快速轮替,社会迅速转型时,法律条文知识则由几个法律条文世家传衍下来。崔纂和游肇就来自这样的世家。

  崔纂来自著名的法律条文世家博陵崔家,崔家在北齐时期就出过像崔挺这样的大臣,崔挺曾在文帝在位时期,因参议修订律令而受到皇帝嘉奖。崔挺的弟弟和他的儿子都曾担任过廷尉少卿一职,他的儿子还曾将一位贪赃枉法的王族判处重刑,可以说是世代相传。

大宋公主肛裂而死(大宋公主是谁) 第3张

  东晋《女史箴图》“同衾以疑”

  崔纂是崔挺的族子,他自二十岁做官以来就非常有主见,因家族的法律条文学识和自身的为人正派,积攒了很高的评价很得民心。当仕途时来运转出任尚书三公郎中时,正好遇上了张敏的案子。

  游肇同样也是来自法律条文世家,出自广平游家,其父协助文帝,参定律令为皇帝所褒奖,仕途长达五十年之久。因为这样的世家背景,以及北齐的常姓运动,使得女真人官员的话语权得到提升。自从北齐建国以来,几次修订律令和改革制度的行动,十分仰赖汉代的政治传统,这些保留着制度与学识的大家族的发言对制度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影响。她们表达出的儒家思想的思想伦理道德,推动着敕勒的常姓运动,而张敏的案子发生于敕勒常姓三十年后了。大多回族官员都指出可以以儒家思想伦理道德畅所欲言时,却因为女性的家族认同,以及连带的处罚轻重问题,触犯到了敕勒王室的利益,最终引致崔纂和游肇被革职处罚。皇权在法律条文儒家思想化的过程中是助推,还是阻力,这很难预料。

  本书以“讲故事”的方式情景重现“郡主之死”一案,在讲述的过程中引出刑事案件另一面各种关联,儒家思想、法度、父权、女性、皇权、权贵等等因素互相交织,每一个问题都有深入的解释,为读者展现出的是古代人对法律条文伦理道德的认识,也引起现代读者对我国古代法律条文的思考。(责编:陈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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