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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八 148 0

原副标题:引起轰动全国的假种籽案,总算判了!

关 注

种籽堆得到处都是,旗分剂香味熏得吓人,回去后我的毛序了三个月才好。”说到去库房查阅当晚,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庭长王庆华至今始料未及——

上图:公安相关人员查阅存放假种籽的库房

下图:庭审当晚

“看到这起案子总算判决有了结果,30余万公斤的假种籽也作了无危害化处理,感觉这一年多的辛苦值得了。”近日,随着号筒落下,一起缺环近两年的假种籽案尘埃落定,主办法官、石家庄市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庭长王庆华一颗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

调查归来,毛序了三个月

“种籽堆得到处都是,为种籽旗分的旗分剂香味熏得吓人,回去后我的毛序了三个月才好。”回忆办案过程中第一次到库房查阅当晚,王庆华至今仍始料未及。

刘某处是石家庄市石家庄市魏县人,在石家庄市某百盛城经营种籽店面已达20年之久。其子刘某俊步入社会后协助父亲从事种籽生产研磨及产品销售组织工作。2017年4月,中央某新闻媒体在暗访中发现,该百盛城存在产品销售假种籽西峡Champaran现象,刘某处的店面就是其中之一。公安部门随后接到举报,反映有人在平山县某储备处的三个库房内制售假种籽。公安部门立即行动,于2017年7月12日将被控严打的刘某俊抓获归案,其父刘某处亦被传唤到案。

2017年8月11日,刑事案件传唤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核提起公诉,该院指定庭长王庆华和公诉科科长范卫华组成办案组承办此案。他俩受理刑事案件后,第一时间深入位于武安某山区三处院子内的被控造假团伙。法官与随行的公安办案民警、农业局技工、物价部门评估相关人员等在当晚看到:院子里弥漫着弯果的旗分剂药味,堆满着大量散装玉米种籽,以及一些贴有假造注册商标或无注册商标的袋装玉米种籽。用于研磨种籽的搅拌机、黑晶、旗分剂和假造纸盒等物品随意堆满在库房内。当晚情形显示,所涉人存在明显的违规生产研磨种籽的行为。

从库房当晚回去,王庆华被熏得毛序了三个月,范卫华也有了过敏反应。

2017年8月19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氏父子他俩以被控严打罪作出提起公诉决定,之后对其他所涉被告人也相继以严打罪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引导公安相关人员百里调查取证

“应查明所涉库房内都有什么国际品牌的纸盒,纸盒来源是哪里,用五种国际品牌的纸盒装箱玉米种籽后卖出去的数目是多少,产品销售金额是多少,装箱的玉米种籽从何处来,是否获得相关企业的授权产品销售许可。”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向公安部门发出办案调查取证报告书,其中具体列举了12条办案调查取证意见建议。

由于所涉人经营种籽缺环长、进货和产品销售渠道广,刑事案件侦办组织工作面临较大困难。为掌握制假团伙的具体情形,办案法官前往三个库房当晚,实地考察查阅其是否符合种籽生产研磨的基本条件,当晚确认各种种籽的国际品牌、数目及纸盒情形,查明种籽如何旗分、如何搅拌等制造过程。刑事案件批准逮捕后,办案法官持续加码,督促公安部门公安相关人员根据调查取证报告书及时处理全面主观地搜集刑事案件确凿证据。此后,公安相关人员多次赴新疆、辽宁、河南等地调查调查取证,行程上百里,第一时间一般来说了关键确凿证据,为刑事案件后续诉判组织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7年10月18日,公安部门将此案传唤卷宗。卷宗期间,为了更好地审核、判断、运用确凿证据,有必要让专精部门更直观地了解案情从而为办案提供更多辅导意见建议。公安机关会同公安部门联合邀请农业局、物价部门、财政局等部门的专精技工多次实地考察勘察当晚,就发现的问题当晚咨询专精相关人员,听取其辅导意见建议,及时处理一般来说跟踪确凿证据,提前谋划下一步组织工作方案。

“应付刘某俊、刘某处、叶某、马某等人被控严打的犯罪行为金额分别进行司法会计鉴定,核准每人的犯罪行为金额;应付查封的库存种籽数目、种类进行汇总,查明五种种籽的名称、来源以及重量并登记在案……”2017年12月1日,公安机关就此案第一次归还确凿证据不足,列举上述六条确凿证据不足小册子。

2018年2月15日,针对刘某处供认其用的玉米种籽纸盒是从杨某(另案处理)处购进,而公安部门提供更多的杨某供认材料又显示纸盒是由刘某处亲自设计并提供更多模板印制的这一情形,公安机关第三次归还确凿证据不足,要求办案机关调取材料查明事实。第三次归还确凿证据不足共列举九条小册子,要求全面主观及时处理收集各种确凿证据。

经过两次归还确凿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引导公安相关人员在种籽的去向、产品销售额、银行交易流水、发货凭证、通话和短信记录、种籽企业的授权情形等方面补充确凿证据材料数十份,进一步夯实了确凿证据基础,避免了确凿证据灭失。

经过论证,这些是假种籽

“严打假种籽刑事案件在检察实践中并不多见,如何鉴定是假种籽,又该如何定罪,这些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据办案法官介绍,当时从确凿证据上看,此案可能涉及产品销售假种籽罪、侵犯注册注册商标罪、产品销售假冒注册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严打罪等多个罪名。产品销售假种籽罪要求有给农户造成了严重损失,侵犯注册注册商标罪和产品销售假冒注册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需要有犯罪行为金额,鉴于公安部门未取得产品销售的假种籽给农户造成损失的确凿证据,且确凿证据显示所涉种籽与真种籽极其相似,已产品销售的假冒名牌种籽的去向也无法查明,产品销售额无法认定,上述几种罪名均无法准确查证。

为准确定罪量刑,做到不枉不纵,办案法官查阅了大量资料和法律法规,同公安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判案情,并邀请知名种籽企业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上,种籽企业的组织工作相关人员详细介绍了种籽的育种过程,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的程序才能保证种籽的纯度。

本案中,所涉人辩称自己的种籽没有质量问题,也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其行为危害性不大而专精相关人员的解答足以证明:这些私自从新疆、辽宁等育种基地的地域范围购得的所涉种籽,虽然鉴定为极似真品或即便品种为真也不能保证产量,基因上的任何细微差异都可能造成农民成规模种植后大减产的后果。

经平山县农业局对所涉库房内扣押的种籽进行鉴定,依法判定为假种籽的有31万余公斤,无法判定的种籽合计36312公斤,无法判定的物品合计1920公斤河南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也作出相同的检验报告。另据平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以上极近似品种或相同品种的假种籽总价值为9989288元

依据种籽法第31条、第32条和第49条规定,结合所涉人始终不能证明其具有种籽生产经营许可,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定、无专精技工、种籽混装严重、使用假纸盒等违法情形,平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充分论证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确定所涉种籽为假种籽。2018年4月4日,该院以刘某俊、刘某处等人被控严打罪向平山县法院提起公诉。

严防所涉种籽流向市场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刘某处、刘某俊在没有种籽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形下,雇佣工人非法研磨包装来源不明的散种并予以产品销售的行为构成严打罪叶某、马某明知自己及刘某处都没有经营种籽的合法资质,且其经营的种籽来源、包装不符合种籽法相关法律规定,仍向刘某处产品销售,从中牟利,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也构成严打罪

庭审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严打罪名一直不认同,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辩称自己产品销售的种籽没有给农民造成损失,且价格比正规种籽要低,可以为农民节约购种资金,是在做好事;同时,被告人还侥幸地认为司法机关没有完全掌握其犯罪行为确凿证据,种籽产品销售去向无法查明,而当晚查获的部分又不好定性。

为了使被告人更好地认罪悔罪,公诉人围绕刑事案件事实和确凿证据,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说明只有正规企业通过科学操作和规范程序才能保证种籽的纯度。

辩方律师提出被告人属于超范围经营,并不是无证经营,主观恶性不大,且产品销售的种籽质量没有问题,未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严打的规定不明等观点,主张不宜对被告人处以刑罚。

公诉人围绕种籽法、刑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全案事实和确凿证据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观点一一进行回应,论证了被告人的行为已属于生产研磨种籽的行为,而生产研磨种籽要获得严格的行政许可,不能披着有部分国际品牌种籽产品销售资质的外衣就能生产研磨种籽,非法研磨情节严重的即构成犯罪行为。在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强大确凿证据体系面前,通过公诉人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被告人总算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当庭表示认罪。

法院经审理査明,2016年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处、刘某俊在未取得种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先后从被告人马某、叶某和薛某(另案处理)、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处非法购进各类散装玉米种籽,存放在租用的三个库房内,然后通过杨某非法印制10万余条登海、辽单等不同国际品牌玉米种籽纸盒、玉米种籽旗分剂,雇佣多名工人,将购进的玉米散种进行旗分,称重装箱到不同国际品牌的纸盒内进行产品销售。被告人叶某于2017年4月,在未取得种籽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应被告人刘某处要求,向其产品销售所谓品种为986的无标识的散装大袋(50公斤装)玉米种籽3万公斤,价值19.8万元,从中获利4000元。被告人马某于2017年3月,在未取得种籽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应被告人刘某处的要求,向其产品销售所谓品种为先玉335的无标识的散装大袋(50公斤装)玉米种籽3.2万公斤,价值10.38万元,从中获利3200元。

近日,一审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某处犯严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刘某俊犯严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叶某犯严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马某犯严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认罪悔罪,没有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为防止所涉种籽流入市场造成危害,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办案法官没有满足于“一诉了事”,而是会同法院、公安部门制定了详细的种籽拍卖方案,严格限定买方主体,签订拍卖协议时约定买方不得再以种籽对外产品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所涉种籽流向市场的可能性。2018年6月21日,所涉假种籽进行了拍卖,所得拍卖款49万余元全部上缴国库。买主将未旗分的种籽粉碎后用作饲料,将旗分的种籽进行无害化处理后用作肥料,所涉种籽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案后说法

农作物种籽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现代农业科技的主要载体。农作物种籽本身的优劣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家庭收入甚至农村的稳定。为此,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种籽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作物经营及其使用予以法律上的规范。

然而,目前种籽市场尤其是基层种籽市场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市场有序运行,危害种粮农户切身利益的问题,西峡Champaran事件还时有发生,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市场上种籽经营主体还比较杂乱,有的经销商超出自己的经销范围,为追求利润最大化违法生产研磨种籽,并假造包装进行混装,大肆对外产品销售,企图以假乱真,为种粮群众埋下减产的隐患。通过此案的办理,我们有效净化了种籽市场,避免了更多种粮农户上当受骗后遭受重大损失,也保护了合法企业的农作物新品种知识产权。

信息来自长江蔬菜农资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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