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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分享(江西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江西省事业单位报考网址 第1张

近日,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公告,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7名,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发布公告,

招聘灭火战斗员岗位3名。

为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切实提高我市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社会青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7名,其中,灭火员(含消防车驾驶员)6名,宣教员1名。

工作地点: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所辖消防救援站 (南湖路站、蓝天路站、青蓝路站、苏家垱乡政府站、泽泉乡政府站、江益镇政府站),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政府专职队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3年3月—2005年3月之间),驾驶员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1985年3月之后出生),要求持有B2以上驾驶证。

2、宣教员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有新媒体文字编辑、材料写作、排版能力,能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和视频编辑、图片处理编辑等软件,能独立拍摄原创抖音等,新闻、中文、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相关专业,具备相关从业经验者可以优先聘用;

3、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热爱消防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体检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工作的重大疾病);

7、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8、同等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录取:退伍军人、有消防救援工作经验、B2以上实际驾驶经验等。

9、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聘用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2023年5月5日

2、报名地点: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高尔夫大道97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审填写电子版(附件一)报名表发至595083329@qq.com ;复审报名准备材料:纸质版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毕业证、一寸蓝底照片。

(宣教岗有发表的文字、照片、视频等作品可发送至上述邮箱,发送时文件名:姓名+宣教岗)。(联系方式:18268331306)

(二)资格初审

由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资格审核与报名同步进行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及面试

1、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地点等初审过后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成绩为100分,测试科目为1500米跑、俯卧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1500米跑所占分值为40分;其它三项各占分值为2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

(3)应聘人员未达到体能测试及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面试测试环节。

2、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3)面试内容:了解应聘者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体能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和政审

(一)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拟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2、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以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3、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入选资格。

4、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在体检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5、体检由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二)政审

1、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政审环节。

2、政审工作由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4、如有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根据体能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管理要求及福利待遇保障

(一)管理

1、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相关要求参加执勤备战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每月休息8天左右,执勤在位率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福利待遇及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聘用人员入职培训阶段为试用期,试用期阶段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满,经支队、大队考核通过后,正式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员,结合市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工资标准为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经工作锻炼提升为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等岗位的,发放岗位津贴。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按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享有职业保障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一切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3、公开招录公告和测试、面试等情况将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未及时查看公告通知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

1、《共青城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表》

2、《共青城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7日

长按识别查看附件▲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灭火战斗员岗位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志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力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灭火战斗员岗位年龄要求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以前出生)到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政治考核、专业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的,报名条件进行放宽:

A: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的消防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

B:政府专职消防队或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现职消防员,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成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森林火灾)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报名,2023年 4 月24日 17 点截止。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二楼办公室(联系方式:18720227955 陈先生)。

4.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个项目。

3.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2)。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在招聘微信群及大队公示栏公示。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身上有文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五)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分岗位组织考核

3.考核内容:由大队招聘小组进行考察,主要测试考生应聘岗位所需技能。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以评定成绩的40%计入考生总成绩。

4.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40%+体能考试成绩×60%,在体检、心理测试、政治考核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七)公示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政治考核和专业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uch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三个月期满前,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3)。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执勤力量部署分配至大队所属各个基层消防救援站点。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战斗条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的规定执行,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可晋升职务有:班长、副班长等职务,并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4月18日

长按识别查看附件▲

|九江发布综合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共青城市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何文贞

出品:九江日报社(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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