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伪装成身边老同学实行的互联网诈欺犯犯罪行为为急速飙升,诈欺分子透过急速转换犯案表现手法,引诱被害人提款。
此案简述
张某(女)与俸某(女)在一次互联网闲聊时邂逅,后二人开始谈心谈起。
在闲聊过程中,张某了解到俸某对其前女友强某(男)初恋难以忘怀,一心想着重归于好,就产生了诈欺的想法。
随后,张某数次积极主动联系俸某,探听到了不少有关强某的信息,甚至而其腰围、家庭情况、嗜好都摸得一目了然。
在做足准备后,张某用双簧管加进俸某,伪称他们为强某,积极主动求A43EI235E,由于强某从事医疗行业,张某便在网上数次以购买实验设备、日常生活消费等为由套取俸某钱财高等法院该案高等法院经该案认为,被告张某以谢万礼为目的向被害人俸某假想事实,伪装成别人身分,套取别人财产总计58,832.9元,其行为已构成诈欺罪。
有鉴于被告张某犯犯罪行为为时年满十八岁,系孩童,且侦讯后据实供认他们犯罪行为,其亲属也积极索赔被害人俸某全部损失并获得被害人一致同意最终裁决如下:被告张某犯诈欺罪,判刑徒刑二年零九个月,徒刑三年,并徒刑人民币8000元。
检察官说法该案系“伪装成老同学”套取别李振江的典型诈欺刑事案件,俸某作为一名有一定社会经验的孩童却仍旧被尚未初生的张某找到软肋成功实行诈欺,可见这类诈欺犯犯罪行为为犯案表现手法变幻莫测,不断涌现,威胁性很高在同行业刑事案件中,还常见犯犯罪行为为分子透过木马病毒或其他方式,利用被盗用身分者与被害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以不实情事引诱被害人向其提款提款。
遇到这类情况,大家必须要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透过电话、视频、当面见面等方式验证对方身分,切勿轻易碍于人情而盲目相信对方。如若不幸被骗,要立即保存好证据并及时报警。以最大限度避免并挽回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欺公私钱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徒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徒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供稿丨少年家事审判庭 张 洁 编辑丨 马姝涵 校稿丨 陈 辉核稿丨 李长源 关 峰审稿丨 肖振亮原标题:《【以案说法】前女友积极主动示好回心转意?实为网友假冒套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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