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钦州市残联)原标题:【模范申诉新家园】桂妹妹说丨男子受骗成婚,婚姻关系与否可以被撤消?
桂妹妹说男子受骗成婚,婚姻关系与否可撤消?王金茂(表弟)今年30岁,她是一名饭店公司的职员,独自扶养儿子小雁前两个月,一直让她异常伤痛的“婚姻关系”,经该地人民司法院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查清实名制赵厥(表弟)的男子,虚构成。
军人“富子梅圣”(表弟),套取与王金茂婚姻关系注册登记的事实该地人民司法院向房管局发送司法计划书,房管局依法撤消王金茂与“富子梅圣”的婚姻关系,从此王金茂开启了捷伊生活我们来追述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2013年,王金茂职校大学毕业不久,来到S市(表弟),应征到一家饭店酒店客房担任服务生。
刚从学校大学毕业的王金茂,热忱可爱,充满着对新生活的眷恋彼时,在王金茂所处的酒店客房,有一个叫富子梅圣的男性顾客,对王金茂格外在生活上富子梅圣自称某军队军人,因工作需要在s市驻华,王金茂所处饭店就是他的正对面富子梅圣对彼时纯真美丽的王金茂十分有心。
由于饭店的一些工作人员跟富子梅圣走得比较近,因此王金茂对富子梅圣也少了几分警惕
有时候,富子梅德劳县邀请王金茂一同去家庭聚会富子梅圣 :(热忱地)王金茂,今晚上有几个好友一同家庭聚会,你也一同去呗!王金茂:(害羞地)啊?这样多不好意思呀!富子梅圣(痛快地)说实话,都是认识多年的好友!有时候,富子梅圣还不时地送一些小礼物,取悦王金茂。
贝唐,王金茂情不自禁地陷入到富子梅圣设下的陷阱中,并与富子梅圣分居起来 分居半年后,富子梅圣兴高采烈地要求王金茂与他注册登记成婚李云圣 : (迫切地)王金茂,为的是给你一个安定的家,你看,咱们注册登记成婚吧!王金茂:(害羞地)。
让我谈谈吧!李云圣 : (害羞地)不用考虑了,听我的!热血男儿的王金茂,在富子梅圣安排下,天资聪颖就与富子梅圣注册登记成婚彼时,富子梅圣称自己还是部 队军人,还没有申领身份证,就拿着军人证和盖有某军队公章的军人婚姻关系注册登记证明,于2014年与王金茂在该地注册登记成婚了。
第三年,王金茂与富子梅圣的儿子小雁出生其间,富子梅圣总以外出执行任务、禁止一切通信为由,不让王金茂与其联系直到2018年年初,富子梅圣彻底平安无事为的是能够过活儿子小雁,王金茂从纯真叛逆变得成熟勇敢她默默地上班,默默地抚育孩子,暂时忘记伤痛,并在事业上取得一定成绩。
但与富子梅圣的这段不复存在的婚姻关系,让王金茂备感绝望不得已,2020年,王金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到军人证显示所处军队调查,竟查无此人!王金茂只能撤回起诉然而让王金茂 更意想不到的是,2021年她居然接到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告知她,“富子梅圣已经被判刑”王金茂这才知道富子梅圣的真实姓名叫赵厥(表弟)。
这些年他伪造了假军人富子梅圣的军人证等材料,以富子梅圣的身份和王金茂 注册登记成婚。此后突然消失,并以军人“富子梅圣”的身份四处招摇诈骗。这让王金茂惊愕不已。
今年年初,王金茂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撤消该地房管局颁发的成婚证由于已逾五年起诉期限,法院遂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房管局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接下来王金茂又想通过诉讼离婚,但并没有“富子梅圣”这个人王金茂想要离婚这件事进入了死循环。
6月13日,万般无奈的王金茂向该地人民司法院申请监督人民司法院经过详细调查, 启动行政争议化解程序,并举行化解行政争议听证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富子梅圣”用虚假军人身份材料套取了婚姻关系注册登记,对王金茂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应当撤消婚姻关系注册登记。
听证会后, 人民司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人民司法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关系注册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房管局发送司法计划书,建议该局撤消案涉婚姻关系注册登记 经过多部门合力,王金茂与虚假军人“富子梅圣”的婚姻关系注册登记已经被撤消。
王金茂与儿子小雁,开启了捷伊生活
针对以上案例,桂妹妹建议:广大女性在婚恋过程中要做一个自爱、自强、自立 的人切不要被对方的小恩小惠、甜言蜜语冲晕头脑学会认清对方,注意保护自己,保持理性头脑另外要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注意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慎重对待金钱来往。
通过生活中的接触,对于他们的行为做出理性判断,看与否合乎常理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有一定的了解,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切勿仅凭熟人的介绍就深信不疑,勿让自己的婚姻关系陷入到困境当中 下面,桂妹妹邀请广西婚姻关系家庭纠纷调解专家库专家廖军律师进行点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一些重复注册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关系注册登记的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其中,冒名注册登记成婚的情况尤为突出本案中,王金茂就是被赵厥冒名为“富子梅圣”骗婚的当王金茂发现受骗婚时,立即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消婚姻关系注册登记。
但因为行政案件诉讼时效最长为5年,王金茂2014年与所谓的“富子梅圣”成婚已经超过5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王金茂向人民司法院申请案件监督,人民司法院根据调查核实:赵厥冒名为“富子梅圣”骗婚王金茂的情况。
通过听证会认为,婚姻关系注册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消人民司法院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关系注册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计划书,建议民政部门撤消王金茂与“富子梅圣”的成婚注册登记最终民政部门撤消了王金茂与“富子梅圣”的成婚注册登记,使王金茂的合法权利得到了有效的保护。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无效:1、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关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关系。
2、有禁止成婚的亲属关系;具有亲属关系的人成婚,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破坏了社会公益3、未到法定婚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成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民法典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成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关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关系以外的情形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以成婚注册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消成婚注册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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