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了吗(造假怀孕验血单子)伪造假怀孕报告单会犯法吗

六八 119 0

学会了吗(造假怀孕验血单子)伪造假怀孕报告单会犯法吗 第1张

想写“莱芜杀医案”很久了,一直纠结我是否适合为此案以个人身份发声,直到看到有前辈说他也曾为自己报道的冤案在个人平台发声,我才决定写写莱芜杀医案,有的内容已被报道过,有的是首次公开这个案子已经进入到死刑复核阶段了,这些话,我怕再不说就来不及了。

在我敲下标题的那天,手机里突然弹出了“张扣扣今日执行死刑”的新闻,我心中一惊,难道有些事真的是天注定张扣扣已经被执行死刑很多天了,仍不断有法律界专家为这个案子发声,我一直默默地拿张扣扣案与莱芜杀医案做对比,这两个案子真的有太多相似之处。

莱芜杀医案是我一手翻出来的,在此之前莱芜当地把这个案子捂得死死的,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杀医者陈建利会迅速地走过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然后被执行死刑,这个案子背后的巨大隐情也将被彻底封存张扣扣的父亲至今不去领儿子的骨灰,他说那里面有个冤魂,就放在那。

我在二审法庭上看着陈建利激动地坐在地上、大喊着说自己还有话说时,不是可怜他,而是可怜司法人员,历经两审竟然都不能让一个杀人犯心服口服地接受审判陈建利不是不能死,但他不能死在基于谎言生出的判决;陈建利可以死,但他的死不能掩盖新兴派出所与莱钢医院的责任,这两家单位的所作所为让人完全有理由怀疑他们之间存在勾结,并且有已被判决书认定的权力滥用,没有这两家单位的“合力”就不会有莱芜杀医案,但至今这两家单位安然无恙。

陈建利的妻子孟洋二审判决后终于决定起诉莱钢医院索赔,7月19日,钢城区法院的法官约谈孟洋,问她“谁让你起诉莱钢医院的?”“谁让你索赔100万的?”一个法官问这样的问题,正常吗?莱芜杀医案的背后究竟还有多少秘密?

在没查明真相之前,是否不该急着枪毙陈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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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处的这片平地可能就是埋葬陈建利女儿的地方,按照当地风俗,这样的孩子不能埋进祖坟,不能有坟包,3年过去了,家人们都认不准埋葬孩子的具体位置了) 当我意识到有人在刻意隐瞒真相2016年10月3日,山东省莱芜市莱钢医院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医事件,凶手陈建利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砍杀儿科医生李某华13刀,致其死亡。

2018年7月27日,陈建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7月3日,陈建利二审宣判,维持原判我知道这个案子是在一审判决后,我还记得这个词当时我不是特别想领,因为网上什么信息都没有,非常干净,只有莱芜官方接受了当地媒体简短的采访,我担心找不到人。

当时我没有多想为什么网上会这么干净,我一直以为我要做的只是一起简单的杀医案,因为孩子没被救活,爸爸怀恨在心,杀了医生,仅此而已到了莱芜以后,我先去了莱钢医院,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2年,但是医务人员对这件事还是不愿谈起,我是在晚上去的儿科,遇到了一位案发那天不当值的医生,他说他是在微信群里看到了现场的视频的,陈建利砍人就像劈柴一样,这句话后来在稿子里被去掉了。

李某华的妻子是莱钢医院的护士,与李某华不同科,据同事说,两人感情很好,李某华遇害时他爱人也在院内,这件事给她造成了巨大的刺激后来我又见了护士长,护士长证实,李某华的妻子已经离开莱芜了,基本和大家断了联系。

我又去了李某华在莱芜的家,也没等到人,邻居也说他爱人带着儿子走了被害人这边的线索,基本是断了找不到被害人,我只能去找凶手一家,但万万没想到,找凶手比找被害人还难各种打听无果后,我去了《莱芜日报》,新闻同行间总是鼎力相助的,这么大的案子,当地媒体不可能不知道,如果同行不能给我帮助,那一定是有什么难言的苦衷,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我完全表示理解地离开了《莱芜日报》。

此刻我心中已经有了疑问,莱芜市好像在隐瞒什么?新闻同行也行不通,那就只有最后一招最笨的办法了——挨家找律师事务所,找陈建利的辩护律师好在莱芜这个地方没几家律师事务所,我随便搜,找到一家就进去问,但是很奇怪,所有人听完我说莱芜杀医案后都告诉我他们不知道这个案子,一两个人这么说也许是凑巧,五六家都这么说一定是撒谎,这么大的案子,当地多少年也出不了一起。

尤其后来我找到一家规模比较大的,门口的介绍还显示那应该是当地刑辩律师行业的一个什么重点单位的律所,然而坐在里面的女人口气严厉地把我轰了出来:“我不知道这个案子,你出去!”那一刻我确定,律师们有难言之隐后来又找了几家我也不记得了,终于遇到了一位男律师,他犹犹豫豫地说了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名字,也说了些我们彼此都懂的现实情况,他说那家律所给陈建利做的法律援助,我直奔那家律所,见到了陈建利的法律援助律师,但他不愿多说案情,主要是告诉我陈建利的家在贤女庙村。

我在村里打听到陈建利家,起初还有些担心他的家属不愿接待我,然而事实是我完全多虑了,陈建利的母亲见到我后就开始滔滔不绝地给我讲案情,她说案子刚发生的时候就有些记者找到了他们家,但很快就被当地政府部门的人请走了,她说她儿子冤啊,却不知能对谁说。

采访进行了几个小时,陈建利的母亲、妻子、岳父、大伯等很多亲戚一起接受了我的采访,都听完以后,我惊呆了,我怎么也想不到,事情是这样的陈建利的孩子死于出生后第3天,院方怀疑死于新生儿肺炎和败血症,但他们一直没有向家属出示最后的化验报告加以证明。

从孩子死,到陈建利杀人,这中间还有8个月的时间,这个重要内容此前未体现在任何来自莱芜官方的报道里二审开庭时,检方说陈建利遇事没有冷静理智应对,我很想在庭上站起来对那位检察官说,你可以说陈建利无权无视法律、剥夺他人生命,但你没资格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态度站在道德高地上说风凉话,身为检察官,你表现的不是理智,是冷血。

我还很想给这位检察官看一张照片,也是我采访时陈建利的家人给我看的照片,这是陈建利的女儿死亡时的样子,口鼻出血,我想请问这位检察官,如果他的孩子死状这样惨烈,度过了陈建利度过的这8个月,像陈建利一样处于社会最底层,面对欺压无任何反抗之力,被人反复践踏尊严,他将如何理智冷静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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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月里发生了什么2016年1月19日,陈建利的女儿在莱钢医院出生,出生时新生儿评分10分,此前还有一些消息说孩子出生就有缺陷,纯属无稽之谈孩子出生第二天有发热,医院没有引起重视,第三天中午才开始怀疑是新生儿肺炎,傍晚孩子死亡。

孩子死后儿科病房找不到一个医生护士,陈建利和家人要求见院领导,要求有人给他们说明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等了5个小时,院领导一直说他们在从济南回莱钢医院的路上,从济南回莱芜,两三个小时足够了,陈家人觉得院领导是在耍他们,5个小时后,陈建利打砸了儿科医生办公室。

打砸之后,莱钢医院属地派出所新兴派出所介入,他们让陈建利交2万块钱,说他打砸的东西就拿这2万块钱赔,不够还要再补根据判决书上的笔录,派出所说这笔钱是陈建利家主动交的,但是陈建利的家人们齐声反对,说他们怎么可能主动交钱,交钱是因为派出所说,不交这笔钱,莱钢医院就不跟他们谈孩子死亡事件的后续处理。

陈建利交完了钱,孩子的事处理的也不顺利,院方要求尸检,确定责任才赔偿,否则一分不赔,口气非常强硬陈建利和家人不同意尸检,在这件事上我充分理解他们,尸检这件事,真的面临做决定的时候,绝不是那么容易的莱钢医院在孩子死亡当晚开了个会,

最后得出的结论是对死亡患儿的救治过程“0瑕疵”,我对这个说法无比唾弃,即使是大城市的三甲医院,怕是也只敢说一句“诊疗符合规范,无明显错误”要知道,新生儿肺炎虽然病情凶险,但不是必死无疑!后面我会介绍一下这家医院在当地的情况。

陈建利一直在等待医院的赔偿,赔偿要求一降再降,最后降到了仅1万块钱,医院方面负责调解的人每次都对他们说,院领导在考虑,然后过段日子就给出院领导不同意的答复,其实城市人大概就都明白了,医院只是在拖延,没想赔偿,但是陈建利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他听不懂医院的潜台词,所以一直抱着这个热火罐,直到最后1万块钱也不赔了,他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这个打击并不来自钱,而是来自尊严的被践踏,陈建利的妻子孟洋说,陈建利觉得自己很丢人,自己的孩子死了,不仅没拿到赔偿,反倒被人家拿走2万元,他甚至感觉没脸出门如果仅仅是这样,陈建利也不会杀人,还有另一重打击——他无法取回孩子的遗体。

陈建利曾打算让整件事翻篇,听从家人劝告,趁着年轻再要一个孩子,他希望接回孩子的遗体安葬,但是医院和派出所不允许他取回孩子的遗体孩子奶奶说,新兴派出所的姜姓所长对她说,现在有犯罪分子用婴儿尸体藏毒,所以尸体不能轻易接回去。

孩子的奶奶问我:“他怎么能说那种话,我们藏什么毒啊?”我当时想的是,这也就是面对一家底层的农民,换到城市里,别说面对有钱人,就是面对一个普通人,你一个派出所所长敢说出这种话,你这辈子的前途基本就到头了姜所长后来不承认他说过这句话,大概他自己也觉得,说出这种话,根本不能算个人了。

扣押尸体和将处理打砸的治安案件与处理医疗纠纷相捆绑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至少是违规行为,莱钢医院与新兴派出所如此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我不相信是偶然,我所说的本案可能涉及权力勾结与滥用,指的正是这些,他们高高在上,满不在乎地碾压着陈建利这样一个人微言轻的农村青年,将他一点点推向崩溃的边缘。

在接到医院连1万元也不赔的电话后,陈建利决定自己解决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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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死后,陈建利发的QQ空间)2016年10月3日,陈建利前往莱钢医院,途中买了一把开山刀,还要求卖家截短一段刀刃以便放入包内,并要求给刀开刃,这个举动成为了他日后预谋杀人的重要证据但陈建利说,他那天没想去杀人,他是想拿刀去吓唬李某华的,因为他一直想见院领导但是连门都摸不到,基层医生是他唯一能见到的与这件事有关的人,他觉得如果吓住了李某华,可能能引起院方的重视。

但是那天的情况失控了,陈建利和李某华聊了十几分钟后,陈建利开始砍人据陈建利说,那天他问李某华他孩子的事怎么样了,李某华的回答是“你孩子的事和我说不着”,就是因为这句话,陈建利发疯了事发后,陈建利的家人一直没有追究李某华的责任,直到二审宣判维持死刑判决后,才正式决定查明孩子死因,追究医生责任。

此前出于对死者的尊重,我的报道里也没有太多提及,但如果陈建利所说属实,我对李某华的为人很保留意见,他孩子的事怎么和你说不着?你曾是这孩子的主治医生即使你见过了很多生死已经麻木,对一个孩子仅出生3天就死亡的父亲,说出这样的话是不是太过残忍?。

陈建利的一审判决书有76页,里面详细记载了公安的现场勘查情况,李某华最终倒在了儿科办公室里,地上有数滩血泊,连天花板上都有抛甩状的血迹,公安从现场提取到了骨质碎片,还有脑组织李某华一共被砍了13刀,基本是当场死亡。

陈建利承认,他当时阻止他人上前救治李某华,看着倒在血泊里的李某华,他抽了一只烟,警察来了以后,他跟着警察走了从现场勘验和尸检报告里,我看到的是喷涌而出、无法抑制的仇恨,8个月里桩桩件件的所有情绪都释放在了这13刀里。

陈建利曾坦白地对警方说,他从来不恨李某华医生,他恨的是莱钢医院,既然医院连基本的尊重都不给他,他就要通过伤害李某华让莱钢医院付出代价这个逻辑,很阴暗,很愚蠢,又很绝望但是,陈建利所说的伤害不应该想当然地等同于他早已计划好要杀了李某华。

证明真实治疗过程的视频  院方至今不出示对于孩子最后一天从送入儿科到死亡的7个小时,家属对我的讲述和医务人员的讲述存在巨大差异,我仔细比较了医务人员之间的证言,发现也有矛盾或不统一,我不否认我怀疑某些医务人员证言的真实性,但我不确定存在的差错或不实是记忆偏差造成的,还是故意为之。

孩子死亡的当天,孩子母亲孟洋大多数时候都在产科病房里,跟着陈建利的是他母亲王志花,王志花文化程度很低,但她给我讲述过很多遍事发当日的经过,都是一样的,尤其孩子最后抱出来那一段,她提到护士说孩子抱出来给了陈建利,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最后跟她上去接孩子的是她和陈建利的姐夫,护士把孩子放进车里故意推给了陈建利的姐夫,是她一把把车夺了过来。

以下是对亲属讲述的当日治疗过程的摘录:据孩子的奶奶王志花回忆,1月20日孩子洗澡时被发现体温有些高,1月21日,孩子仍发烧,医生建议送去5楼儿科观察观察,“上午11点左右,孩子姥爷和陈建利抱着孩子上去了,我们说要拿奶粉、奶瓶上去,护士都不让,说不用管,医生还说,下午孩子就抱下来了。

”孟洋回忆,孩子送去儿科后,还有个王姓护士给她送来一张打预防针的单子,让她以后给孩子慢慢打陈建利口供显示,当日14点30分,李某华告诉他怀疑孩子得了肺炎和败血症,两人还讨论了转院治疗的问题,17点40分左右,李某华告知陈建利孩子不行了,说明抢救已无意义,征求家属意见是否继续抢救,陈建利选择了放弃抢救,并签了病危通知书等三四份文件,他问李某华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李某华没有解释就走了。

但在王志花的记忆里,当天的事件过程与陈建立口供差异很大王志花回忆,自从孩子被抱走后,她再也没能看见孙女,她不记得医生说过“新生儿肺炎”这样的名词,她记得医生说孩子是得了黄疸她多次想进入新生儿病房看看孙女但始终未被允许,“医生说,我们身上有菌,不能进。

”孟洋亦表示,她记得医生抱走孩子时说的是“黄疸”,不记得听到过“新生儿肺炎”这样的诊断“大概在下午4点来钟,李某华从新生儿病房出来了,他戴个眼镜,说孩子炎症有点厉害,还是不让我们进病房陈建利提出给孩子转去济南治疗,李某华问去济南你们有车吗,有钱吗,没车没钱怎么转院,最后决定在这治一晚上,明天早上8点上班,观察要是还行就转院。

后来他又把陈建利叫到办公室让他签字,签了一张又一张单子,陈建利文化不高,我怕他不知道自己签的都是啥,就不让他签,这时一个穿白大褂的女的把我拉到一边,劝我说‘没事’”王志花说,签完字后,陈建利给他姐夫打了个电话,让他姐夫给在3楼产科住院的妻子买点饭,顺便再带点钱来准备转院。

下午5点左右,陈建利接到了李某华的电话,立即跑向5楼,王志花觉得不对劲,也跟了上去,“我在新生儿病房门口见到了李某华,他再一次阻拦我进病房,把我领进了不远处的医生办公室,问我娘家是哪的,都有什么人,又问陈家都有什么人,我都照实说了,这时我发现李某华的眼睛里有泪水。

我拼了命要进新生儿病房,李某华这次让我进了,说再不让我进怕我会急死”王志花说,李某华带她到了孙女的病房,给她指了孙女的床位,她先是看到孙女脸冲着门口,随后立即发现了孙女床位的异常,“别的孩子床的上方都有治疗仪器,只有我孙女的床位什么都没有了,好像都撤掉了。

”更令她震惊的是,她看到孩子的嘴和鼻子部位都有血,床上还有擦血的卫生纸,“陈建利的姐夫这会拿着孩子的被子进来了,护士拿过被子把孩子包了起来,脸都没有露出来就放进了小推车,但护士并没有把车子推向我,而是推给了我女婿,我硬把车拉了过来,抱起孩子走出了新生儿病房。

”王志花说,走出新生儿病房后,她发现儿科竟然一个医生、护士都没有了她把孩子放到桌子上,掀开被子,看到孩子脸下有一张大大的护理垫,洇着大片血水医生魏某证言说王志花和陈建利还旁观了约20分钟的抢救,王志花说这种事完全没有发生过。

其实查明真正的事发过程并不难,因为医院里有监控,在一审庭审现场,莱钢医院出示了陈建利追砍李某华医生过程的完整视频,但是对于孩子死亡当日的监控视频,尽管家属反复要求,医院却至今都未出示参与二审庭审  当地再度阻挠。

5月9日,我和友媒记者一起来到已并入济南市的莱芜区参加莱芜杀医案的二审庭审有很多与媒体接触不多的律师认为公开审理的案子就可以直接刷身份证旁听,事实当然不是那样,我们作为熟知法院套路的记者,为了确保进入庭审,直接用了被告亲属的名额。

我们提前1个半小时就到了法院门口,押送陈建利的囚车一出现,场面就彻底失控了,他的母亲、妻子和姐姐想去追囚车,被法警阻拦,然后就是冲突、哭喊和大量的围观,陈建利的姐姐一直在喊“我们不服”,喊到嗓子嘶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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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开始前约15分钟,法庭开始放人,先递交身份证核验信息,我和友媒记者往那一站,对方心里应该就有数了,看到我身份证上的名字时,法院的女工作人员抬头看了我一眼,我们俩递交身份证后不久证件就被还了回来,然后就没有下文了,显然友媒记者的身份特暴露了。

法院知道他们没有资格以正当理由阻止我们进入庭审,于是采用拖延的战术那个收走我们身份证的法院女性工作人员一直站在警戒线内距离我们三四米的位置和别人聊天,我们多次喊她,她均不理睬庭审在14点开始,14点过了几分钟后,来了几位老人,从谈话得知,他们是李某华的亲属,其中一位瘦高的老人应该是李某华的父亲,那一刻我心里斗争了一下,但最终选择不去打扰老人家。

老人到的时候,陈建利的妈妈、妻子和姐姐仍在警戒线外哭叫喊冤,后来友媒记者告诉我,她看到李某华的父亲望向陈建利的家人时,眼睛里有泪水那个一直不理睬我们的法院女性工作人员告诉几位老人,他们已经不能进入庭审了,因为他们迟到了,已经开庭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和友媒记者瞬间炸了,已经开庭了不能进了,意思是我们也不能进了呗?我们没有迟到,就生生把我们拖到迟到,然后也不能进了,这个套路未免太无耻了这忽然让我想起了莱钢医院对付陈建利的方法,也是一拖再拖,事实证明,这个做法可以有效激怒他人,我和友媒记者开始对着那名女工作人员咆哮。

最终,我们被允许进入庭审我深深地懂得,我的咆哮有用是因为我的职业身份,如果我是个如陈建利一样的平头百姓,我就是当场喊死也不会有人理睬一审我不在现场,亲历二审让我看到了这个案子的更多面,整个审理过程,给我的感觉很不好。

极不专业的检方和极其弱势的辩护这一场庭审给了我3个感受,检方太不专业、辩护律师的作用太弱、陈建利的话比较可信我们进去的时候,庭审已经开始了小半个小时检方补充递交了一份证据,想要证明陈建利当时并不是等了5个小时才打砸了医院,我记得他说的好像是两个多小时,这个时间怎么得出的我忘了,反正不是通过监控视频得出的。

这份证据想说明什么?孩子死了,2个小时没人来解释死因就是对的?检方在庭上提到,就陈建利杀人后要求让医护人员帮他打电话报警一事,他们找到了一位可能是当时被陈建利委托的医护人员,这位证人说,陈建利没委托她报警。

是否主动要求报警是本案中一个相当重要的情节,牵扯到陈建利是不是具备自首情节,陈建利后来聘请的辩护律师也是基于他主动要求报警、原地等待警察、到案后如实供述3个方面认为陈建利有自首这一法定从轻情节这么重要的一个情节,检方竟然能找来一个推断的证人并采信证言!。

此外,检方在庭上还表示,陈建利当时杀人后没有逃跑,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是因为他已被层层围住,跑不出去这番话我在庭上听着就很不舒服,后来和陈建利新聘请的律师聊起来的时候,律师也很气愤,律师说陈建利当时拿着刀,杀了人,他不让人去救李某华,就没有一个人敢上前,连保安都怕他,在那种情况下,陈建利对局面有绝对的掌控权,他如果挥着刀要冲出去,没人敢拦他。

检方在庭上说这种没有根据的话,实在太不专业当检方在庭上这么随意发挥的时候,陈建利的辩护律师几乎没有任何反应,整个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没有做出任何有力的回击,甚至对一审判决的故意杀人的罪名都直接表示接受,这严重违背委托人的意愿,陈建利始终在强调,他不是蓄意杀人,他恨的不是李某华,他没想杀了李某华。

在张扣扣案中,虽然辩护律师的精神鉴定请求被驳回了,结局也没能改变,但张扣扣好歹享受过辩护权,相比之下,陈建利的辩护权基本形同虚设,所以导致这个案子稀里糊涂地、极其被动地就走到了二审,而且很多时候,实际操作中一审一旦定下某种基调,二审就很难彻底推翻。

造成这样的局面与陈建利家人的疏忽大意和经济拮据有很大关系,陈建利一审、二审的辩护律师都是当地的法律援助律师,从庭上表现来看,无论是因为阻碍太多不敢施展还是确实水平有限,总之他们没有发挥辩护律师应有的作用,甚至有些辩护在我听来简直是给陈建利补刀。

陈建利的家人对一审判决死刑很意外,因为觉得陈建利杀人事出有因,顶多判个死缓,怎么也没想到能判死刑,一审下来后又寄希望于二审,种种迹象显示二审也不会乐观后,他们才决定放弃法律援助的律师,自己聘请律师,聘请后没多久,二审判决就下来了,还是死刑。

我后来和陈建利新聘请的辩护律师聊案情,辩护律师说,说陈建利是谋杀,如果是谋杀,何必要等8个月,如果要谋杀,提前为什么一次都没有去找过李某华,如果是谋杀,杀人之前何必还要再聊上十几分钟二审庭上,李某华的代理律师问陈建利,你为什么给刀开刃,是不是因为刀不够锋利,陈建利答“是”。

问话到这里就结束了通过这一个问题,我判断陈建利是一个诚实、口才不太好、不具备撒谎能力的人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明白代理律师问他这话的用意,律师问他这话的背后逻辑是,因为已经计划好了去杀人——所以要让刀足够锋利——所以要开刃,这个问题能要了他的命,如果他是一个稍微懂得为自己辩解的人,他就应该再多解释一些,但他只是回答了一个“是”。

对于这个问题,陈建利的辩护律师同样什么都没说,我认为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就这个问题做出回应在我看来,给刀开刃是只有要去杀人这一种可能吗?陈建利说他要去吓唬李某华,吓唬人就不能开刃吗?他在莱钢医院面前屁都不算,再拿着一把没开刃的刀去,他能吓唬谁,难道要再一次让人把他当个小丑一样轻蔑地轰出来?。

在二审法庭上,陈建利依然在说,李某华一会告诉他是肺出血一会告诉他是胃出血,他就想知道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胃出血还是肺出血对于他的量刑没有丝毫影响,他到了二审的庭上还在纠结这个问题,可见这真的是他心里的疑问。

从一开始,他就想知道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他虽然文化有限,但也是一位父亲,他有知情权,我想医生是交代过病情的,只是说得不够仔细,他没能听明白,可他怎么就不配让医生拿着检验报告认认真真地给他讲一下孩子到底是怎么死的,出生3天的婴儿死去,这种情况在莱钢医院这种级别的医院里应该不是隔三差五都能见到吧。

二审庭上,法官每次问陈建利话,陈建利都在重复孩子死亡那天的治疗过程,法官问他“你为什么老说这些”,他说“我就是想把那天的事完整地讲一遍”,我想他是想表达“您听完我说的您就知道我为什么那么做了,我犯罪是有原因的。

”但庭审的时间是有限的,法官告诉他,他叙述的都有文字材料他们都看过了,然后宣布退庭,陈建利此时忽然激动起来,他开始挣扎,不愿被法警带出,他说他还有补充的话要说,法官说你形成文字材料交上来,陈建利此时已经被拖到了法庭门口,他坐在地上继续大喊他还有话要说,最终被法警彻底拖出法庭重重关上了门。

我看着陈建利挣扎的样子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说他要带着“胃出血还是肺出血”的疑问死去吗?难道他到死也不能知道自己的女儿到底是怎么死的吗?孩子到底怎么死的?孩子到底怎么死的,目前没有定论陈建利的家人已经委托了律师,要对莱钢医院进行索赔,起诉金额为100万元。

这名专门做医疗纠纷诉讼的律师在查阅过病例后,认为莱钢医院对陈建利女儿的死负有责任,100万的金额不是漫天要价,律师认为,这件事给陈建利一家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故而将精神损害赔偿部分定得较高莱钢医院说陈建利的女儿死于新生儿肺炎和败血症,但一直没有出示验血报告,直到前不久,莱钢医院终于拿出了一张全英文的化验报告。

陈建利的家人看不懂,发给我,我把这张单子分别给了一位妇产科专家和一位儿科医生看,两位医生都是省级三甲医院的医生,两位医生均表示,这是一张血气的化验单,从这张单子能看出来孩子的情况很危险,但看不出来孩子的感染情况。

因为我跟这个案子也有1年多的时间了,期间和妇产科专家交流过很多次,专家凭借我能提供的病历认为,医院在孩子发生肺炎后的处理都没有问题,都是常规的,如果说有问题,可能就是发现肺炎晚了,新生儿肺炎病情发展很快,但这只是医疗水平问题,不能算错误。

一审判决书中多位医生提到孟洋在怀孕时有种种不利条件,比如妊娠糖尿病、没有按时产检、羊水三度污染、臀位,但最后的阴道分娩还算顺利妇产科专家说,对于羊水三度污染且臀位的产妇,大城市的大医院通常是不会允许阴道分娩的,因为有更大的吸入羊水的可能,而这有可能会导致感染,他们通常会向患者家属讲明利害关系,并建议进行剖腹产。

我问孟洋,你生孩子时,医生有没有建议你剖腹产,孟洋肯定地说没有,所有医生的证言中均没有提及建议剖腹产被拒绝的情况妇产科专家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阴道分娩的孩子,一旦出现发热,要立即想到是不是分娩过程中吸入羊水诱发感染。

但根据医生证言,莱钢医院的医生们在孩子发热的第一天还在用感冒的药诚如专家所说,水平有限不是医生的错,谁都有从低到高的过程,但是说自己治疗过程“零瑕疵”,是为了推脱责任顾不上廉耻了,还是一贯傲慢习惯成了自然?

病历造假、医生签名为“某人”因为前期没有专业人士的介入,病例里面藏着的问题始终没有被发现,直到陈建利和妻子聘请了专门的律师,才发现死去的女儿的病历里藏着层出不穷的问题按照规定,最晚在诊疗结束后6小时,病历就应该整理完毕了,然而孩子已经死了3年了,病历仍在被人动手脚。

孟洋今年4月和6月两次复印病历,一次48页,一次45页,而且有的病历4月复印时有、6月复印时没有,有的病历6月复印时有、4月复印时没有,也就是说,这两个月间,有的病历被放了进去,有的病历被拿了出去,实际的病历页数应该比48页还多。

被筛选出来的这些病历也有很多问题。在一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知情同意书》上,医护人员签名栏填写的竟然是“某人”,而且这份同意书的签名日期是2016年1月22日,可孩子在1月21日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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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律师在病例中还发现多处可疑的患儿家属签名,作为孩子的父母,陈建利和孟洋的签名怀疑被多处伪造孟洋起诉莱钢医院后,钢城区法院的法官7月19日约谈孟洋,问她“谁让你起诉莱钢医院的?”“谁让你索赔100万的?”这些显然超出职权范围的问题问得令人难免浮想联翩,比如我就很想问:“法官,是谁让你来问这些问题的?”“你想知道什么?”。

法官在这个时候需要问的难道不应该是“是谁在孩子死亡3年后还在筛选病例?”“目的是什么?”难道孟洋行使起诉医院、索赔这些正当权利还需要有人指使?从程序上来说,没有刑事判决等待民事判决的要求,但莱芜杀医案有些特殊,正常来讲,审理这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需要查明孩子的治疗过程、孩子的确切死因、莱钢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甚至事故、病例是否造假等问题,这些问题我其实觉得审理刑事案件时就应该查明,这些问题将用于界定莱钢医院在陈建利杀人的事件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如果莱钢医院的确存在过错,是否杀人的后果就不应该由陈建利一人承担?

陈建利是不是罪大恶极?我国法律中的死刑通常面对的是罪大恶极的人,虽然陈建利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李某华医生,但和张扣扣一样,他在日常生活中是一个遵纪守法、脾气温和、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如果说张扣扣一口气杀了3个人,其中还包括2个不是直接杀害他妈妈的人,有滥杀无辜的嫌疑,那么陈建利在发泄完情绪后,没有再多伤害一个人。

而他杀害李某华的前提,不仅有8个月的极度压抑和痛苦,还不排除是被李某华刺激而导致的情绪失控,毕竟有医生证明陈建利进入李某华办公室后,一开始两人的谈话很平和,杀戮发生在谈话十几分钟后从一审到二审,陈建利一直在庭上表达忏悔之情,我与他的家人接触过多次,至少我认为,这是一户规规矩矩、老实本分的人家。

陈建利的童年并不幸福,他爸爸年轻时作为小队长在腊月间出工时带头跳入冷水作业,落下了脉管炎的病根,早早失去了劳动能力,在陈建利12岁那年,他的父亲在自家院子里上吊自杀在自己成为父亲后,陈建利十分看中家庭,看中孩子,女儿死亡带给他的痛苦可能比一般人还要大。

在看守所里,陈建利向新聘请的律师多次表达了离婚的想法,他说自己从小就没有爸爸,现在这个样子孩子也跟没有爸爸一样,他不希望自己的儿子也成为没有爸爸的孩子,所以希望妻子带着孩子改嫁莱钢医院是一家怎样的医院说莱芜杀医案就必须要说一下莱钢医院这家医院。

莱芜市并入济南市以前,是一个以钢铁业为支柱产业的地级市,莱钢集团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公开资料显示,莱钢集团是全国规模最大、规格最全的H型钢精品生产基地,全国最大的齿轮钢生产基地,全国规模最大、附加值最高的粉末冶金生产基地。

我在莱芜的钢城区坐车,一路上经过无数个工厂,司机告诉我,这些都是莱钢集团的产业,与其说是莱钢集团坐落在莱芜,不如说这一座城市是依傍着这样一家企业生存发展的莱钢医院的全称是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是莱钢集团下属的一家医院,作为一家当地的大医院,莱钢医院的“大”不仅体现在医院规模上,是否还体现在莱芜杀医案发生后前任院长安然退休,医院至今无人被问责?我想人人心中自有答案。

莱芜杀医案与张扣扣案的相似性莱芜杀医案与张扣扣案有许多相似性:1、都是因复仇而起,此前都承受了巨大痛苦张扣扣是为母亲之死,陈建利是为女儿之死张扣扣的母亲死在了他怀里,他看到了母亲大庭广众被解剖深受刺激,陈建利看到女儿死时口鼻出血,后历经8个月的煎熬。

2、都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且不再寄希望于以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张扣扣认为杀死他母亲的王三娃判了7年还有减刑,代价太轻,所以才决定手刃王家父子报仇雪恨陈建利历经8个月的等待,经历被无视、胁迫,最终决定用自己的方式让医院付出代价。

3、都可能存在外力干扰司法的情况张扣扣案中,证人郭某忠、李某萍两位证人的出庭通知书都是被告人的亲哥哥、王家的大儿子王校军代收的,王家幸存的二儿子始终强调身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大哥当时参加工作不久,没有影响司法的能力,但以被告哥哥的身份帮证人代收出庭通知书,又的确不是谁都能做到的。

至于莱芜杀医案,我想我之前的阐述已经足够详细了,还有就是,一审判决书直接认定陈建利杀人与此前8个月的经历无因果关系,这样的判决,以我的受教育程度,我无法理解4、法庭查明的案件经过都仍存大量疑问张扣扣案有许多事实认定的问题目前仍在争议,在有些重要问题上,检方选择性失明,或者不利于死刑的证据就不采信。

至于莱芜杀医案,更是有许多核心事实没有查明,我不希望看到等陈建利被执行死刑后,大家又开始探讨莱芜杀医案判的对不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死刑与死缓的适用会参考某些方面加以区分,比如“被告人是否有立功或自首情节”“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莱芜杀医案不是我做的第一个杀医伤医案,在这类案件中,我并不仅仅以“杀医有罪”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犯罪的人必然会受到惩罚,但剖析这些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加以警示才是杀医伤医类案件报道的真正意义,这也是我为什么一直揪着莱钢医院和新兴派出所不放的根本原因。

我认为,医患纠纷不可能杜绝,重要的是如何解决莱钢医院在案发后给每栋楼都设了24小时保安岗,但他们根本没想明白血案到底为何发生,只要有他们这样的医院和新兴这样的派出所存在,医生们就不可能真的安全,那些未被化解的矛盾,迟早还是会传递到直面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身上。

我一直强调,莱芜杀医案真正的公平不只是处死陈建利,还应该让所有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受到应有的处罚,以警示其他单位和个人,这才能最大可能地降低此类惨案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才能让李某华医生的血不白流。

如果陈建利被判了死刑,那也应该是在罪刑相适应的基础上,而不是把他作为平息事态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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