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海涛决定逮捕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李海涛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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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案例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那么交通肇事罪案例是怎样的?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原公诉机关怀远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河南省鄢陵县交通局汽车队。法定代表人程顺礼,系该车队队长。诉讼代理人王永立,男,1970年10月3日出生,族,河南省鄢陵县人,系该车队副队长,住河南省鄢陵县东大街。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钰,女,2003年月30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住长葛市大周镇长安路,系死者付军杰之女。法定代理人张艳画,女,1977年11月5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大专文化,教师,住址同上,系付钰的母亲。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艳画,基本情况同上。系死者付军杰妻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付广荣,男,1945年元月18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农民,住河南省长葛市和尚桥镇人民路42号,系死者付军杰的父亲。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连,女,1950年9月8日出生,河南省长葛市人,汉族,农民,住址同上,系死者付军杰的母亲。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厚德,男,1949年元月1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庄河县人,职工、住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胜利街223—4号,系死者李海涛的父亲。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淑珍,女,195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河北省人,无业、住址同上,系死者李海涛的母亲。原审被告人常友良,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鄢陵县人,初中文化,驾驶员,住河南省鄢陵县大马乡后郢村。2003年10月 31日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被怀远县公安局治安拘留15天,同年1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当月14日被批准逮捕,当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怀远县看守所。二、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上文就是小编对于交通肇事罪案例的相关介绍,小编提醒大家,交通肇事后要能够积极的配合警方的调查和处理后续的工作,不能够离开肇事现场,不然就按逃逸处理。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网站可提供在线咨询律师服务。

焦元南是怎么死的

犯罪被法院执行死刑而死。

焦元南家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八道街,绰号“小南南”。1983年6月18日,刚满16岁的焦元南就因殴打他人被哈尔滨市道外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天。1985年和1988年,焦元南因耍流氓和扰乱社会治安分别被劳动教养2年和3年。

1990年至2000年3月这10年间,焦元南以黑社会老大自居,为自己招募了臭味相投的“兄弟”,先后发展了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哥哥焦元东及王福国、林汉强等13名成员,他自己以敢抢敢杀的“业绩”博得了同伙的“敬佩”并逐渐成为这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头面人物。

他们以兴办乔务公司、娱乐城、空车配货站为依托,在哈尔滨市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持有买卖、私藏枪支等一系列骇人听闻的犯罪活动。在该组织中,焦元南为组织者、领导者,焦元东、王福国是领导者,林汉强等12人为骨干成员。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犯罪团伙,不但组织严密、稳固,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成为社会的一大毒瘤。

2000年3月30日,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将焦元南刑事拘留。经过详细侦察,2000年4月30日,哈尔滨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随后,焦元南和其他同伙案犯的罪行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审讯、侦察中浮出水面。

2001年9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焦元南犯罪团伙19名涉案人员进行了公开庭审。2002年2月26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元南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焦元南犯罪团伙的其余成员也同时受到法律制裁。而后焦元南、焦元东、王福国、林汉强等8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于3月8日对焦元东、李海涛、万瑞英、何群等7人提出抗诉。

5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合议庭认为,焦元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故意杀人犯罪2起,重伤1人,死亡1人;参与故意伤害犯罪2起,致死1人,轻伤1人;参与敲诈勒索犯罪2起,敲诈勒索人民币21万元;实施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还犯有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故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扩展资料

这个团伙的覆灭是因为头目焦元南的妻子与其小三发生冲突导致的:

赵日平与焦元南系夫妻关系,在孙某出现前,两人关系还算融洽。1996年,在某文艺团体工作的孙某经朋友介绍与焦元南相识。焦对年轻漂亮的孙一见倾心,不惜花巨资给孙购买衣服、手表等物品。据孙讲,焦元南每月至少给其3000元,曾托人花2万元给其购买“劳力士”手表,还买过2件貂皮大衣。不久,孙某即与焦元南姘居在一起。期间,焦元南多次带孙某到广东、广西等地游山玩水。

1997年,孙某怀孕后逼迫焦元南与赵日平离婚。焦元南为此曾多次与赵日平争吵,甚至动手,后被朋友拦下。赵遂对孙怀恨在心。

同年夏天的一天,赵日平想与焦商谈孩子上学的事情,带着用布包裹的刀赶到香江宾馆门口,见焦元南与一大帮其手下从宾馆里出来,没敢上前,等在门口。过了一会,一年轻女子从宾馆出来,赵不确定是否是孙某,于是在其身后喊了一声,孙随即回应。赵孙二人发生争吵,并殴打起来。赵拿出凶器朝孙的小腹捅了9刀,扔下刀跑掉。

此时,孙某已怀孕6个多月,被人迅速送往医院救治,但胎儿已死亡。焦元南得知情况后,安抚孙不要报警,并给其15万元作为“补偿”。

2000年4月,孙因涉嫌包庇焦元南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被公安机关拘留。孙在交代其他犯罪行为时,举报了赵曾捅伤其一事。2000年12月8日,公安机关在网上通缉逃匿外地的赵日平。经多方侦查,赵于2003年11月20日在上海其租住的房屋内被抓获。

李先涛被抓了吗

你好,目前没有相关的报道的,如果被调查一般是会公开的,即使调查阶段不公开,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也是要公开的。以上回答由李均律师整理,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者直接向本人提出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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