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辅多地水电中断 新闻直播突然黑屏

六八 6 0

建筑装饰毕业的能考建造师吗

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一)凡遵纪守法,  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  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注:建造师考试条件中关于“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这一条很多人存在争议,主要在于是毕业前后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的问题,怎么计算的问题,补充示例如下:   如果甲是2005年6月毕业,大专学历,要报考2011年建造师,则2011年6月份报名时,考试年限是计算到2011年考试的时间,这样甲正好满六年,因此是可以考建造师的,如果甲是2006年6月毕业,则无法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  为体现项目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   (2)取得一级项目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   (3)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如何分类?它包括哪些内容??

1)按索赔当事人分类 ●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供贷人之间索赔; ● 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2)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 ● 工期拖延索赔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 如果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在现场遇到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例如地质与预计的(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或地下水等。 ● 工程变更索赔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 ● 工程终止索赔 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包人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使承包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 其他索赔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发包人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3)按索赔要求分类 ● 工期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 费用索赔 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4)按索赔所依据的理由分类 ● 合同内索赔 即索赔以合同条文作为依据,发生了合同规定给承包人以补偿的干扰事件,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最常见的索赔。 合同外索赔 指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干扰事件的性质已经超过合同范围。在合同中 找不出具体的依据,一般必须根据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解决索赔问题。 ● 道义索赔 指由于承包人失误(如报价失误、环境调查失误等),或发生承包人应负责的风险而造成承包人重大的损失。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 单项索赔 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 ● 总索赔 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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