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缓刑犯因见义勇为获减刑 见义勇为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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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能量!缓刑男子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还有哪些情形下会被减刑?

根据国内媒体报道,一名缓刑的男子在汽车爆炸前救人,而正因为是这件事情这名男子获得了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有突出表现、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都会被得到减刑。对于这名缓刑男子的行为本身就是热心助人并且有重大做功表现,因为这名男子在汽车爆炸之前想去救人,从他的潜意识当中就知道他必须要把这名人救出来,所以说他才会得到减刑。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刑人员或者说是缓刑人员有重大立功表现,保护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得到一个减刑。所以服刑的人员在牢中一定要好好表现,同时也要做出一些非常好的成绩能够获得减刑。还有哪些情况下会被减刑?的具体内容如下:有哪些情况还会被减刑?其实就是受刑人员在服刑的过程当中阻止他人有重大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当发现了别人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能够及时制止,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获得减刑;然而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这种行为也会被得到减刑;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服刑人员,经过鉴定之后也是会根据情况来减刑的;在狱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这种服刑人员也会获得国家减刑政策。所以说只要是对人民有益对国家有益的事情,而国家为了奖励服刑人员往往都会采取一些减刑政策。总结总的来说,对于那些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人来说一定要在牢中表现好,同时要做出一些重大做功表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一种减刑的可能,而这名男子在缓刑期间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去救人的这种行为能够评定为舍己救人,所以他才会被减刑。

缓刑男子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法的严厉和温情该如何把握界限?

缓刑男子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法的严厉和温情该如何把握界限首先是结合对于社会的影响,其次就是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再者就是男子有真实为社会做出贡献,另外就是应该适当给男子减刑。需要从以下四方面来阐述分析缓刑男子汽车爆炸前救人获减刑,法的严厉和温情该如何把握界限。

一、结合对于社会的影响

首先就是结合对于社会的影响 ,之所以需要结合对于社会的影响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对应的一些人群明白这件事情是有一些深远的影响的,并且这件事情有利于弘扬社会的正气,这是非常有利的对于社会而言。

二、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其次就是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之所以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对应的处理方案就是对应的男子对于社会的正能量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但是他又是一个犯罪的人群,所以应该谨慎进行一些后续的处理。

三、男子有真实为社会做出贡献

再者就是男子有真实为社会做出贡献 ,对于男子而言他是有真实为社会作出坚实的贡献的,所以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来对它进行一个合理的处理,毕竟他的行为已经挽回了一个人的生命。

四、应该适当给男子减刑

另外就是应该适当给男子减刑 ,之所以需要适当给男子减刑就是这样子可以使得男子获得一个更好的发展状态,同时也可以提现出法官在审判的时候会结合人文角度的情怀来综合性审判。

男子应该做到的注意事项:

主动改邪归正,并且主动加强自身的道德建设,同时应该保持好一个热于助人的心肠,这样子才可以更好地帮助社会发展,起到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许俊谷景(介绍)

许俊谷景,男,1975年生于江西省九江市,生前系九江市房管局职工。 许俊谷景在单位同事眼中,他一直是乐于助人的“义务修理工”、“腿脚勤快的通讯员”、“抗灾救灾的急先锋”;在邻居看来,他一直是一个主动帮危扶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勇于匡扶正义的好青年。 2008年3月10日下午,许俊谷景同志在毅然喝止窃车贼不法行为时,与六名窃车贼进行了奋勇搏击,不幸壮烈牺牲,年仅三十三岁。见义勇为的壮举在浔城引起了强烈震撼,数万市民自发送别这位为正义献身的阳光青年。他用宝贵的生命让人们认识了“正义的力量”,他用青春热血诠释了一个时代青年的人生意义和生命价值,他用义无反顾展现了一位普通的九江市民的崇高品质和人格魅力。 之后,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追授他为“革命烈士”。

追赶小偷致死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

最近听说了这样的一件事情。一个洛阳的名叫曹天(化名)的小伙儿,眼看着小偷骑着自己同事的助力车要跑,连忙追去。在追赶过程中,他责令小偷停车,但是小偷并不予理睬。责令未果后曹天随刻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带朝小偷的身上抡去。结果,小偷被打到后由于身体失去平衡而当场摔死。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或者说曹天!近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引起了巨大的争议。一审的法官认为,曹天(化名)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在,大多数的事情都推出了一个理念,那就是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似乎在漫漫地弘扬开来了。的确,先不论是谁对谁错,只要是对其个人人身有了伤害,那就会按照情节的严重与否给予相应的赔偿或者刑罚。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不是支持这样的观点还是不支持这样的观点。法律和生活的规则,往往有些时候会发生些冲突和分歧的,但都是以为法律为准绳的。不过公民和执法的人同样在制止犯罪造成意外死亡,法律是不是向执法的人倾斜呢?!如果上面是警察在追赶小偷的话,而后也致于小偷意外死亡,是不是警察不会承担任何后果,因为警察是在办案。那么,公民在追赶自己的财产免遭经济损失的时候,致小偷意外死亡就会被判刑三年,这也是有法律支持的吗?小偷偷东西,不就是犯罪行为吗?公民制止这样的行为难道不是见义勇为吗?为什么追赶小偷被认为是犯罪了?追赶小偷可以预见意外死亡,但难道追赶小偷就是为了想让他死吗?!这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大家都知道,在财产遭受损失的时候,第一反应是挽回,怎么来挽回,当然是要立刻追赶讨回,而不是去想着怎么去置于小偷于死地的。法院判追赶小偷致死的小伙子三年徒刑,有失于社会公德,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条相关法律文件上面是这么写的。

见义勇为被判刑究竟冤不冤

关于减刑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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