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上市公司被开出千万级罚单 多家上市公司被开出千万级罚单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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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罚单再现!上海银行因23项违规被罚没1652万

南都讯 继日前浦发银行因12项违规被罚2100万元后,上海银保监局再次开出千万级罚单。8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2014年至2019年,上海银行因存在向资本金不足、“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23项违规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2万元,罚款1625万元,罚没合计1652.2万元。 23项违规案由涉及众多领域,除了涉及房地产类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信贷违规外,还涉及并购贷款管理、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等违反审慎经营原则,以及票据业务、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多项业务领域违规。 此外,在公司治理方面,也存在监事会履职严重不到位、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关联交易管理严重不审慎、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等诸多问题。 除了上海银行总行被处罚外,上海银行两家分支机构也因票据业务违规、贷款“三查”不严等问题被处罚。其中,在2018年7月,上海银行宝山支行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朱乃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 另一张罚单是,2017年9月,上海银行市北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邹丽静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也被处以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张罚单处罚的均不是近期出现的违规问题,最早的可以追溯到2014年,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早期存在的一些违规问题在严监管的态势下也将陆续得到披露。 就在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一张罚单显示,浦发银行因2013年至2018年期间,存在同业、票据等12项违规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2100万元。

中信银行被罚2890万,是什么原因导致被罚的?

中国人民银行2月5日开出2021年的第一号罚单:中信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2890万元,此外,14名相关责任人一并收到央行的罚单。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显示,中信银行的违法行为类型共有四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四项违法事由都是踩了《反洗钱法》的红线。贝壳财经曾报道,近年监管反洗钱力度不减,央行此前披露的反洗钱工作成绩单显示,2019年处罚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2020年,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华泰证券等金融机构也因反洗钱不力,被处千万级罚单;今年初,支付机构国通星驿被罚没近7000万,违规事由中也包括反洗钱不力。

同时,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赵彤玮等14位相关责任人因对上述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收到了央行2.5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单。

具体来看,时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部常务副总赵彤玮被罚8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金喜年被罚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公司银行部总助理徐震被罚4.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总谭芳被罚7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鄢梅子被罚4.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颜颖被罚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总李蓉被罚4.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合规部副总尚微被罚4.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吴军被罚2.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电子银行部总助理刘凡义被罚3.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张明被罚6万元,时任中信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康静被罚4.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软件开发中心总助理、副总冷炜被罚2.5万元,时任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助理黄凯华被罚2.5万元。

中信银行表示,将继续严格执行央行反洗钱各项规定,秉承“重整改、强合规、防风险、提质效”反洗钱管理目标,进一步加大投入,推进反洗钱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升。

公司员工股份增持计划,可以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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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停牌是受什么影响的?

对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信息披露公平、公正以及对上市公司行为进行监管约束而采取的必要措施。一般来说,股票停牌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时,如公布年报、中期业绩报告,召开股东会,增资扩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购兼并,投资以及股权变动等; 二、证券监管机关认为上市公司须就有关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澄清和公告时; 三、上市公司涉嫌违规需要进行调查时,至于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来确定。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什么是异常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里列出了四中情形: (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 (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如有下列情形,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予以停牌:(1)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时。(2)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时。(3)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的事项。(4)全体董事、监事、人所持有记名股票的股份总额低于交易所规定。(5)有关资料发现有不实记载,经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解释而逾期不作解释者。(6)公司董事或执行业务的股东,有违反法令或公司业务章程的行为,并足以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7)公司的业务经营,有显著困难或或受到重大损害的。(8)公司发行证券的申请经核准后,发现其申请事项有违反有关法规、交易所规章或虚假情况的。(9)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的可能,法院对其证券做出停止转让裁定的。(10)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11)公司组织及营业范围有重大变更,交易所认为不宜继续上市的。另外,上市公司如有下述情形,则应要求停止上市买卖:(1)上市公司计划进行重组的。(2)上市证券计划发新票券的。(3)上市公司计划供股集资的。(4)上市公司计划发股息的。(5)上市公司计划将上市证券拆细或合并的。(6)上市公司计划停牌的。

股票临时停牌

 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交易异常波动,交易所有权对该股实施临时停牌,直至有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后的当天下午开市时复牌。  ⒈某只股票的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或跌幅限制;  ⒉某只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开信息”; ⒊某只股票价格的振幅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15%;  ⒋某只股票的日成交量与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连续5个交易日放大10倍; ⒌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它情况。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基金不受此限制。

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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