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审获刑4年再上诉 县公安局长调任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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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维持原判,再上诉还有机会改判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重审维持原判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法院应当做出再审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唐山的“李久明”和云南“杜培武”冤案,具体是怎么一回事

李久明案件;  昨日,河间市人民法院门口停满了悬挂唐山牌照和公安牌照的车辆。震惊冀东乃至全国的唐山市公安局民警刑讯逼供案23日、24日在此开审,7名民警接受法庭公审。  这7名民警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聂晓东、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  大队民警宋金全、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刑讯逼供罪追究7名民警的刑事责任。庭审分两次举行,23日首先走上被告席的是卢卫东、黄国鹏、张连海、宋金全,24日出庭受审的是王建军、杨策、聂晓东。庭前,一位法律工作者表示,此刑讯逼供案所涉及的人数之多、级别之高,全国罕见。  2002年7月12日凌晨,冀东监狱转业干部郭某和妻子唐某被入室蒙面歹徒刺成重伤,凶手逃走。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因与唐某的妹妹曾有暧昧关系,被南堡公安分局列为疑凶。在李的住处,办案人员还搜出一把钢珠枪。16日,李久明被刑拘。21日至24日,在办案人员刑讯逼供下,不堪折磨的李久明编造了杀人经过。8月26日,李被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提起公诉。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随后不久,温州警方向唐山警方发来协查通报,温州市瓯海公安分局看守所在押人员蔡明新供认了2002年7月12日凌晨闯入冀东监狱家属区郭某家中抢劫伤人的事实。2004年11月28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本报曾连续报道)。  开庭前,受害人李久明告诉记者:“2002年7月21日至24日、8月26日至9月3日,王建军等办案人员分两次对我刑讯逼供,采用了电刑、灌凉水、芥末油、辣椒油、不让睡觉、不让呼吸、用打火机烧等手段。”  据了解,截至目前,唐山市公安局已有12名民警因涉嫌对李久明刑讯逼供被逮捕。  具体案情;  正义有时候会选择迟迟而至。对河北省冀东监狱二支队原政治部主任、二级警督李久明来说,正义是他867天地狱生活之后的最后期盼。近日,唐山市7·12刑讯逼供案一审公开宣判,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犯刑讯逼供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原大队长聂晓东、原副大队长张连海、原侦查员宋金全,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卢卫东、原教导员黄国鹏等另外5名涉案民警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情人姐家被劫杀 二级警督家中获罪  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多,李久明永生难忘。这时候,他的女友唐小萍打急切地告诉他:你得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我姐姐、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吧。此时的李久明想当然地认为,唐某过去多次都是以这类似的方式骗他出去约会,这次估计也不会假。因此,他不冷不热地答复说:出事了就报警啊;受伤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儿找车去?然后,他就挂断了。  然而,当天夜里,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忠孝家中确实发生了重大抢劫杀人案,郭忠孝和妻子唐姝丽被蒙面歹徒用刀刺成重伤,情急之下的唐小萍才打央求李久明帮忙。随后,公安部门在侦破过程中,发现了李久明与受害人郭忠孝妻妹唐小萍的暧昧关系,而且曾经屡屡发生矛盾,李久明逐渐进入警方视野,被认定为抢劫杀人嫌疑犯。7月13日上午,正在冀东监狱二支队办公楼的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几名刑警带走。当夜11点,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对其采取了严密措施,调查了解其作案经过。但事后查明,李久明身为政治处主任,其工作职责就是管理枪支,他在一次看望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这位老领导托他上交那把钢珠枪。因为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但通过这个“证据”,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从此,李久明处在了难以置信的灾难之中。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南堡公安分局办案人员的全力审讯下,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同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得到判决结果后,李久明提出上诉。  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最终酿成惊天冤狱  对自己遭受的痛苦,李久明至今不堪回忆。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来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第一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事后告诉记者: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我自认确实没有犯罪,所以当天一直到晚上10点我都没有承认。但是,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多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我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线,用老式摇把机连续电击我。当时,酷刑使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就拿着一个脏墩布堵住我的嘴。  经受这种非人的折磨十几个小时后,李久明的心理终于崩溃了。最后,他招供说人是他杀的。7月22日凌晨4点,在公安局办案人员的持续威胁下,李久明违心地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7月23日下午,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李久明回忆说:到下午3点,那个黑色的被摇坏了,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机,可能是线没接好,摇的时候没有电,我就假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但不到半个小时就被他们发现了。修好后,这些人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四天三夜,我被他们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南堡公安分局刑警第三次提审他,而这一次前后共审讯了七天八夜,在玉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间审讯室里,王建军等人多次酒后刑讯逼供。手段惨不忍睹,让人不寒而栗。  2 详细报道  一次次受着那种折磨,当时想死的滋味都有,虽然我也想否认杀人,反复推翻口供,但最后只要这种状况能够结束,让我说什么都行。各方面都已经崩溃的李久明,最终让说什么说什么,让写什么写什么,让干什么干什么,这位长期在政法战线工作的二级警督从来没有想到,自己却成为刑讯逼供的牺牲品,以至被逼招供,身陷囹圄。  婚姻越位 代价惨重  1987年,李久明和妻子刘涛经人介绍结为连理,生活平淡而又平静。如果不是婚姻出轨,李久明就不会有以后的惨重代价。结婚几年后,李久明与一位同事郭忠孝的妻妹唐小萍不期相识,随后二人关系迅速升温出轨。不久,唐小萍提出自己的要求,李久明必须和他妻子离婚,然后与她结婚。听到这个消息,李久明一口回绝了。此后,唐小萍采取了骚扰的办法,半夜三更经常打给李久明。  就在二人为此产生纠葛的时候,2002年7月12日凌晨,唐小萍的姐姐唐姝丽和姐夫郭忠孝被歹徒刺伤。唐小萍得到消息后,立刻打给李久明,请求帮助。第二天,听唐小萍说了大致情形后,作为政法干警的李久明很快警觉起来:警察来了,你可别乱说,千万别把咱俩的关系说出来。但此时,唐小萍已经向警方说出了他们二人之间的关系。当天上午,李久明被警方带走,理由就是涉嫌故意杀人。  李久明被公安局拘留后,前9天时间一直不承认自己对郭忠孝、唐姝丽夫妇下毒手。随着一次次变换地点提审,刑讯逼供,李久明开始承认杀人。虽然之后在法庭上,李久明坚决否认自己有杀害郭忠孝、唐姝丽的犯罪事实,并如实向法庭提供,在被关押期间,公安机关几次变换提讯地点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手段,不得已才承认的。但是,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李久明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久明提出上诉。2004年8月11日,经过数月审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久明上诉案作出裁定:案件事实尚有不清楚之处,发回重审。  昔日同窗 仗义救友  李久明涉嫌杀人案的证据链存在着严重不足。据李久明的辩护律师李树亭说,郭忠孝、唐姝丽夫妇的陈述都表明,他们认为凶手是李久明,纯粹是出于猜测,而不是目击。但是,公安人员却依靠了郭忠孝夫妇的猜测,对李久明进行了刑讯逼供和诱供,使他最终作出有罪供述。虽然公安机关坚决表示,没有对李久明逼供和诱供,并曾作出正式说明:在侦破、审理李久明故意杀人、私藏枪支一案过程中,分局“严格按法律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无违法行为”。但事实并非如此。  李久明蒙冤后,有人把李久明涉嫌杀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消息告诉了正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的同事纪桂林,纪桂林和李久明20年前曾是河北滦县师范的校友,后来又同在冀东监狱工作。听到案情介绍后,纪桂林凭着对李久明20多年的感情和认识,当时就认为案件不是李久明做的,肯定抓错了。受李久明的妻子刘涛委托,纪桂林在北京给李久明寻找律师,面对巨额费用,他们一次次感到失望。最后,纪桂林一位做律师的朋友朱爱民听说后,出于同情和伸张正义,同意义务代理官司。2002年9月23日,朱爱民会见李久明回来之后,告诉纪桂林,李久明遭受了严重的刑讯逼供。纪桂林由此把他对此案的种种疑问写成材料,递交给相关部门。他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案件之中,带着李久明的案件材料,请教一个又一个法学专家、教授。  2004年8月17日晚,一个不期而至的匿名给纪桂林带来了巨大惊喜。中的人告诉他:告诉你一个好消息:真正的凶手已被温州警方抓获了并判处死刑,姓蔡。纪桂林几乎喜极而泣。  真凶落网 险遭隐瞒  原来,2004年6月初,家住离冀东监狱不远的唐山市乐亭县、曾屡屡抢劫、强奸和杀人,现在温州某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蔡明新在看电视警匪片的时候,好吹牛的他本性不改,撇撇嘴说: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几拳就把他打趴了,然后从四楼光着脚丫子跳下来。狱侦干警听说后,最终把他在冀东监狱家属区犯下的重案审了出来。2004年6月8日,温州警方将《协查通报》发到唐山,请求唐山公安方面协助核查此案。真凶落入法网,真相已经大白,按说李久明应该被立刻释放。但是,接到温州警方发来的《协查通报》,已经明知道办错案的王建军和杨策等人6月10日赶到温州,对蔡明新进行提审,其结果却是二人悄悄地去,又悄悄地回。之后,唐山市公、检、法三方组成一个调查组再次悄然开赴温州,分别进入温州的公、检、法系统,提阅蔡明新的案卷。由于蔡明新是在最后时刻供出的新案情,所以在温州中院掌握的案卷中,就没有蔡明新在冀东监狱家属区作案的任何记录,调查组也没有发现这种情况,这个天大秘密被隐瞒下来,李久明仍然被关在监狱。按照蔡明新在温州犯下的强奸杀人命案,他肯定被处以极刑,极有可能因灭口而导致李久明永无翻案之日。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22日,昆明警方在一辆弃置的微型面包车内发现了杜培武的妻子昆明市公安局的干警王晓湘和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而此刻正在焦急寻找妻子的杜培武已经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在经过70余天的侦查和刑讯之后,杜培武终于招供,并“揣摩”审讯者的意图编好了杀人现场,但是作案的凶器——王俊波携带的一支七七式手枪却一直没有下落。1999年2月5日,杜培武被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经过二审,云南省高院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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