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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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方案

全国31个省市区中,。近期,陕西、云南、辽宁、广西等多地对外公布了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而公布方案较早的上海、北京总算发放了养老金。定额调整也就是每个人都调整相同的金额。梳理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对于企业退休人员,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广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陕西每人每月统一增加77元。定额调整之后再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挂钩调整,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如,上海的调整方案显示,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后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2.5%;云南规定,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5%增加调整。上述地区的调整方案还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了照顾。如,北京提出,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山西事业单位何时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除了上海今年上涨的养老金已发放和北京、云南、陕西、广西、辽宁已出台调整方案以外,其他各省(区、市)尚未出台方案。山西省的调整方案已上报待批,并将在9月底前把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增加部分从今年1月补起。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山西省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涉及139.6万人,增加部分将尽快发放到位。养老金水平实现“八连涨”截至去年年底,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676元,高出全国平均水平9.5%。同时,我省将7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解决了这部分人群的“后顾之忧”。今年,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连涨”。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具体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将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山西退休人员退休金怎样调整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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