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持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体系 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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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快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

报告提出,要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引导大型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对2020年以来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金融风险仍然点多面广,区域性金融风险隐患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加大,个别中小银行风险较为突出,这些都对维护金融稳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报告提出,要坚持以强化公司治理为核心,深化大型商业银行改革,建立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引导大型银行服务重心下沉,提高效率,更好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报告表示,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金融风险全方位扫描预警。全力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工作,坚决遏制各类风险反弹回潮。进一步明确和压实各方责任,形成风险处置合力。以“在线修复”为主稳妥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持续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报告还指,要抓紧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协调。健全金融风险问责机制,对重大金融风险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聚焦早期纠正,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专业化、市场化风险处置机制。

央行: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以视频形式召开2023年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23年,人民银行系统需全面执行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推进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建设,提振市场信心,重点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促进经济整体好转,确保质量提升与数量合理增长,有效防控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持。一是实施精准有力、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相匹配。多渠道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稳定。二是加大金融对内需和供给体系的支持。促进消费恢复和扩大、重点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坚持对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引导金融机构解决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执行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三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预防和化解。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完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四是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优化宏观审慎压力测试机制,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五是持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和对外开放。主导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工作,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六是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监管框架,加强平台企业金融业务监管,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七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金融立法,优化金融统计和研究,提升支付监管效能,深化金融科技应用和管理,强化人民币现金管理,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提升国库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洗钱监管,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含义是什么?

2016年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下简称“偿二代”)正式实施后,原保监会就启动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1号,下简称1号令)的修订工作,并于2017年发布了第一版《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发布正式文件。此次银保监会联合央行再次就修订1号令征求意见,拟综合发挥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与银保监会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好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具体而言,征求意见稿分为6章,共36条,在偿付能力管理之外补充了市场约束与监督、监管评估与检查、监管措施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修订。1、吸收偿二代的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在2016年以来偿二代的实施成果基础上,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定偿二代的监管框架、监管原则与监管指标。从监管框架看,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相结合的“三支柱”框架体系。定量资本要求主要监管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衡量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状况;定性监管要求主要通过风险综合评级衡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约束机制则主要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等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发挥市场相关方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从监管原则看,征求意见稿承袭了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的基本原则,通过建立以风险控制为基础的监管体系、构建外部监督与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引导保险公司不断提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从监管指标看,征求意见稿拟应用偿二代的监管体系指标标准,由单一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位一体”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保险公司只有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三个指标,方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2、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为保证偿付能力的稳定,征求意见稿拟结合风险综合评级,对保险公司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对于符合定量资本要求、不符合定性资本要求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拟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征求意见稿也指定了四项必须采取的措施以及七项(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原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为保证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的有效性,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监管措施实施后偿付能力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应对措施。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在依法接管的行政措施外新增了申请破产这一市场措施。这可能将打破我国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尚未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带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意识的增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针对市场约束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制定了监管措施,强化保险公司及其审计师以及精算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主体义务履行。3、强化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与此同时,为构建外部监督与保险公司主体管理相结合的偿付能力监管机制,征求意见稿也着力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从公司层面,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及时监测偿付能力状况,编报偿付能力 报告,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等;从董(监)事及高级职员层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由保险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负责,且监管措施也包括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这将构建宏观、中观、微观一体化的保险公司治理体系,全面督促保险公司主动加强偿付能力管理。梳理征求意见稿,不难发现其构建了定量监管和定性监管相结合的机制、保险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主体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旨在充分发挥银保监会、保险公司、市场相关方等各方的作用,全面提升偿付能力监管的效率和效果。从偿一代到偿二代,我国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设计;从1号令到征求意见稿,我国不断针对行业存在的偿付能力风险、偿付能力数据不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不强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期待随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正式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能够得到更强监管,保险市场风险被更有效防控,保单持有人利益也得以更好维护。

未来几年货币政策面临的新挑战表现在哪些方面

货币政策面临的新选择:2017年在“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宏观政策要稳”的总体思路之下,货币政策整体上还是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稳健中性”,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总需求管理,营造中性适度的货币金融环境,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第一,保持适度流动性,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央行要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完善抵押品管理框架,加强和改善宏观审慎管理,组织实施好宏观审慎评估,从量价两个方面保持货币金融环境的稳健和中性适度。第二,将经济增长、货币稳定、金融稳定纳入统一框架。货币政策面临着经济减速过程中的资产泡沫问题。因此,必须权衡“货币稳定、金融稳定、经济稳定”三方面的关系。为了约束金融资产膨胀,需要收紧流动性,使资金价格回归供需决定的实际水平,但资产价格泡沫破裂会引发金融市场动荡,并通过回波效应导致经济波动甚至衰退,因此,中央银行要密切关注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充分考虑债务积累因素和杠杆化程度。这就需要建立灵活的资产价格波动应对规则。中央银行必须充分考虑资产价格波动可能对信贷变动、金融和经济稳定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资产价格上涨或下跌对经济的影响。如果资产价格的波动没有脱离基本面引起信贷、总需求的变化,那么,中央银行无须对资产价格变化做出反应。反之,中央银行就应该积极调整货币政策。第三,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对待流动性的变化要更具前瞻性。约束金融资产膨胀要求货币政策立场要偏紧,但货币政策紧缩会带来经济学中所说的“逃往质量”。因此,货币政策应该逐步放开规模管制,更多关注“价”,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通过判断和预测信贷市场对于政策操作的反应,选择合理的政策工具、调节规模和时机,切实增强流动性管理的合理性、稳健性和可预见性。同时,要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对金融领域的风险监测分析、做好风险压力测试。还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对顺周期、跨市场风险及风险传导的分析。强化底线思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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