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 13岁男孩杀害6

六八 61 0

辽宁13岁男孩索要手机不成砍伤9岁女童,受害方缝200针申请鉴定疑犯骨龄被驳回

今年7月6日上午,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的9岁女孩萱萱在家中被一名13岁男孩砍伤,头部、背腰部、胸部等超过20处伤口,曾在医院抢救17个小时,目前萱萱已出院回家休养。在案发后至今已超5个月,萱萱以及家长并未等来道歉或赔偿,而行凶男孩由于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提起的刑事诉讼因此被撤销,未受到管制措施。12月30日,萱萱的妈妈贾女士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家属对行凶男孩的年龄存在疑问,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骨龄鉴定但被驳回。另外,伤情鉴定结论中,遗漏了女儿颅骨骨折的结论,目前已申请进行二次鉴定。▲受伤前的萱萱是一个漂亮的小姑娘。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13岁男孩持刀砍伤9岁女童贾女士介绍,今年7月6日7点多,丈夫常先生在外地出差,她也要去上班,由于不放心把9岁的女儿独自留在家中,便将女儿送到了附近的爷爷家中。贾女士回忆,在送女儿去爷爷家的路上曾遇见住在附近的13岁男孩林某良。贾女士嘱咐女儿不要给陌生人开门,同时贾女士通过通知外出的萱萱的爷爷奶奶尽快回去照看孩子。然而不久后,贾女士却接到了女儿出事的消息。据悉,贾女士上班离开后不久,大约7点40分左右,林某良便来到萱萱爷爷家开始敲门,根据监控显示林某良持续敲门长达15分钟之久。由于林某良是贾女士大儿子的同学,又是邻居,此前也曾找萱萱的哥哥一起玩耍,所以萱萱也认识林某良。在受不了长时间的敲门后,萱萱开了门。林某良进门后就抢夺萱萱手中的手机。遭到萱萱拒绝后,林某良便进入厨房,找到一把菜刀。不明就里的萱萱欲查看情况时,林某良持刀砍向了萱萱。据贾女士转述,当时萱萱十分害怕,向其苦苦哀求“我现在就把手机给你”。然而,林某良将萱萱的手机摔碎继续行凶。身材瘦小的萱萱被砍倒在地,她装作昏迷林某良才停止伤害。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后林某良自行骑自行车离开。萱萱在确定林某良离开后,使用家中另一部手机拨通家长的求救。萱萱爷爷赶回家后,发现了满身血迹的孙女,在邻居的帮助下,将萱萱送往宽甸县中心医院进行抢救。“经过长达17个小时的抢救,女儿终于捡回了一条命。”贾女士说。▲萱萱头部伤口触目惊心。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据贾女士提供的病历显示,7月6日上午9点43分,萱萱被送往医院就诊,头部和后背部可见多处皮肤裂伤,双上肢可见皮肤裂伤。在另一份病历中显示,萱萱系被刀砍伤、头皮裂伤、开放性颅骨骨折以及胸背腰部切割伤等。贾女士告诉记者,男孩身高在1.7米左右,体重超140斤,而自己的女儿体型瘦弱、身高不到1.4米,女儿根本无法还手。“我女儿身上有超过20处伤口,缝了200针。”行凶者未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据悉,事发后林某良骑自行车返回自己家中,并未拨打120急救或报警。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城北派出所接到萱萱家人的报警后,迅速出警赶到案发现场同时控制住林某良,城北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此后,案件移交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警队处理。两日后,该案件以故意杀人案被立案侦查。宽甸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经审查,林某良故意杀人案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立案侦查。7月9日,在萱萱渡过危险期后转入普通病房后,辽宁省丹东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其进行了伤情鉴定。根据鉴定意见书显示,头皮多发挫裂伤构成轻伤一级;胸背部、腰部、左前臂及左肘软组织裂伤构成轻伤一级;左肱骨髁上不完全骨折构成轻微伤;左肱三头肌部分断裂构成轻微伤。▲贾女士收到的立案告知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在立案约一个半月后,警方告知贾女士,由于案发时林某良未满14周岁,刑事立案被撤销。在这段通话录音中,办案人员称案件基本事实没有问题,男孩配合警方调查,因林某良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面对这样的结果,贾女士与家人难以接受,目前男孩未受到管制措施,而事发后女儿及家属也尚未获得男孩家属的道歉、赔偿。办案人员表示,可由贾女士一方自行进行民事诉讼。贾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提起民事诉讼,主要原因是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同时目前案件流程还未走完,我们对于办案的一些细节仍存在疑问。另外因家里目前已是负债状态,经济原因暂时并未提起民事诉讼。”对此贾女士表示,林某良已满13周岁,身高1.7米左右,体重超140斤,家属对他的年龄存在疑问,于是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对方进行骨龄鉴定,但公安局回复说,提交的骨龄鉴定申请被驳回。此外,贾女士介绍,伤情鉴定过程中,有左侧顶骨见斜行骨折纹、局部颅骨内板翘起的叙述。而在7月27日,丹东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结论中,并无颅骨骨折的结论。贾女士当即提出质疑并要求说明原因,相关部门回函称是因为两份资料送达时间不一致工作疏忽所致。目前,贾女士已经提交二次鉴定的申请,目前尚未得到答复。贾女士介绍,这件事情发生后,自己一家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在过去几个月里,她带女儿去沈阳、天津、北京、石家庄等地的三甲医院进行过咨询与治疗。目前的治疗方案更适用于成年人或者疤痕面积较小的情况,由于萱萱只有9岁,年龄较小,担心激光等治疗方案有副作用,所以暂时选择保守治疗。目前住院、治疗费用、路费等已支出超10万。“女儿的头上、身上留下20余处伤疤,面积较大,看起来触目惊心。”贾女士说。▲萱萱身体上的伤疤,面积较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除身体上的创伤外,萱萱心理上也受到影响,出现了焦虑、不安等心理创伤。贾女士说,女儿性格比较内向,出事之后变得很封闭,不愿意说话、拒绝接触外人。她回忆,有一次带女儿外出,看见一个跟那男孩体型相近的人,女儿立刻就躲到妈妈身后紧紧拽着她,嘴里说着“我害怕”。目前萱萱已回到家中休养,无法恢复正常上学。律师:家属可请求重新进行伤情鉴定目前,贾女士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表示不认可。现在的鉴定机构的名称为辽宁省丹东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该鉴定机构系丹东市司法局管辖的社会类司法鉴定机构,在2022年12月5日《丹东市司法局关于三起司法鉴定违规执业活动的处理通报》中,关于该鉴定所就有两类执法违规行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涉及刑事案件的鉴定机构选取,《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有鉴定能力的,应当委托该机构;超出本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鉴定项目或者鉴定能力范围的,应当向上级公安机关鉴定机构逐级委托;特别重大案件的鉴定或者疑难鉴定,可以向有鉴定能力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委托。”第十八条还规定“因技术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机关以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当严格管理。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对外委托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对外委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律师认为,在丹东区域内,丹东市公安局刑事鉴定中心以及下辖区县局刑事物证鉴定室等均有法医临床伤情鉴定资质,本案并未先行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程序严重违法。对此贾女士有权请求重新委托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对于该案件以故意杀人罪被立案后,又因年龄问题而不负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殷清利律师称,原来《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由于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暴力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个别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恶意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来逃避刑事处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刑法修正案》第17条第3款增加“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律师指出,结合本案,因涉嫌男孩未满14周岁,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必须具备“致人重伤”的前提条件,再结合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严重残疾”两个条件,才能启动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殷清利律师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如果本案确实无法在刑事责任上有所进展外,除了法律规定的专门矫治教育措施之外,贾女士可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向男孩父母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此起到震慑作用。上游新闻记者张莹编辑杨波责编王蓉范永松审核冯飞

大连13岁男孩犯罪,未成年刑责年龄会进行调整吗?

现在社会未成年犯罪越来越多,引发广大人民的关注和热议。因为未成年人犯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少人都对这样子的法律规定提出了不满,因为未成年犯罪就也是犯罪,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伤害,不能因为年龄的原因就可以免出他的刑事责任。在辽宁大连就有这样的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因年龄不予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辽宁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童,因未满14周岁,被认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寒冷的傍晚,只有10岁的女孩王某被抛尸在一片绿地。而杀害她的凶手是一名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蔡某某。

我们可以看到这个男害有一米七的身高,很难看出他居然是一个13岁,还在上初中的孩子。关于他杀人的原因并没有什么缘由。可是在他杀人之后,还装作一脸没有发什么的样子,并且还很配合警方调查,一脸平静。还和同学聊天说,凶手要么就是熟人,要么就是有过案底,让人唏嘘不已。有这样的行为举止,有这样的思想,不禁让人觉得他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吗

后来此案迎来民事诉讼开庭,却因为年龄不足,不予追究法律责任,在收容所收养3年,3年之后才出来。可是那时候的男孩也才18岁,不过那个被他杀害的女孩已经回不来了。

很多人觉得从这这件事情来看,应该降低对未成年刑责年龄,因为现在的孩子心智越来越成熟。不过,在我看来,只要是犯罪,不管年龄的大小,都应该为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任,只要是刑事案件,就应该严肃处理,并且是涉及到未成年的刑事案件,监护人也必须受同等惩罚。

如果一个8岁女孩被他哥哥(13岁)强J了....................

首先一下子影响了两个人的一辈子~~!!!其次,就算不报警,也必须让孩子的父母知道此事!!!整个一个禽兽~~畜生啊~~

未成年15周男孩杀8周岁男孩故意杀人x行为极其残忍还想敲诈10万元这样行为能判无期吗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有法定情节未满16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15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其主观恶性极大,行为极其残忍

判个无期太正常不过了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的事件经过是怎么样的?

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在同小区内居住的10岁女孩王丽杀害,并抛尸灌木丛。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

2019年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家人找不到去上美术班的王丽,就开始感到不妙。“平常都是我姐夫去接送孩子,但下午到点了却不见人,给手袜美术班老师打,说别的孩子早都回家了。”

王丽的舅舅表示,以前也有过没接上、孩子自己走回家的情况,但这次却有点蹊跷。一家人答虚急坏了,就打报警,调取孩子回家沿路的监控视频,果然发现了孩子的身影,但就在他们毕举激(施暴男子蔡某某)家附近消失了……“我姐夫等人就在蔡某某家附近四处寻找,最后在一片灌木丛中发现了外甥女的尸体,她被装在一个塑料袋里,身上有7处刀口,左眼上有被打留下的淤青……”

王丽的舅舅介绍,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警大队勘验现场,依据监控视频等相关线索最终锁定了蔡某某。王丽的舅舅表示,“我们听民警透露,在他们家的家门台阶上发现了血迹,外甥女遇害的案发第一现场就在他们家。”“凶手还不到14岁,在当地一所中学上初二。”

王丽的舅舅结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10月20日下午3点20分,王丽从美术班下课返家途中,在街上遇到蔡某某,其将王丽骗到家中图谋不轨,后将王丽拖到住家对面的灌木丛中隐藏。

2019年12月,贺美玲夫妇曾向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要求官方公布调查结果,并澄清加害人的父母是否参与作案。2020年5月9日上午,前述民事诉讼在沙河口区法院开庭。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案不公开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当天被告蔡某某家属无一人出庭。经历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扩展资料

王丽生命权纠纷案将宣判

8月6日,从被害女童母亲贺美玲处获悉,她当天收到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称该院受理的小淇生命权纠纷案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7法庭复庭宣判。

收到前述复庭宣判的法院传票后,8月6日,贺美玲发帖称,女儿王丽离开已有九个多月,失去后才知道痛苦的滋味,“我才知道坚强两个字做起来真的很难”。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大连十三岁男孩杀害十岁女孩案相关民事诉讼案将于10日宣判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大连13岁施暴者与遇害女童系同楼邻居,其父母未露面未道歉

陕西女童遭性侵致死案告破了吗?

9月11日,陕西渭南澄城县城关镇串业村5岁女童王依(化名)被邻居男子王强(化名)以买零食的名义带上电动车拐走失联多日。

9月14日下午,澄城县刑侦大队民警在赵庄镇赵庄村窑科自然村西沟内找到王依,并确认其死亡时间为9月11日。经法医鉴定,小女孩王依遭性侵后窒息死亡,旁边遗弃一辆电动车。经确认,此电动车就是带走小女孩王依时犯罪嫌疑人王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9月15日晚上,警方在事发村庄的一口水井中发现一具男尸。经法医鉴定,确认尸体为犯罪嫌疑人王强。9月16日下午,渭南澄城县县委宣传部和公安局针对此案召开发布会,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女童王依系遭性侵后窒息死亡,嫌疑人王强畏罪投井自尽。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