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重大持械伤人案系谣言 2021年重庆持枪伤人案

六八 35 0

为什么在中国重大事故死亡人数没有超过过35人?

其实这只是个谣言,法律规定的重特大事故是30人以上,而且这个谣言中所举事故中死亡人数不准确。补充解答:因为超过36人,市委书记这个级别的要撤职,所以一开始发生,就注定了死亡人数不会超过36。1993年4月,辽宁省大石桥市列车与大客车相撞,35人死亡 ;1995年3月,辽宁省鞍山商场火灾,35人死亡 ;1995年11月,山东省40多个县(市)遭受暴风袭击,35人死亡 ;1996年6月,云南曲靖假酒案,35人死亡 ;1997年5月,深圳黄田机场空难,35人死亡 ;2001年8月,新疆一卧铺客车在新沙干渠桥坠入渠中,35人死亡 ;2003年7月,河北省辛集市烟花厂爆炸,35人死亡 ;2003年7月,山东省枣庄煤矿发生透水,35人死亡 ;2003年8月,贵州省三穗县滑坡,35人死亡 ;2003年2月,贵州六盘水瓦斯爆炸,35人死亡 ;2003年12月,辽宁铁岭烟花厂爆炸,35人死亡 ;2004年8月,山西临汾矿难,35人死亡 ;2005年3月,江西上饶境内高速公路发生爆炸,35人死亡 ;2005年12月,河南新安煤矿透水,35人死亡 ;2006年4月,山西忻州爆炸,35人死亡 ;2006年7月,**瑶岗仙钨矿矿区发生洪灾,35人死亡或失踪 ;2006年7月,广西台风,35人死亡 ;2007年4月,河南省平顶山煤矿爆炸,33人死亡 ;2007年7月,重庆暴雨,35人死亡 ;2007年7月,山东暴雨,35人死亡 ;2007年10月,福建莆田火灾 34人死亡 ;2007年11月,贵州毕节瓦斯突出事故,35人死亡 ;2007年11月,湖北宜万铁路岩崩,35人死亡 ;2008年5月,一辆旅游客车在阿坝县遭遇滑坡,35人死亡 ;2008年5月,贵州洪灾,34人死亡 ;2008年6月,云南冰雹,34人死亡 ;2008年7月,河北蔚县煤矿爆炸,35人死亡 ;2008年8月,广西那读煤矿透水,34人死亡 ;2008年9月,山西襄汾矿难,34人死亡 ;2008年11月,云南泥石流,35人死亡 ;2009年9月,河南平顶山矿难,35人死亡 ;2010年5月,辽宁阜新交通事故,33人死亡 ;2010年6月,福建广西四川洪灾致,35人死亡 ;2010年8月,甘肃天水陇南暴雨,34人死亡 ;2010年9月,广东洪水地质灾害,34人死亡 ;2010年9月,蜱虫叮咬致死,33人死亡 ;2011年6月,鄂湘暴雨,35人死亡;2011年7月,浙江动车相撞,35人死亡。

聚众闹事会有什么样的法律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扩展资料:案例:谣言蛊惑群众聚众闹事获刑一人自杀,4名被告人无端挑拨,聚众冲击镇政府大楼。经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一审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分别判处郑丽珠、刘雅静、薛时村、陈先倍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1年8月间,福鼎市点头镇民间会社因非法吸收资金等原因造成会社倒闭,出现无序逃债、追债、逼债情况。同年10月21日,朱某因被人逼债自杀身亡。郑丽珠、刘雅静闻讯后,利用此事件煽动群众,并强迫死者家属把尸体运到镇政府,还用言语蛊惑、阻拦车辆等方法,试图强行将死者尸体抬入政府大楼内,薛时村、陈先倍也参与其中。在四人的煽动下,围观群众围堵、冲击政府直至次日凌晨,给镇政府造成1.7万余元财产损失。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谣言蛊惑群众 聚众闹事获刑

重庆杀子案会判死刑吗

多新闻都曾带给我们触动,让人感动、心痛,抑或是讶异、愤怒。

当新闻人物走出热搜,迎接他们的,是怎样的生活?

互联网真的没有记忆吗?

喧嚣过后,这些曾经的大事件,值得再一次关注。

01

重庆杀子案,张波叶诚尘一审死刑

重庆男子张波婚内出轨叶诚尘,并在妻子生完二胎三个月后提出离婚。

离婚后,叶诚尘接受不了张波有孩子的事实,要求张波杀掉孩子,否则分手。在情人的反复催促下,张波最终把自己一双亲生儿女,从15楼推了下去。

推下去后他佯装悲痛,说是儿女自己失足坠楼的,直到公安机关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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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致人重伤

持刀伤人是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是指通过使用刀具对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行为。持刀伤人不仅有时会造成受害者的生命健康受损,还会使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产生恐慌,甚至更为严重的精神损害结果。司法实务中,对于持刀伤人的行为,往往定的是故意伤害罪。此时的判刑就需要按照具体造成的伤害程度才能确定。那要是持刀伤人导致他人重伤的呢?此时又该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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