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回应毕业典礼上学生打老师 复旦大学学生杀老师

六八 45 0

“复旦大学张维为教授被打”的话题引发热议,打人者究竟是谁?

“复旦大学张维为教授被打”的话题引发热议,打人者好像是复旦的一名青年教师,就是他的同事。但现在已经辟谣了,没有被打。

个人觉得这个事情挺无厘头的,没有任何人出示证据就因为一个匿名的聊天记录,“复旦大学张维为教授被打”就能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传播。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大家也是真的爱吃瓜和闲得慌。但吃瓜可以,得理性一点。毕竟好歹也得出个现场图之类的才能信,不然就是盲信和谣传了。大家今后务必冷静理智吃瓜!

我觉得这个事件听着就很不靠谱。首先,复旦大学的青年老师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张维为的后辈。刻在我们中国人骨子里面的尊老爱幼思想,绝对不会允许该青年教师动手的。而且他们之间也没有具体的实质性矛盾何来动手一说。其次,疫情期间工作不好找,这个青年老师是疯了,这时候闹事那不是上赶着让自己事业吗!毕竟一个教授一个老师,学校的取舍很明显了,再加上先动手的还是老师,所有辞退理由都非常充分了。所以从这一点来看,这个消息的可靠性就不高。最后,真有被打的那么严重就不仅仅是流出来聊天记录这么简单了,而是现场图了,以及相关视频了。

个人觉得这种不靠谱的热搜还是少出来一点比较好,毕竟这造成的社会影响不太好。不仅仅会给复旦大学造成名誉损失,也会让被造谣的两个当事人非常困扰。而且打人本身就非常负面,还广泛散播还顶着老师和名牌大学的旗号,很明显会给孩子们造成不良影响。各位理性传播讯息,传的时候还是得侦查一番才行,不能盲传啊!

复旦最美教师陈果,从被追捧到被学生炮轰,她到底做错了什么?

陈果到底做了什么?

在一次演讲中,陈果老师竟然将耄耋(mào dié),读成了毛至,诸多网友便质疑道:为什么堂堂一个博士,竟然连中学生都认识的词念错了?这样的低级错误是一名名校讲师应该犯的吗?

事实上,从复旦女神到网红老师,陈果的成长之路一直都不平静,有人赞扬她,也有人贬低她,一万个人有一万种看法。喜欢她的称他为“女神”,而看她不顺眼的人称她为“于丹”,认为她的鸡汤文也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

而这次的事件其实也并不是什么大事,这只是她成名路上必须要经历的一道关口、一道考验罢了,检验陈果到底是不是有真才实学。

毕竟,只有经历过考验的才是真正具有含金量的,过了这道考验就是天高任鸟飞,过不去了那也便“泯然众人”了。

陈果的成长之路

从2010年开始,陈果的讲课视频开始火了起来,她凭借她的一些“金句”被学生封为了复旦最美女神,引发诸多网友的热捧。

而随着时间过去,有许多网友发现她的”金句”其实是那种听着觉得有道理,但是又没有干货的鸡汤文,咋一听觉得很有道理,细想却又毫无意义。

而对于网友的质疑,她也就表明了自己要“立德”,通过时间的推移,用“以德服人”的方式来说服网友们。

事件本质

按理说,这次的读错字事件算不得什么大的事情,毕竟谁都有失误的时候。问题就出在陈果并不只是个高校讲师,还是一个“网红”。人红是非多,既然红了那总有人会去找她麻烦。

社会是严酷的,你想要取得相应的名声你必须得付出相应的代价,而你要做到的就是抵住谩骂,抗住诬陷,坚持自己该做的。

陈果的心灵鸡汤不见得有什么特别的地方,网友也并不是对她的鸡汤有什么意见,毕竟有人怀疑就有人喜欢。网友关注的其实是陈果这个人,她肚子里的“货”到底有多少,毕竟身为一个博士,一个字都认错,就像是成年人突然来了一个平地摔,这样子谁不怀疑这个成年人的灵魂是成年人还是小孩子?

看法

其实从整体来看,陈果还是比于丹之流好很多的,至少陈果并没有那么不加掩饰的去收割,没有那么功利化。而且,身为一名老师来说,陈果在讲课时“风情万种”的热情还是值得我们去尊重和钦佩的

而她的存在本身既然能被捧起来,那就有被捧起来的道理,肚子里面的货肯定是有的,没必要因为一次失误而一棒子给她打死。毕竟我们还有更多的时间去看她,以后会变成什么样,谁知道呢?

教师被学生打,学校扣押金毕业证

第一,针对毕业证扣押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你完全可以要回你的证件和押金。第二,关于这5000元,我从你的描述中将其理解为违约金的性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除非是关于商业秘密和专项培训,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所以学校起诉你赔偿的理由也无根据。第二,关于你解除劳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总之,你要看自己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以上条件。

老师打学生

展开全部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你的侄子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对老师的违法行为,你的侄子可同父母一起向校领导或者向学校上级机关反映,要求责令老师纠正其错误做法,也可以要求对其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对老师这种侵犯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判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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