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非法捕捞百余斤水产品被抓获 两人非法捕捞百余斤水产品被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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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为什么用活饵钓鱼就会被判刑

近日,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法院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两男子因为用‘活泥鳅’钓鱼被判刑”,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根据法院通报,刘某和段某是资深“钓友”,两人经常相约在各地野钓。2022年10月,两人在绵阳市盐亭县梓江河段使用活饵(活泥鳅)钓鱼,共计钓获翘嘴红鲌、鲢鱼、鳜鱼等41.69千克(83斤多)。

2023年6月,盐亭县检察院指控二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向盐亭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认为这两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造成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失,依法判决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除此之外,两人还需要赔偿上万元,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

那为什么用活饵钓鱼就会被判刑?

绵阳市盐亭县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丹说,“一般来讲,活饵垂钓是指使用鱼虾、泥鳅等水生活体生物打窝或者直接将其作为饵料进行垂钓的方法。相对于其他饵料,活饵更容易吸引一些掠食性的鱼类。这种捕捞方式会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大量的肉食性鱼群被诱捕,影响该水域生态平衡,导致水生生态食物链被破坏,严重破坏生态系统。所以,活饵垂钓被法律法规严厉禁止。”

本案两名当事人采用的活泥鳅钓鱼正是此种非法捕捞的方式,且捕捞数量较大,过量掠夺渔业资源,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危害极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两名当事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另外,两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破坏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四川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电鱼、毒鱼、炸鱼、光诱捕鱼、涸泽而渔、可视钓鱼、活饵钓鱼都是属于禁用的捕捞方法。如使用前述捕鱼方法,构成刑法中情节严重的,也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其实,查阅相关新闻可知,钓鱼者使用活饵钓鱼构成犯罪,被立案或者判刑并非个案。

2022年10月21日,攀枝花市米易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抓获三名使用活泥鳅垂钓野生水产品的嫌疑人。经查,嫌疑人高某、黄某、曹某为吃野生鱼,在农贸市场购买活泥鳅后用于垂钓。最终,这3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捕捞罪被当地公安依法立案侦查。

2022年11月6日,广安市邻水县护鱼员接到举报称,有人在该县的城北镇御临河用活泥鳅“打窝”垂钓。在劝导、取证过程中,钓鱼者吴某拒不配合,当场销毁证据并致护鱼员受伤。最后,钓鱼者吴某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用捕捞田螺设备二人捕捞田螺150斤不违法吗?

要看捕捞的湖有没有禁渔期,在就犯法,不在不犯法。捕捞螺蛳也会犯法?11月3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在泗洪县龙集镇公开审理洪泽湖首批非法捕捞螺蛳案件,六名渔民因采用拖网方式在洪泽湖封湖禁渔期捕捞田螺,分别被判处不同程度拘役。其中一名渔民捕捞田螺900多公斤,被判拘役三个月十五天。2015年4月22日晚,渔民闫某联系陆某到洪泽湖水域捕捞田螺。两人明知洪泽湖水域处于封湖禁渔期,仍驾驶渔船从泗洪县龙集镇高房咀码头进入洪泽湖水域,并采用机动船拖网方式非法捕捞田螺。其中,闫某负责开船、撒网、拉网,陆某帮忙拉网并拣拾杂质。次日凌晨约4时,两人在返回码头欲销售田螺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称重,两人非法捕捞田螺计900余公斤,这些田螺在被警方扣押后均被放生。据了解,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洪泽湖水域每年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阶段,二人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分别向洪泽湖渔管会办公室各交纳生态修复资金8000元、2500元。开庭审理前一日,法庭在龙集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们认为,采用机动船拖网方式进行捕捞,摧毁了水体生态系统,破坏了底栖生物的栖息地,打破了生态平衡,导致了水生生物资源锐减。由于田螺自身修复环境较为缓慢,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即使通过重新投放的方式,仍难以快速、有效修复。法院审理后认为,闫某、陆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二人所捕捞的田螺虽被放生,但其非法捕捞的时间、方式仍对洪泽湖的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且较难修复,其向主管单位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用于购买水产品投放湖区,对所破坏的生态环境采用间接的方式予以修复,法院对此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决闫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陆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天,缓刑五个月。当日,法庭还对另外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他四名渔民因非法捕捞田螺分别被拘役。“可能很多人不能理解,500公斤田螺也就价值不到千元,但捕捞田螺不仅构成犯罪,还要受到较重的刑罚处罚。”案件主审法官在庭审后表示,六名渔民利用机动船进行拖网捕捞,破坏了洪泽湖底栖环境,其危害性较大。

非法捕捞水产品拖螺蛳案怎么判,现在是取保候审,两人捕了1600斤左右,船被扣在渔政,会怎么判

这属于轻微犯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罪态度好,可以判缓刑。

夫妻非法电鱼被抓是怎么回事

近日,浙江省衢州警方启用“天鹰”系统侦破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钱某夫妻做了6年非法电鱼的当行,用这种手段捕捞的鱼类超过4万斤,非法获利60余万元。

钱某夫妇是渔民,识字不多,但早就知道电鱼是非法的。

据钱某交代,传统的地笼、丝网的捕鱼方式“太累了”,收获也不大。于是他购买了电鱼所需的相关工具,想电鱼多赚点钱。

从2012年开始,连续6年,每晚6点到10点,钱某夫妻二人都会划着渔船,前往浙江衢州信安湖水域及支流电鱼。电触杆插入水面,马上见到半径一米的范围内,各类鱼种都翻起白腹,飘在水面。

钱某夫妇每天都会把电来的鱼转手卖到衢州双方菜市场或附近的饭店。6年来累计非法获利达60余万元,妻子用这些钱做起了理财,还买了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据悉,此前这对夫妇就因非法电鱼被罚过,所以对相关的规定非常熟悉。根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相关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者,应予立案追诉。但每次被抓时,钱某夫妇的非法捕捞数量均未达到立案标准。他们随捕随销,销赃方式隐蔽性且流动性强,警方很难掌握嫌疑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与涉案金额,导致后续量刑和处罚发生困难。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单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标准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2、单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单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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