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 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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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购买限制 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

易车讯 5月29日,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在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中提到,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以下为《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原文:

重点任务

(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

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和建设,推进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严格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持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和散煤治理。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建和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合理控制半焦(兰炭)产业规模。到2025年底,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各类燃煤设施。

2.优化油气消费结构。合理调控石油消费,推广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可持续航空燃料。加快页岩油(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除石化企业现有自备机组外,不得采用高硫石油焦作为燃料。

(二)非化石能源消费提升行动

1.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合理有序开发海上风电,促进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利用。有序建设大型水电基地,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统筹推进氢能发展。到2025年底,全国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9%左右。

2.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一般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区需求响应能力应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5%以上。

3.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科学合理确定新能源发展规模,在保证经济性前提下,资源条件较好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可降低至90%。“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进度滞后地区要实行新上项目非化石能源消费承诺,“十四五”后两年新上高耗能项目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不得低于20%,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提高比例要求。加强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以下简称绿证)交易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2024年底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三)钢铁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钢铁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钢铁产能置换,严禁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严防“地条钢”产能死灰复燃。2024年继续实施粗钢产量调控。“十四五”前三年节能降碳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十四五”后两年原则上不得新增钢铁产能。新建和改扩建钢铁冶炼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

2.深入调整钢铁产品结构。大力发展高性能特种钢等高端钢铁产品,严控低附加值基础原材料产品出口。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大力推进废钢循环利用,支持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底,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比例力争提升至15%,废钢利用量达到3亿吨。

3.加快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进高炉炉顶煤气、焦炉煤气余热、低品位余热综合利用,推广铁水一罐到底、铸坯热装热送等工序衔接技术。加强氢冶金等低碳冶炼技术示范应用。到2025年底,钢铁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全国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与2023年相比,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左右,余热余压余能自发电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2024—2025年,钢铁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2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5300万吨。

(四)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严格石化化工产业政策要求。强化石化产业规划布局刚性约束。严控炼油、电石、磷铵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氯乙烯产能,严格控制新增延迟焦化生产规模。新建和改扩建石化化工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用于置换的产能须按要求及时关停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全面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到2025年底,全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亿吨以内。

2.加快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加强高压低压蒸汽、驰放气、余热余压等再利用,推广大型高效压缩机、先进气化炉等节能设备。到2025年底,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超过30%,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4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1亿吨。

3.推进石化化工工艺流程再造。加快推广新一代离子膜电解槽等先进工艺。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研发应用,支持建设绿氢炼化工程,逐步降低行业煤制氢用量。有序推进蒸汽驱动改电力驱动,鼓励大型石化化工园区探索利用核能供汽供热。

(五)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优化有色金属产能布局。严格落实电解铝产能置换,从严控制铜、氧化铝等冶炼新增产能,合理布局硅、锂、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大力发展再生金属产业。

2.严格新增有色金属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电解铝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新建和改扩建氧化铝项目能效须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新建多晶硅、锂电池正负极项目能效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3.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推广高效稳定铝电解、竖式还原炼镁、大型矿热炉制硅等先进技术,加快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到2025年底,电解铝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达到25%以上;铜、铅、锌冶炼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50%;有色金属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2024—2025年,有色金属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00万吨。

(六)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建材行业产能产量调控。严格落实水泥、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加强建材行业产量监测预警,推动水泥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尾矿、废石、废渣、工业副产石膏等综合利用。到2025年底,全国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18亿吨左右。

2.严格新增建材项目准入。新建和改扩建水泥、陶瓷、平板玻璃项目须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绩效A级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动基础原材料制品化、墙体保温材料轻型化和装饰装修材料装配化。到2025年底,水泥、陶瓷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30%,平板玻璃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占比达到20%,建材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

3.推进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优化建材行业用能结构,推进用煤电气化。加快水泥原料替代,提升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陶瓷干法制粉、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篦冷机等节能工艺和设备。到2025年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50%左右水泥熟料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4—2025年,建材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1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2600万吨。

(七)建筑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绿色设计和施工管理,研发推广新型建材及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动智能建造,加快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推动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底,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面积较2023年增长2000万平方米以上。

2.推进存量建筑改造。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热泵机组、散热器、冷水机组、外窗(幕墙)、外墙(屋顶)保温、照明设备、电梯、老旧供热管网等更新升级,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加快供热计量改造和按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量化目标和改造时限。实施节能门窗推广行动。到2025年底,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较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城市供热管网热损失较2020年降低2个百分点左右,改造后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率分别提高30%、20%。

3.加强建筑运行管理。分批次开展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督查检查。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调适制度,严格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在大型公共建筑中探索推广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合理调配用电负荷。

(八)交通运输节能降碳行动

1.推进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车站、铁路、机场等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加快国内运输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鼓励交通枢纽场站及路网沿线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系统,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连续成网。完善城市慢行系统。

2.推进交通运输装备低碳转型。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提高营运车辆能耗限值准入标准。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汽车购买限制。落实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等支持政策。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有序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推进老旧运输船舶报废更新,推动开展沿海内河船舶电气化改造工程试点。到2025年底,交通运输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5%。

3.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推进港口集疏运铁路、物流园区及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推动重点行业清洁运输。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货运配送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发展。到2025年底,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分别较2020年增长10%、12%,铁路单位换算周转量综合能耗较2020年降低4.5%。

(九)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行动

1.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管理。严格实施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探索能耗定额预算制度。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将机关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分别较2020年降低5%、7%、6%。

2.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实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清单管理。推进煤炭减量替代,加快淘汰老旧柴油公务用车。到2025年底,公共机构煤炭消费占比降至13%以下,机关新增锅炉、变配电、电梯、供热、制冷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先进水平占比达到80%。

(十)用能产品设备节能降碳行动

1.加快用能产品设备和设施更新改造。动态更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更新升级,加快数据中心节能降碳改造。与2021年相比,2025年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平均运行热效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0.5个百分点以上,在运高效节能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上,在运工商业制冷设备、家用制冷设备、通用照明设备中的高效节能产品占比分别达到40%、60%、50%。

《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

易车讯 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中直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方案中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 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车船用LNG发展。

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 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合理引导消费者购买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 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积极发展二手车经销业务,推动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进一步扩大二手车流通。

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

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 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

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

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最新规定

为加快汽车产业技术进步,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节能减排,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5万元;纯电动乘用车每辆最高补贴6万元。补贴资金拨付给汽车生产企业,按其扣除补贴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或租赁企业。试点期内,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贴标准。《通知》指出,试点城市政府是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安排一定资金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重点对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购置和使用、电池的报废及回收体系建设等给予支持。此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将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中央财政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直接兑付给消费者。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2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政策仍然有效。同时纯电动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年度车船税。新增电车占比越来越高,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整理汇集参考,以下可能不及时或疏漏,只做参考。不同地区政策差异较大请以实际为准。

华北地区

【北京】新能源汽车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可以参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指标轮候配置。2015 年 6 月 1 日起,纯电动汽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或者重污染红色预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在北京市全区每周每天 24 小时均可上路行驶。

【天津】新能源汽车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无需摇号,无需竞拍。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在限行时段(外环线以内道路每日 7 时至 22 时,外环线上每日 7 时至 19 时)也可上路行驶。

【河北】部分省内城市(石家庄、沧州、秦皇岛、唐山、邯郸、保定、廊坊),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准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不限号、不限行(各市执行力度不同,请以各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河南】新能源汽车停车费在所在区域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部分城市(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新乡、漯河、鹤壁),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准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不限号、不限行(各市执行力度不同,请以各市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山东】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 2 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

【青岛】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区”,对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汽车,每天 0 时至 24 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的收费停车泊位以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次停车,免收首个 2 小时停车费。其中,实行计次收费的公共停车场或道路停车泊位确无计时设施的,应免收首次停车费(不超过 4 小时)。

【山西】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内蒙古】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华东地区

【上海】新能源汽车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无需竞拍。自 2020 年 11 月 2 日起,部分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受轿蔽此限行措施限制。

崇明区: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停车优惠,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 2 元/小时,相关景区停车场为小型车 10 元/次,大型车 20 元/次。

【杭州】新能源汽车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无需摇号,无需竞拍。不受市区"错峰限行"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限制(浙 A 号牌)。

【南京】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首小时免费停车。超过 1 小时后视同新进车辆,享受 15 分钟免费停车。

【苏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 1 小时以内(含)免费。

【无锡】对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 1 小时之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非营运机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徐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稿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计费到元(四舍五入)。

【南通】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按现行相应收键帆带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扬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服务费,1 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淮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

【盐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实行免费停车 1 小时优惠。

【镇江】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放,按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有进入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宁波】新能源汽车不受宁波灵桥、江夏桥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可在限行区域正常通行。

【合肥】 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 2 次,每次不超过 5 个小时;在市区道路临时泊车位停车 2 小时内免费,超过 2 小时减半收费。

【黄山】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每次停车首小时免费,超过 1 小时后开始计费收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

【滁州】每日 20 时至次日 8 时,城区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小型车辆 20 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时间在 2 小时以内(含 2 小时),收取停车费 4 元;2 小时以后均 1 元/小时(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收)。

华中地区

【湖北】在湖北省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减半优惠。

【武汉】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时不受车牌尾号单双号限制。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及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享受 1 小时(含)内停车免费,超过1小时停车费减半收费;每日 21 时至次日 7 时,新能源汽车在市政道路路内停车位停放免收停车费。

【襄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 2 个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超过 2 小时,不足 4 个小时的,按照累计时长应交费用减半收取停车费;持续停车超过 4 个小时的,按正常应交费用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赣州】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固定时段免收停车费,收费时段 2 小时内免费停放。之后的收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再减半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华南地区

【广州】新能源汽车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无需摇号,无需竞拍。

【深圳】自 2020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全市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每日免首 2 小时临时停车费,或者每日首次停车时间 1 小时以内(包括 1 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 1 小时临时停车费。

【福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立(办)的医院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场、机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场所等配建的停车场内停车,实行按时计费或按次计费。

【广西】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部分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开放公交专用车道(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准许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行。

【南宁】在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旁设立的停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的优惠政策;路内新能源汽车专用车位免费停车,非新能源汽车禁止占用;允许新能源载客汽车使用常规公交专用道,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

【柳州】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内停车给予优惠政策,月票收费标准按照住宅小区的实际收费标准打九折;在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如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实行 2 小时内免费停放政策;可使用常规公交专用道,不受单双号限行限制。

【海南】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享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无需摇号,无需竞拍。

【海口】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电动汽车,在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办)的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的配套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放政策。对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放不超过30分钟的新能源汽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三亚】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新能源汽车享受以下停车优惠政策:

道路停车泊位,每日 8 时至 22 时,1 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每日 22 时至次日 8 时,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和各类公共交通场所配套的停车设施,30 分钟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旅游景区(点)、公立(办)医疗机构、未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公立公共停车设施,1 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 小时内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实行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现行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含包月和临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办)的公共场所配套停车设施,免收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费。

东北地区

【沈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资源的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大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自 2020 年 11 月 9 日起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在限行时段(每日 6 时 30 分至 8 时 30 分,16 时 30 分至 19 时)可在尾号限行区域的所有道路上通行。

西北地区

【西安】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辆可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夏季及冬季尾号限行期间,可在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通行,同时享受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前两小时免费的优惠政策。

【银川】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接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西南地区

【成都】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工作日可在实行尾号限行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上通行。每天 0 至 24 时在临时占道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 2 小时停车费;在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首 2 小时停车费。每天 7 至 19 时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P+R)停车场,收费减半。

【重庆】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建的飞机场、火车站、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公园、文体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库)、市政道路的路内停车位停放,每日首次停车两小时内免费,超过半小时减半收费。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工作日高峰时段,所有渝籍和非渝籍号牌汽车在重庆中心城区 15 座桥梁和1条隧道双向错峰限行。如有违反罚 200 元扣 3 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云南】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市内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停车,对新能源汽车 2 小时内(含小时)免收停放服务费。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限行及停车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第21号《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政策至2022年12月31日依然有效。 纯电动轿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全年不征收车船税。随着新电车的占有率越来越高,全国各地新能源汽车的限制和停车政策的整理提供了参考。

华北地区【北京】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可参与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指标轮候配置。 从2015年6月1日起,纯电动汽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和重污染红色预警区域限制措施限制,每周可在北京全市道路上行驶24小时。【天津】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不需要摇号,也不需要竞争。 从2016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管理措施限制,在限行时段(外环线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外环线上每天7点到19点)也可以在道路上行驶。

【河北】部分省内城市(石家庄、沧州、秦皇岛、唐山、邯郸、保定、廊坊),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不限号、不限行)各市执行力不同。【河南】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区域资费标准减半,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在市政道路内车位免收停车费。 对部分城市(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新乡、漯河、鹤壁)、限号、受管制城市道路,允许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不限号、不限线(各市执行力不同,请遵守各市文件规定。

【山东】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和政府投资建设(含合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停车场,给予入场充电2小时/天免费停车优惠。【青岛】设立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费。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机动车,每日零时至24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同一条道路上收费停车泊位及青岛国际机场停车场内首停,免收首两小时停车费。 其中,计算费用的公共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没有计时设施的,应当免收首次停车费用( 4小时以下)。

【山西】新能源汽车占用政府投资或者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内蒙古】新能源汽车属于政府投资或者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市政道路在市政道路两侧设立的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华东地区【上海】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竞争。 从2020年11月2日开始,部分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轿车、使用临时行驶号牌的小轿车、载客出租汽车以及实习期间由司机驾驶的小轿车通行,新能源汽车不受此项限制措施限制。崇明区: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停车优惠,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2元/小时,相关景区停车场小型车10元/次,大型车20元/次。

【杭州】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摇号,也无需竞争。 不受市区“错峰限行”和西湖景区“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浙a号牌)。【南京】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市政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头一小时免费停车。 超过1小时的话,和新进车辆一样,享受15分钟的免费停车。【苏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小时内(含)免费。【无锡】对进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后1小时内临时停车的新能源汽车(非营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车服务费,鼓励市场调节价参照停车场执行。

【徐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的市区停车场(含道路停车泊位)停放,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并按原收费。【南通】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含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停车费按照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

【扬州】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服务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淮安】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各类停车设施,减半收取新能源汽车。【盐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实行免费停车1小时优惠。【镇江】对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按照现行相应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停车服务费(继续享受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

【宁波】新能源汽车不受宁波灵桥、江夏桥单二号限行措施限制,可在限行区域正常通行。【合肥】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点)每天免费停车两次,每次在5小时以下的市区道路上临时停车2小时以内免费,超过2小时减半收费。【黄山】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每小时免费,超过一小时开始收费,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征收。【滁州】每日20时至次日8时,城区一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新能源小型车辆20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 停车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收取停车费4元2小时后均为1元/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取)。

华中地区【湖北】在湖北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在省内享受停车费半价优惠。【武汉】新能源汽车在本市行驶不受尾号单双号限制。 在政府定价停车场及市政道路停车,享受1小时(含)内免费停车,每日21时至次日7时,免收1小时以上停车费半价。新能源汽车在市道路内停车位停放并免收停车费。

【襄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停车2小时免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的,按累计应支付的减半收取停车费。 如果停车持续4小时以上,按照应正常支付的费用标准征收停车费。【赣州】政府投资建设主导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新能源汽车固定时段免收停车费,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车。 在随后的资费时段,对新能源汽车再减半征收汽车停车服务费。

华南地区【广州】新能源汽车拥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不需要摇号,也不需要竞争。【深圳】2020年6月7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市道路内停车位,新能源汽车免收每日首两小时临时停车费,或每日首停时间在一小时以内(含一小时)的,第二次停车免收一小时的临时停车费。

【福建】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公立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的停车场、机场等公共交通设施场所等建设的停车场停放,按时收费或者按时收费。【广西】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侧车位,实行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部分城市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公交专用车道(南宁、柳州、百色、防城港)、对限号、限行的城市道路,允许新能源汽车不限号、不限行。【南宁】政府投资或利用国有资源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两侧车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减半征收停车费优惠政策的道路内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场免费停车禁止占用新能源以外的机动车允许新能源载客汽车使用普通公交专用道,不受单解码限制。

【柳州】新能源汽车在住宅小区内停车给予优惠政策。 月票收费标准按住宅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打九折。 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以及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建设的停车场可以使用实行2小时内免费停车政策的普通公交专用道,不受单解码限制。【海南】新能源乘用车增量指标具有免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无需摇号,无需竞拍。

【海口】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电动汽车,在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费的公立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配套停车设施享受免费停车政策。 对于进入收费停车设施停车30分钟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免除停车服务费。

【三亚】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新能源汽车享受以下停车优惠政策道路泊位,每日8时至22时,1小时内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 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 由政府定价的立体停车设施和各种公共交通工具组合而成的停车设施,30分钟内免除停车服务费。景区(点)、公立)医疗机构、不具备谈判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非公立公共停车设施,每小时内免收车辆停车服务费。 在政府规定价格的停车设施进行充电的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除停车服务费。

政府定价的各类停车设施,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在现行非新能源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包括包月和临时)。 在经同意收费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运营)公共场所设置停车设施,免除新能源车的停车服务费。

东北地区【沈阳】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政府资源公共停车场(停车设施)、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半价收费。【大连】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从2020年11月9日起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限行时段(每日6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30分至19时)尾号限制区所有道路均可通行。

西北地区【西安】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车辆可以在市内公交专用道上行驶。 冬夏限行期间,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均可通行,同时享受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前2小时免费优惠。【银川】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在社会公共停车场享受充电服务期间免费停放。

西南地区【成都】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平时可以在实行尾号限行的区域内所有道路上通行。 每天0点到24点在临时占道停车场(时)第一次停车免前两小时停车费市及区(市)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点)首次停车,免前两小时停车费。 每天7时至19时在市及区(市)县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停车换乘( P R )停车场费用减半。【重庆】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入的机场、火车站、特级公共停车场(库)、公园、文体会场等配备停车场)、市政道路的道路内停车位停车,每日首次在2小时内免费停车,收费30分钟以上半价。

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工作日高峰时段,所有渝籍和非渝籍牌照机动车在重庆中心城区15座桥梁和1条隧道双向错峰限行。 如有违规扣200元3分。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云南】2022年12月31日前,在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管理的市内道路临时车位和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停车,新能源汽车在2小时内(含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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