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辟谣公交司机扶老人反被讹 公交车扶老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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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警方公布“小伙扶人起老人”调查结果:老人确实被撞并非讹人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6日,济南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倒地,骑摩托车的小伙子张先生将老人扶起并拨打120急救送医,老人清醒后指认小伙子为肇事者。在一段视频中,老人家属曾情绪激动地表示“谁讹你?怎么人家就不帮呢?别人怎么就不好心呢?”视频发布后,网友们纷纷认为这是一起“扶老人反被讹”的事件,对老人一家的行为进行了谴责。2019年1月1日,济南交警支队通报初步调查结果,事故的结果竟发生反转......

浙江金华一小伙好心扶老人反被讹,被扶老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

老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小伙的名誉权官司该打!对于这起事件,网络上有些网友和几个大V说这个讹人男子涉嫌敲诈勒索罪。我认为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是以威胁手段或要挟手段索要财物,本次事件中并不存在这些情节。不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这起事件应该是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是侵权责任法。在本起事件中,比较靠谱的起诉由头是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另外由于你的诬告侵权,我要多次到交管局去配合警方调查,产生了一些误工费和各种路费。据报道,现在被诬告撞人的小伙准备起诉的诉求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一元钱。我认为这个诉讼请求还是比较合理的。我认为这个官司很有社会意义,这个官司非常应该打。以前的类似案例都是扶老人被讹,经过调查后还做好事者一个清白就结束了。而这次起诉要给予这些讹人者进行法律上的惩罚。让他们意识到其行为是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容忍的。这起案子如果判决得当,对于以后类似事件中的讹人者无疑是一个严正警告,对于压制歪风邪气、提振社会正能量是有很大积极意义的。

南京公交司机扶老人被讹事件的事件经过

乘客老太倒地没人扶,司机上前相帮2014年6月11日下午5点半,徐连林和几位好心乘客专程陪他去了趟派出所。徐连林:当天他驾车行驶至“朝天宫”站,停车上下客期间,他听到两位女乘客交流称,有位老太趴在路边没人扶。徐连林回头一看,发现一位老太确实趴在路边,两腿还不停地蹬来蹬去的,但就是爬不起来。徐连林没多想,立刻拉上手刹邀请一位坐在前排的乘客和他一起下车扶老人起来。“那位先生起初有些不愿意,但经不住我劝,便和我一起下了车。”徐连林说,他和那位男乘客合力将老太扶了起来,并帮助她坐在路边休息,随后两人上了车。没想到,徐连林刚准备发动汽车离开车站,那位被扶起的老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跑到了公交车前,一屁股坐在了地上。

扶老人被讹

不可以,欺诈对应的罪名是诈骗罪,其构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讹诈的情况可能构成的是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最终导致法院判决无辜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时,应当追究虚假诉讼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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