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反击霸凌者被认定正当防卫 初中生反杀霸凌者

六八 47 0

被校园欺凌还手伤人算正当防卫吗

法律分析:学生遭受到校园欺凌后,学生还手是为了自卫的,是属于合法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还手是正当防卫,但是在安全得到保障时就该停手,校园暴力正当防卫一般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其实,关于校园暴力并不能适用于正当防卫,因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并不按照谁先动手来决定对错,是按照收到伤害的结果来判定责任的。而且,不管是正当防卫还是对方先动手,由于犯罪主体特殊,所以基本都不需要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法律对公民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人身安全与违法犯罪的行为做斗争行为的一种保护性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别人欺凌我时,我使用棍棒类去反抗,打伤他们算正当防卫吗?

当别人欺凌时使用棍棒类去反抗算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有特定的限度规定的,如果实在法定的范围内作出的反抗行为就是可以被认定为是防止自己被伤害的一种正常行为,而除此之外就要为自己打伤对方的行为负责。法律分析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相关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饿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其目的是保障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但是,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只有合法的防卫行为才属正当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律赋予公民的这种权利和手段只有正确行使,才能达到正当防卫的目的,如行使不当,反而会危害社会,转化成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满16周岁的学生在打架斗殴中正当防卫,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拘留不执行)?

想说明几个问题:一、打架斗殴中原则上是不存在正当防卫的,致人伤害或致人死亡按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处理;二、打架斗殴致人伤害或致人死亡构成刑事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的致人伤害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正当防卫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防卫过当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如果有责任,除刑事责任外要有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是正当防卫就什么责任都没有了。

关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从您的描述上看,基本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无罪。相关法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但是,“正当防卫,无罪”的判断也不是绝对的。司法实践中,一个关键判断“正当防卫”的标准是: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与被防卫人侵犯的利益之间的比例。本案中,您受到的伤害是否达到“危及生命”的严重状况!如果,对方拿着武器,“持刀”抢劫的话您的生命危险就极大,就不会存在“防卫过当”。如果,对方仅仅拳打脚踢不会造成严重的伤害,而您的防卫行为造成了对方严重的伤害,如眼瞎、植物人等重伤,甚至死亡,您的行为有可能成为“防卫过当”,可能定罪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但是就算因此受到刑事处罚也不会太严重,最大的可能是判处缓刑,如“判二,缓三”基本也不用坐牢。

初中生刺死霸凌者获刑8年的事件经过是怎样的?

时间回到2014年4月30日。据媒体报道,案发当天早上,陈泗翰与李小东在学校食堂发生冲突,被李小东及其同伴围殴,问他服不服,并放话威胁他放学后等着。没有等到中午放学,陈泗翰就遭遇了第二次霸凌。李小东带了一二十人找上门,一群人对陈泗翰拳脚相向。

中午放学后,李小东等人又把陈泗翰拉到学校附近的花竹园小区,李小东问他服不服,不服就单挑。

在学校奶茶店门口,陈泗翰被李小东和金威强行拉到对面丽都大厦的“虎鹰”扎啤城门前,问陈泗翰服不服。在殴打过程中,陈泗翰将卡子刀拿出来,刺在李小东的胸部。随后,李小东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刺在陈泗翰的左背部。接着,陈泗翰又用卡子刀刺在李小东的胸部,然后转身逃跑。

之后,李小东死亡,陈泗翰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救治。幸存下来的陈泗翰被提起诉讼,并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刑8年。

扩展资料

死者家属当庭不满:反正我家的死了

在庭审上,陈泗翰母亲称,换作你们自己的孩子,一天被打那么多次,会作何感想?而死者的父亲回了一句:“反正我家的死了。”

一审之后,陈泗翰家属上诉,并得到了陈泗翰56名同学签字的联名信,信里写着,他是这起事件中的一个受害者。死者家属也并不满意,放话要在陈泗翰出狱后进行报复。对于自己儿子为什么欺负人,死者父亲表示,出了家门他就管不着了,一定是学校没有教育好。

可据陈泗翰的母亲说,学校曾开具了死者在校表现良好的证明。陈泗翰的母亲在去取儿子同学联名信的时候,就见到了一次校园暴力。她说,那天有一群初中生打架,几十个人围攻一个人,被打的孩子口鼻都在流血,甚至还有人拿着西瓜刀。

她希望学校可以加强普及未成年校园暴力的法规,有些家庭纵容了孩子,那些弱者只能是最受伤的人群。

陈泗翰表示,获刑的那一天,他脑子里一片空白,知道曾经的梦想将会于他失之交臂。而如今,他在监狱里完成了计算机中专和法律大专文凭。

陈泗翰的律师4月8日发声称,事发至今已经过去了2547天,她期待着案件能早日启动再审程序,再给一次审判的机会。

李某是某公办中学初二学生,在校期间多次欺凌暴打、辱骂、恐吓同班同学,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D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年修订本)》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D项正确。

A、B、C三项:均为干扰项,与题干不符,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D。

发表评论 (已有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