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有开发商购房者动起来了 上海楼盘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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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房产合同“霸王条款”

?贤?奶蹩畈挥牍悍空呓?行?蹋?⑶沂勐ト嗽被顾嫡庑┖贤?峭骋还娑ǖ模?蹩钍撬?枪?就骋谎≡竦摹M行┕悍空咛?罅?贤?疾幌缚矗?闱┳指钦隆5?狈⑸?婪缀笤倏春贤?保?欧⑾衷?春贤?宰约翰焕?购房者被“忽悠”了说起置业时的经历,文质彬彬、戴着眼镜的张先生一声叹气,去年是他第一次买房,看到介绍“东方云顶:’的报纸广告及楼书后,就去售楼处咨询,看了看改建现场。对于他来说,这个地段他是熟悉的,考虑到有地段优势和价位优势及售楼人员的承诺,他动了置业的念头,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交清了房款。但令他始料未及的事情发生了。交房时,售楼员当初的口头承诺,诸如,“三星级公寓”、配套齐全不见了踪影,而且延期交房近两个月,两证还在办理之中,能不能拿到还是未知数。消协帮你找原因在房屋交易中“霸王”合同何以会时有发生呢?无锡市消协人士指出,其主要原因: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信息不对等。开发商的营销队伍要进行不定期的培训,或对一些专门问题进行讨论、交流;而购房者队伍比较散,没有好的交流平台。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知识不对等。大多数购房者不知道合同中哪些条款对自己不利,哪些应当补充,缺乏购房法律知识。三是漠视自己权益的购房者大有人在。购房者面对开发商提供的厚厚的合同文本往往是一头雾水,不知从何看起,只关心一下房价、面积等几个主要数据,甚至连合同中的专业术语和条款内容都弄不明白,更谈不上对合同文本进行认真的审核。律师出招避免“霸王”合同曾在工商系统工作的江苏无锡倍思特律师事务所周国忠律师对笔者说,购房者要避免“霸王”合同,主要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第二,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第三,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刘庆浩

买房遇到开发商破产,业主该怎么办?

分这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房屋已建成    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  二、房屋未建成   若企业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   1、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   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现房按揭中,开发商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没有任何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  2、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   与按揭买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购房的情形下,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根据破产申请受理时,购房人是否足额支付价款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讨论:    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  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上海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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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给我提供上海房地产开发商的名单啊

还是在百度知道里找, 首页的左边“问题分类”中 最下面的“地区”找找看吧 在那里问问老乡,知道的人会多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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