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如何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规定的“胁迫”,是指对医务人员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欺骗”,是指编造虚假事实,如编造谎言,谎称本人或家人、亲友患有癌症,急需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等情况,让医务人员信以为真,为其开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务人员”,既包括在医院从业有开具处方权的正式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如医院门诊或者急诊医生,也包括虽没有开处方的权力,但可以通过其他有开处方权的医生开出药品的从事医务工作的研究人员、司药人员、护士、医院行政工作人员等。手术用全麻好还是局麻好
?芊癫挥萌?砺樽怼薄ⅰ熬植柯樽肀热?砺樽戆踩?钡鹊取D敲矗?烤鼓囊恢致樽矸绞礁?媚兀恳?卮鹫飧鑫侍猓?纫?恿私饩植柯樽砗腿?砺樽砜?肌 局部麻醉是应用麻醉药暂时阻断机体某一区域的神经传导而产生麻醉作用,简称局麻。局麻简便易行,患者可保持清醒,对生理干扰较小,适用于浅表局限的中小手术。范围大的手术,采用局麻往往止痛不够完善,肌肉松弛欠佳,而且局麻操作存在一定的失败率。还有些患者对局麻药有过敏反应,因而需采用全身麻醉。局麻的成功依赖于麻醉医生对操作技术、局麻药特性、局部解剖的掌握程度。另外,对于小儿而言,即使是小手术,因为小儿难以合作,最好还是采取全身麻醉为宜。全身麻醉是应用麻醉药品使中枢神经系统得到抑制,感觉不到疼痛,肌肉松弛,记忆暂时消失。全身麻醉常采取气管插管,使呼吸道与消化道很好地隔离,患者即使发生呕吐也不会造成误吸,能够保证足够的肺通气量、镇痛和肌肉松弛满意度。如果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意外,也能够及时地投入抢救,在这方面全身麻醉要比局麻有更大的优势。如今全身麻醉逐渐趋向于使用作用短暂、效果可靠、不良反应轻的麻醉药物,手术结束后这些药物会被机体快速清除,患者多数能马上苏醒。但有时候,因为患者病情复杂,如果马上苏醒会有更大的危险,麻醉医生会有意识地延迟患者的苏醒时间,这只是为了患者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而不是麻醉的并发症。全麻本身不会对患者大脑造成损害。当然,需要一定的设备、操作复杂、费用相对较高是全麻的特点。对于麻醉的选择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即手术因素、患者因素和麻醉因素。手术因素包括手术方式、大小、时间、部位等。患者因素包括患者病情、年龄、生理机能、经济条件等。麻醉因素有麻醉药品、设备、麻醉医生的习惯等。一般在手术之前,麻醉医师会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了解,综合上述因素后,作出有利于患者的麻醉选择。 阅读延伸: 麻醉药的副作用有哪些私藏麻醉药违法吗
私藏麻醉药违法,因为麻醉药属于专用药物和违禁药物,未经批准或医院委托,任何单位和人是不可以储存和藏匿麻醉药的某儿科男医生竟然给妻子投毒,怎么样才能预防医生私开药物?
某儿科男医生竟然给妻子投毒,这件事情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一方面作为一个丈夫即便是夫妻的关系已经结束,那么也可以理智的处理,而不是采取一种极端的手段来夺取自己妻子的生命,这样的人根本不配做医生,也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理念!同时很多人对于医生私自开药表示了担忧,这件事情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旦一个医生做出私自开药的举动,肯定会潜藏很多的风险,那么怎么样才能预防医生私开药物的情况呢?这点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进行管理和规范,个人意见大家参考。
第一、必须在法律层面做出相关的规定,现在医生这个行业虽然有一些职业规范,但是还是需要有法律层面的严格规定,比如私自开取药物,可以纳入刑法范畴,这样不仅仅医生私自开药会触犯法律,监管的人员也会受到法律制裁,这样的话,医生私自开药的情况就会被监管起来,这样会有一定效果。
第二、医院本身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一些比较危险的药物,一定要去核实具体的使用情况,医生在开药以后,需要经过其他部门的认可,这样的话就等于多了一层管理,出现私自开药的事情就会减少。
最后一点是医生私自开药,也是一个本人思想道德的问题,现在我国的医生素质教育需要加强,应该对医生进行全面的思想道德培训,找专门的人员来给医生进行这方面的测试,这样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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