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教师被杀案嫌疑人系其丈夫

六八 66 0

杀害运城女教师的凶手是否就是其丈夫王某?

这起案件发生于二零零三年,山西一名女教师神秘失踪,就在半年之后,女教师的尸体在运城北南村一个西瓜地的井里。随后,死者的老公王某被逮捕,经过公安民警的审讯,他承认是自己杀害的死者。然而,就在二零零四年庭审的时候,王某却直接翻供,理由是此前认罪是遭公安人员逼供诱供,他称当时民警将他的手捆绑后吊起来进行殴打,诱导他承认作案经过,他记不清自己被打了多少次,被逼无奈之下才认罪。此后,当地警方继续进行调查,后来,因杀人证据不足,而且尸体已高度腐烂,无法确定尸体的身份,在二零零四年年底的时候,山西省运城市中院宣判王某无罪释放。

不过,死者的家属非常不满意,他们认为就是王某杀害的死者。事实上,这起案件的确存在着诸多疑点:

第一个疑点是尸源的确认问题。尸体泡在水中半年之久,早已经面目全非,据报道,失踪女教师的父亲仅是通过牙齿有烤瓷牙就断定在水井中发现的女尸就是他失踪半年的女儿,而没有做DNA比对或者颅面复原。

第二个疑点是法医尸检未提及舌骨、颈部损伤、肺等情况的问题。当时法医面对的是在水中浸泡了六个月的尸体,尸体已经高度腐败,所有这些征象可能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法医也很难做出判断。

第三个疑点是死者身上的伤口不符合死者丈夫描述问题。王某描述作案时只捅了两三下,但是实际情况确实很多下,不符合王某的描述。

第四个疑点是死者遗体被转移过程中也就是被捅刺后没有流血的问题。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可谓是疑点重重,有人说是死者的丈夫王某所为,但是也有人不相信是王某所为。当然,时至今日,依然没有定论。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女性的犯罪并不少见,那么,对于女性而言,应该如何保护自己?事实上,女性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独居女性一定要和周围邻居搞好关系,万一出现问题,也可以向邻居求助。

第二点是下班一定要早回家,不要很晚才回家,因为越晚回家,遇到危险的可能性越大。

第三点是准备好防狼器材,以防突发事件。

第四点是独居女性可以在家中放上大号男人歇鞋子,让人以为家中有男人居住。

第五点是可以在家门口撞上监控设备,这样即使歹徒光临也可凭着录像快速找到犯罪嫌疑人。

总而言之,对于山西运城的女教师遇害案,对于是不是王某所为,现在还没有定论。

山西女教师失踪,6个月后浮尸井内,凶手是他丈夫吗?

山西女教师失踪,6个月后浮尸井内,凶手是他丈夫吗?

03年的的山西运城他他女教师失踪案,仍揪着每个人的心。当时,尸体的惨状,仍历历在目,想起来就让人心中难受。受害女教师先是被闷死,然后被砖头砸击头部,之后又被刀捅了六刀。到现在,案件被重提,事件又被拉了出来。当时,受害者被害后,尸体被抛尸至水井,直到六个月之后,尸体才漂浮上来。这手段,实在让人心中一冷,可怕的手段,心寒的手法,让人实在畏惧。

案情发生之后,当地警方立刻展开侦查,锁定了被害者的丈夫,经过一段时间的拷问,受害者的丈夫承认是作案者,但是,因为时间过长,证据不足,她的丈夫被无罪释放。受害者的父亲悬赏十万,把自己的养老金作为悬赏金额,让一个老汉,拿出自己的“棺材本”来悬赏犯罪嫌疑人,找证据,实在是让整个社会心痛。七旬老汉,每天以泪洗面,是多么心痛的一件事情啊。

许多人都在想,凶手是她的丈夫吗?我认为,是的。她的丈夫,在案情发生之后,就躲藏,直到六个月后的浮尸出现,加上警察的讯问,她的丈夫才招认。但是,因为尸体水泡时间太长,DNA也不完整,没有任何作案证据,没有办法指认凶手就是她的丈夫,所以,她的丈夫还在社会上游荡。凶手不被绳之以法,着实令人心寒,没有证据,是这个案情最大的问题,就算是她的丈夫自己招认,也没法被当作凶手,其实,也是因为当时科技不发达,整个系统还不完善,没法做到面面俱到,所以,凶手钻了体制和科技的漏洞,导致仍逍遥法外。其实在我看来,这个事情,不能简单地看,到底谁是凶手,关键的事情,是在于这个事情背后的问题。03年的问题,到如今又被重提,现如今,科技发达,好多当年解决不了的问题,现在都有了对策,只是,这件事情到如今还没有定论,就是当年现场被毁坏,好多证据没有被保存下来,到如今,有科技但是没有原物件能作为证据。

其实,在我看来,我们现在不能关注这件事情谁是凶手,而是转移重心,如果当年虽然没找出凶手,但是把原有的证据和现场保存了下来,那不就找到了凶手了吗?所以,还是体制的缺失,导致找不到凶手。我相信,邪不胜正,是凶手,总归有露出马脚的那一天。只是,受害者父亲每天以泪洗面的模样,让谁心里都不好收。希望凶手能够主动一点,主动站出来,坦然承认错误,。接受法律的制裁。对这个社会,对这家人,给出一个良好的交代。

故意杀人案中若要定罪什么证据最关键

1、首先要说明一点就是,问题本身存在谬误,“关键性证据”跟“缺少哪个证据此罪名不成立”本身不存在太大的关联。 甲在有主观动机(甲与乙之前有激烈矛盾)、有预谋(甲有备而来,乙身中数刀毙命,期间乙没来得及反抗,未留下激烈搏斗的痕迹)的情况下进行入室杀人行凶,带血的凶器是此案的关键性证据; 在以上论述中,所罗列的证据(凶器水果刀、含喷溅型血迹血衣、沾血皮鞋,其中:三样物品都已做DNA比对吻合,鞋印比对吻合)以及甲证供均属直接证据,除非甲能提供强有力的不在场的证明,否则此罪名成立。 2、如甲做足以上准备后将乙杀害,那将以谋杀罪名进行立案。如甲供认不讳,且有目击证言的话,让甲进行案发现场还原,如经过与侦察部门的刑侦结论一致,则此案也能定罪。 PS:即便犯罪嫌疑人拒绝认罪,在全部物证、人证、证言都齐备且合法可信的情况下,法庭也能将其依法论处的。

不满16杀人怎么判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故意杀人罪,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具体也要看情节。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杀老师是什么人

杀老师变成章鱼之前是第一的杀手。

湖南冷水江女教师案是怎样判决的

湖南冷水江女教师被害案发生在2009年夏天的一个夜晚,41岁女教师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冷水江制碱厂一居民楼顶,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两天后,冷水江第六中学学生刘浒和谢伟被警方带走调查。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及拳头将刘老师打晕后,实施强奸行为。

由于两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镇首 一审判决后,二人以“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为由提出上诉。2010年12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两高中生奸杀教师按第三人将受审快速处理信息,2009年夏天的夜晚,41栋小区刘某被人发现,上身赤裸倒在居民楼里,后送医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8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浒和谢伟用木棒和拳头将罗老师打晕后实施抢劫,由于二人案发时未满18周岁,均被判无期徒刑,二人入狱后。刘浒和谢伟均不认罪,悔过通均未被鉴定,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尸检报告显示,在被害人贴身衣物上曾检测出另一未知男性张琦的DNA特性,第三人有可能是案件真凶。

疑点一,为什么几首燃年前发生的关键问题,嫌疑人提到今天才受审?疑点 二、张琦的案由从侮辱尸体罪变成强奸罪,嫌侮辱罪,这种改变有可能罪犯罪之前两个中学生的判决。疑点三目前官方披露的信息无法证实,两个中学生有犯罪性,疑点四御芹数,某报刊曾报道,两个中学生在审讯时曾被刑讯逼供,他们的父母伸请冤案也被刑拘。无期徒刑的判决性,某些人可能是工作错误,但对另一些人做的就是人生的终结。本案疑点丛生,扑朔迷离,究竟谁才是案件真凶?我们等待这一次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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